“盘古”商标之争 2006年兰先生注册了带有“盘古”字样的文字商标,此后,兰先生发现北京市朝阳区奥体中心附近的盘古七星大酒店户外广告及宣传册中突出使用了“盘古”字样。兰先生认为此举侵犯了他的商标专用权,故将酒店经营方盘古氏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近日,朝阳法院一审判令盘古氏公司停止使用“盘古”字样的商标。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当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他人侵犯,商标权人在掌握一定被侵权证据后,可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所属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 一、提交材料 (一)商标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商标权人为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公民的,其授权委托书需在中国公证处进行公证或在其所属国/所属地区进行公证后,再在中国进行认证。 (二)民事诉讼状; (三)如果商标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侵权证据进行诉前证据保全,需提交证据保全申请; (四)如果商标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财产(如侵权人的注册商标等)进行保全,需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缴纳相应担保金; (五)商标权人的权利证明, 主要包括: 1.商标注册证(如指定颜色的须提交商标注册证的原件)及续展手续。如果是国际商标注册,则需由国家商标局发布该国际注册在中国有效的证明; 2.如果是驰名商标,需提供驰名商标认证书。 (六)被告实施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证据,主要包括:被告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及销售发票、买卖合同、视听资料等。在原告不能获得被控侵权产品时,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发票、合同也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七)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包括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等情况;如果侵权人是法人,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