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 鼎宏知识产权集团 鼎宏知识产权集团 2019-06-17 地理标志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 01 内涵不同 普通商标可以在使用或申请时设计,商标的内涵也因为注册人、使用人的商标设计的理念不同、商标指向的商品的类型不同、商标维护的手段等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涵。 地理标志产品就是该一地域精华的特色产品,是当地人民经过几百年乃至上千年的摸索而寻找到的与自然环境和谐统一的最佳结合点。 因此,每个合格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不仅指向特定的特色产品。而且还代表着生产出特色产品的特殊自然环境、生态建设、文化传统和生产方式,具有极其丰富的内涵。 02 主体不同 普通商标注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事实上,也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主体应当能够代表整个地理标志产业的利益。如产业协会或社会团体等类似的主体。 03 构成要件不同 注册商标的构成要件为由法律规定的构成要素组成,标识具有识别性。 地理标志的构成要件相当复杂,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地理标志的标识具有识别性,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地理标志标识的商品具有一定的质量特色; (3)地理标志标识的产品具有明确的产地范围; (4)地理标志标识的产品的特色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及人文因素有因果关系。 04 保护范围不同 普通商标标识的商品没有产地范围限制。而地理标志标识的商品则只能产自于特定的自然区域。在地理标志的申请、审查过程中,要求明确划定地理标志的产地范围。 05 保护期限不同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但可以无限次续展。 地理标志生存会长时间地发展下去,其自然存在也与普通商标标识的商品及制造商品的企业有着更长的寿命。 06 对权利的限制不同 普通注册商标作为一项私权,不仅仅可以许可其他人使用,而且其转让也不受限制。 文章已于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