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商标部分撤销后商标局多久执行 由法院判2113决撤销注册商标部分商品商标专用权5261的,自商标局4102收到法院判决之日起生效。此规则1653可以参考《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四条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五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急!!!关于法律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有关裁决后的问题处理 1,不一定需要2113 decis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