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草案的内容 商标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已进行过两次修改,但目前仍有一些内容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针对当前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三类问题,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均给予积极回应:一是进一步方便申请人注册,二是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 商标注册申请进一步便捷 长期以来,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复杂、周期较长是社会普遍反映的问题。自2008年以来,工商总局商标局组织实施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将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由36个月缩短到了目前的10个月之内,达到国际水平。但在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周期上,仍有潜力可挖。 据张建华介绍,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有望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方便商标申请人注册: 一是增加可注册商标要素。经济飞速发展使商标形式不断创新,从传统的平面文字、图形商标,到三维立体、颜色商标,甚至出现了声音、气味、动态商标。我国商标法也在第二次修改时增添了立体商标这一新内容。这次商标法修改,有望使声音、单一颜色等获准注册成为商标并得到法律保护。 二是明确“一标多类”的申请方式。现行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注册申请。修改后的商标法有望允许申请人以一份申请书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三是增加审查意见书制度。目前,商标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即使有小的瑕疵也有可能被驳回,不得不再次提出申请。修改后的商标法有望以审查意见书的方式允许申请对文件资料瑕疵加以修正,从而避免多次申请。 四是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现行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才予核准注册。修改后的商标法有望进一步限定提出异议的主体和理由,即不是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均可提出异议,从而解决异议程序被滥用的问题。 扼制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标对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会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必要通过完善法制加以扼制。 商标恶意申请是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商标商誉,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侵夺公共资源为目的进行的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恶意申请泛滥,不仅损害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浪费了商标标识资源。 据张建华介绍,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十分关注这一问题,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有望专门增加有针对性的规制条款,禁止恶意抢注已在先取得并使用的商标。 驰名商标制度是对易被假冒侵权的商标的一种保护,在认定上一直坚持“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和企业有意通过宣传将驰名商标赋予特定含义,使之与“著名商标”“大品牌”“优质产品”等同起来。 据张建华介绍,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有望进一步明确“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如禁止在广告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等。 此外,针对近年来“傍名牌”现象屡禁不止的问题,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有望禁止将注册商标用作企业名称字号等。 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处罚力度 前两次商标法修订均涉及保护商标专用权内容,这次也不例外。解决对商标侵权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被列为商标法第三次修订的主要目的和内容之一。 据张建华介绍,商标法第三次修订有望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大对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一是增加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侵权种类。如未经许可将他人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或商品名称、帮助他人实施商标侵权等,有望被纳入商标侵权行为。 二是提高法定侵权赔偿数额。侵权行为的赔偿上限有望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三是加大对重复侵权的处罚力度。如对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的,予以从重处罚。 四是减轻被侵权人的举证负担。商标法第三次修订有望明文规定,必要时可责令侵权人提供相关账目、资料等。 参考资料: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草案 2018年商标变更费用及注意事项 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来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因企业自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办理转让手续。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 申请知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道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商标官司的典型案例 八年奋斗厦门“万界龙”夺回品牌 ■尽管两个商标仅相差一个词,但图案等的“重要性”却不同,因此万杰龙赢得了诉讼。 ■厦门的本地品牌“万界龙”已在全国开设近1000家专卖店。(资料图片) “万杰龙”终于能够大张旗鼓地使用现有商标,结果,“万杰龙”家族成员兼董事长徐慕杰等了整整8年。据了解,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近支持“万杰隆”集团的上诉,并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和一审判决。结果,“万杰隆”赢得了商标纠纷。 “万杰”与“万杰龙” 1998年,徐慕洁创立了“万杰隆”服装品牌,并于当年6月18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注册申请。它于1999年9月获得批准注册,批准使用的商品为25日服装,婴儿服装,泳装,鞋子,帽子,袜子,领带,皮带等 “当时,我想成为一个独立品牌,并使其做大。”徐牧杰说,他创立“范杰龙”时,怀着事业的心态,1996年被评为厦门的“十大青年农民工”,企业家精神也有回报社会的目的。 但是,2000年4月6日,山东省一家名为“万杰集团”的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了争议,要求撤销“万杰隆万杰龙和图形”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因在于,它构成了与先前注册的“万杰图形”商标相似的商标。 当时,徐慕洁面临两个选择,即回应或放弃。“放弃意味着企业将重新选择商标,或者将商标局限于加工领域。”徐木杰说,关于商标纠纷的传言一出,一些品牌就上门讨论加工事宜,但他最终决定“不放弃,不放弃”,选择回应。 奋斗了7年,但仍然失败 时间流逝一年零一年。2002年,“万节龙”商标被认定为“厦门市著名商标”; 2004年被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在此期间,中国乒乓球队刘国梁的主教练也被聘为“万杰龙品牌形象”。“大使”; 2005年,“万杰龙”在全国开设了1000多家品牌专营店; 2007年,“万杰龙”品牌在中国市场上广为人知。 在发布“第1047号决定”后,“万杰龙”拒绝接受该决定,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并且“万杰龙”商标得以保留。但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万杰龙”案再次败诉。 2008年高峰流通量 初审结果出来了,“万杰龙”人民非常无奈和不愿。听到“万杰龙”败诉的消息后,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市总商会,厦门纺织服装业商会,厦门市财富商标局等部门和机构给予了帮助。手。羽毛球中心和厦门市人大也对此表示关注。 在支持下,“万杰龙”再次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7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始审理此案。 徐牧杰说,现在要评估商标是否侵权,除了进行“全面比较”之外,司法机构还更倾向于关注商标的“重要性”。 “万杰龙”在商标“意义”。同时,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就“范杰龙”公司发表了声明。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中心近年来也对“范杰龙”表示关注。支持说明。这些材料在解释“万杰龙”商标的独特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终,2008年6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万杰龙集团的判决书作出终审判决,“万杰龙”商标纠纷案经过8年的抗诉终于告终。 回顾了八年的奋斗历程,徐牧洁感慨地说,如果那一年不提起诉讼,那么就不会有“万杰隆”品牌。即使您今天赢了官司,有效的管理也没有多大意义。 “因此,万杰龙”不仅赢得了今天的诉讼,更重要的是赢得了品牌,赢得了市场和未来。”徐牧杰说。 记者陈宜斌 商标法案例分析 A我认为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提出了商标异议。为了保护其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他们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商标异议。 B我出于以下原因支持杭州云峰化妆品厂: 1.驰名商标并不是全方位的保护。它们是否侵犯了驰名商标的权利,取决于它们是否被消费者误导。(这是双方都必须进行交叉检查的地方)。 2.杭州云峰化妆品厂被批准在化妆品上注册“ Wahaha”商标。这为其在化妆品上使用“ Wahaha”商标的专有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3.据我所知,到91年,娃哈哈还不能被认为是中国的驰名商标,至多它是浙江省的著名商标。而且食品和化妆品之间的差异太大,儿童的营养液可以美容,但不属于第3类,更不用说同类产品了。 2018年3月22日 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的商标 转到商标局的官方网站,然后单击以搜索商标,或者您可以在主页上找到商标公告。实际上,简道义仍然可以准确地搜索商标申请人或商标名称。共有45个商标类别。您可以根据要查询的商标类型搜索商标。豪米品牌管理将回答您的问题。 我申请的商标的注册公告日期是2018年01月28日,现在都5月19日了,但是还没拿到商标证书,这样算正常吗 使用商标局系统的原因是,由于案件数量众多,系统中可能存在一些小错误。等一下。这也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您还没有收到任何文件,例如拒绝书,那么您应该尽快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