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1.根据中国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用作商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和勋章相同或相似,并且与特定地点的名称或地图的名称和图形相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的地标性建筑 (2)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和军事旗帜相同或相似,除非该国政府同意; (3)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旗帜和标志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四)与正式商标和检验商标相同或相似,表示已实施控制和保证,授权的除外;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6)有种族歧视; (7)夸张的宣传和欺骗; (8)它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具有其他不利影响。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被排除在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范围内;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2.根据中国《商标法》第11条,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1)仅具有本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 (3)缺乏特色。 前款所列标志在使用后具有鲜明的特征,易于识别,可以注册为商标。如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成都冠和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他们在这方面更专业! 哪些标志不能用作商标注册上? 1.根据《商标法》,下列标志不得用作商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和勋章相同或相似,与特定地点的名称或名称相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的地标性建筑的图形 (2)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和军事旗帜相同或相似,除非该国政府同意; (3)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旗帜和标志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4)除授权者外,与表示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记和检验标记相同或相似;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6)有种族歧视; (7)夸张的宣传和欺骗; (八)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害或具有其他不利影响。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局批准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的专有权,并受法律保护。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的徽标,供组织的成员用于商业活动中以指示用户在组织中的成员身份。 证明商标是指具有监督某种产品或服务的能力的组织,但组织外部的单位或个人使用该组织来证明来源国,原材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质量标志。 2.但是,如果下列标志未用于获得鲜明的特征并且易于识别,则不得将其注册为商标: (1)仅具有本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 (3)缺乏特色。 3.禁止复制,模仿或翻译未经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申请相同或相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未经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品,模仿品或译文,这很容易引起混淆,并且未经注册和禁止使用。 申请注册不同或不同商品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品,模仿品或译文,误导公众,并导致该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损坏可能未注册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