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出售侵犯商标工商局如何处置

提问时间:2020-06-28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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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6-28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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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被侵犯,经营者该如何维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法

裁判要旨

法庭

律师观点

当经营者的商标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应当通过拍照、录音、录像、公证等方式收集并保全线上、线下相关的证据;其次,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可先进行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选择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会根据违法经营数额进行相应罚款。另外,被侵权的主体可同时请求工商行政部门组织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法治中国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发生侵权纠纷后, 被侵权的主体应当收集证据证明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具体损失具金额,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损失金额一般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均无法确定的,由法院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综合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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