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商标错别字大全-成语取商标

提问时间:2020-07-02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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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7-02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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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的成语做商标?可能会付出“代价”

成语是中国汉字语言词汇中具有固定结构形式的词组或短语,其内涵丰富,历史悠久,简洁工整,便于识记,有利于中华文化的传播和发展,是中华文化中的一块瑰宝。对于由成语替换部分同音字或近音字后形成的词语,能否作为商标注册呢?前不久,法院的一纸判决对这个问题进行了阐释。

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第40类“食物熏制、动物屠宰”等服务上申请注册“功福咖小蹄大作”商标,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小蹄大作”为成语的不规范写法,用作商标易对中小学生正确认知和使用成语产生不良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因此对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服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诉争商标为对成语“小题大做”的不规范使用,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不得作为商标获准注册,据此判决驳回原告北京福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原告未提出上诉。

该案为一起商标驳回复审案件,诉争商标为纯文字商标,由汉字“功福咖小蹄大作”构成。根据原告所提交的证据显示,其在店面标志中显著突出“小蹄大作”四个字,易使社会公众将诉争商标与成语“小题大做”产生联系。有部分观点认为这种情形可以获准注册,且由于与成语呼叫相同或相近,更加便于消费者识别记忆。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2016年12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联合对外发布的新版《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商标含有不规范汉字或系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容易误导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认知的”,属于上述法条所禁止之情形。商标法关于“不良影响”条款的规定是公序良俗原则在商标法中的具体体现,是以维护公共利益与公共秩序为目的,对有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应当予以禁止。从法理的角度分析,法律具有指引、评价、预防、惩罚的作用,对于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指引,从而预防此种现象的出现,防止社会修复成本的增加也是商标法规定“不良影响条款”的立法目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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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7

总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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