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省著名商标”字样将停止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诸暨市场监管 2018-03-05 点击蓝字关注这个神奇的公众号~ 2017年11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废止《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背景 我省的著名商标制度创设于1997年,在过去二十年,对我省商标品牌建设的深入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提升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意识、提高品牌产品品质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前,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其时代价值日益减弱。全国人大法工委于2017年11月2日发出《关于印发的函》,明确提出各地于二个月内对其进行清理。 2017年11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废止《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注意事项 为保证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减少市场主体损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市场主体的广告宣传、产品包装装潢等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全省各相关市场主体停止将“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二)对“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在2018年3月31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允许使用到2018年9月30日。 (三)进一步加强商标监督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严厉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对符合驰名商标案件申报条件,要及时指导相关市场主体积极申报,有效发挥驰名商标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功能。 -长按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