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法近视商标-不正当竞争法2018 商标抢注

提问时间:2020-07-14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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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7-14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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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了该怎么办 ?

商标被抢注了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驰名商标保护)、第十五条(禁止他人抢注)、第十六条第一款(地理标志保护)、第三十条(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第三十一条(初审公告申请在先,同一天申请初审公告使用在先商标)、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在先权利、不得不正当手段抢注 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异议和宣告无效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在公告期提出,一个是在拿到商标注册后的五年内提出宣告无效。宣告无效对驰名商标没有时间的限制。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例

1、案情介绍 被告成立于2010年6月1日,同样是从事MBA、MPA类考试培训,完全知晓“太奇”品牌在全国MBA、MPA培训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但依然注册了含有原告企业字号及商标的“广州太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外宣称上突出使用“广州太奇”,招生简章、公司荣誉、名师等均直接引用原告信息,引人误认为是原告在广州的分校,在原告一再电话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且发送了律师函的情况下,被告依然我行我素。 被告的行为既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也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并对消费者作出虚假宣传而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诉讼请求: 2、判令被告变更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太奇”文字; 3、判令被告在其网站及《南方都市报》上刊登声明,并向原告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 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5万元; 5、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公证费等合理的诉讼支出人民币1万元; 2、法律分析 根据《商标法》及最高法院《关于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被告适用的广州太奇其关键词集中在太奇字样,而其使用的范围又是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范围,被告的使用非常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已经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告的行为攀附原告商誉、虚假虚假等不诚信行为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3、判决结果 一、被告停止侵犯原告商标权,停止使用太奇字样; 二、被告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太奇字样,并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名称不得含有太奇字样; 三、被告在《南方都市报》向原告赔礼道歉 五、被告赔偿原告合理支出8000元 4、律师建议 企业在宣传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要企图攀附他人商誉和虚假宣传,同时对于其他企业侵犯自己企业商标权和攀附商誉的行为要积极主动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标被抢注了怎么办?

商标注册regi可能会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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