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星教育商标-晨新轮胎英文商标

提问时间:2020-07-02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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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7-02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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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申请中文商标会被在先的英文商标驳回?

解答主题之前,有必要再给大家普及一下什么是商标驳回。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驳回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不良影响、缺乏显著性和相同近似。

其中不良影响和缺乏显著性主要是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商标因为不同元素驳回主要是属于与在先商标相同近似的情况。

我国商标审查标准是分开审查原则,即是商标申请时包含多个元素,商标审查员也会将每个元素单独审查,某一元素审查不通过,商标整体驳回,这个时候客官就会认为了,那商标就算分开审查,也只会因为相同元素的相同或者近似驳回吧?

但是,对于文字商标是从义、形、音三个方面来进行审查的。而我国审查主要以商标含义为主,这就出现了很多人不理解的商标因为不同元素驳回的情况,也就是说因为商标含义相同或者是近似,导致商标驳回。

以上的案例便能清晰反映审查标准中的规定啦,不管是英文商标有对应含义的中文商标已经申请,还是中文商标有对应含义的法文商标已经申请,只要是含义相同或者是基本相同的,都会被商标局判定为近似商标,主动驳回。

所以一般正规的代理机构在代理非中文商标时,都会问到客户是否有对应含义,为的就是防止因为不同元素含义相同而导致商标驳回的情况发生。

那是不是商标驳回了就没有其他办法了呢?当然不是!!!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由法条可以得知,商标注册人如果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的,还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这也是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唯一的救济途径了,对于重要的商标,大多数的商标注册人都会选择权利用尽去争取。

总的来说,商标从提交申请前的分类、查询、判定是非常复杂的过程,需要借助《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查询系统、《商标法》、商标审查标准等等方面的知识,如果对这些法规或者系统不够了解就直接去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几率是非常大的。

商标提交申请到整个流程结束,还需要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如果期间出现驳回或者异议,一般情况下客官们还是很难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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