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撤销3年未使用的商标、商标三年不用就没了 提交申请书,申请书正文即理由,委托书。即可申请撤销。 成功与否,需要看你的正文理由,以及对方的反馈。 法律依据: 最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最新《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被别的公司以三年不使用为由提出撤销?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 4.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2014年5月1日前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5.申请撤销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程序的,则自行政决定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6.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注册商标和撤销别人三年不使用的商标可以同时进行吗(我要注册的商标和别人相似)? 在同一时间。 人”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