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华律师代理客户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认定是企业实现商标全面保护的重要手段,跨商品类别保护是驰名商标的重要特点。此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一件商标维权案中认定三件商标为驰名商标,在商标维权历史上极为少有。 案件情况 双叶家具公司是国内知名的家具企业,双叶公司认为,中山相之橡公司生产销售的灯具产品使用的双叶商标构成了对双叶公司持有的家具商品类上的双叶及双叶图形等商标构成侵权。双叶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认定双叶等三件商标属于家具商品类上的驰名商标,并请求法院判决赔偿经济损失。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 双叶公司的商标经过多年使用,具有广泛的知名度,符合驰名商标认定条件,中山相之橡公司未经许可在灯具上使用双叶商标构成对双叶公司的商标侵权。故判决认定双叶公司的三件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决中山相之橡公司赔偿双叶公司70万元。 律师认为 双叶公司代理人中闻律师事务所王国华律师认为,驰名商标认定是对商标权的最大化保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双叶等三件商标为驰名商标,体现了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