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量的商标-成立子公司需要授权商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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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昂立:新南洋及子公司违反商标转让合同 新南洋:实质是交大昂立不满新南洋改名

新南洋董秘杨夏5月22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两起案子实质都是交大昂立不满新南洋改名一事,目前尚未收到商标一案的相关文书。

商标纠纷升级

根据交大昂立公告,公司已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交大昂立同时表示,昂立教育基于获得的“昂立”商标专用权利,授权第三人新南洋使用,新南洋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擅自将其作为字号,进行企业名称的变更,并已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现正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严重侵犯了交大昂立的商标权、字号权,昂立教育对新南洋使用“昂立”字号的授权行为于法不合,应当撤回该授权行为。

对于交大昂立的诉讼,杨夏向记者表示,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关于此案的相关文书。

皆因更名而起

杨夏进一步表示,交大昂立这次起诉的原因实际上还是新南洋此前欲更名为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事。

而新南洋改名一事也已被交大昂立起诉,交大昂立认为,从1990年以来,原告就一直沿用“昂立”作为企业名称、商号和字号,原告的商号字号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交大昂立作为上市公司所使用的简称中一直带有“昂立”字号。因此,在中国资本市场和消费市场,“昂立”属于交大昂立所拥有的极具影响力的字号和无形资产。

因此,交大昂立认为,新南洋更名为“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犯了交大昂立的字号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交大昂立请求判令新南洋立即停止将“昂立”作为其字号的侵权行为等四项请求。

交大昂立董秘李红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当年交大昂立与昂立教育约定将昂立在教育领域的商标转让给昂立教育,但商标包括文字与logo,双方协商昂立教育在得到该商标后应将其注销,然后重新申请新的教育类昂立商标,更不应该授权给母公司(新南洋)使用。也就是说,交大昂立实现在教育类商标领域中的退出,但昂立教育不可使用所转让的商标logo而只能使用文字。

事实上,新南洋与交大昂立渊源颇深,新南洋本身为交大昂立创始股东之一,目前也是交大昂立第二大股东。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新南洋持有交大昂立股份为13.53%。

杨夏表示,不太清楚双方此前是否有过沟通。李红则表示,虽然新南洋是公司创始股东,但是新南洋近年来也一直在减持,而且在减持的同时还企图把昂立加入上市公司名称让交大昂立很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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