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补正通知书补发 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件后,形式审查主要分三个部分:申请书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缺少)、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序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分类审查(对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的审查)。 对于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出《补正通知书》,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申请无效通知书》),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包括以下情况: (一)所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不规范、不具体; (二)所填报的商品/服务名称不属于同一类别; (三)商标图样不清晰; (四)需要对商标图样中的文字做出说明; 对《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的答复,是申请人及代理人应当注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申请的审查进程,甚至可能导致申请无效。因此答复时要注意一下几点: (一)补正内容用打印机打印在《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上的相应位置。 (二)需要删除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标注“同意删除”字样确认删除。 (三)补正后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限制在要求补正的原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相应范围之内,不得另行任意改动、添加。 (四)修正后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和修改前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分别一一对应,以利于审查工作的继续进行。 (五)补正内容较多,补正通知书上写不下的,可以直接添加附页(A4纸),并在补正栏目内注明“有附页”或者“见附页”字样更为稳妥。 (六)交回空白补正通知书的,商标局将视为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放弃该项目。 (七)代理机构章戳应统一位于补正内容的右下方,章戳不得覆盖补正内容。 商标补正通知书遗失了,该怎样进行补正? 谢邀。知呱呱为您解答~在商标申请文件提交后,会进入初步审查,在此过程中会对商标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果商标局发现商标申请资料需要缺失或者不正确,会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并下发《商标补正通知书》。商标申请人在收到商标补正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补正回文程序。《商标补正通知书》丢失了,怎么办呢?目前,如果您是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的商标申请的,商标补正通知是电子文件方式送达的,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如果丢失了可以重新打印;如果以纸质文件方式提交商标申请的,下发的纸质《商标补正通知书》丢失了,知呱呱建议您向商标局说明,要求补发。因为要求补正的内容需要用打印机打印在《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上的相应位置。要注意,补正是有时限要求的!《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18条规定,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 但是需要补正的, 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 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 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 保留申请日期; 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 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还有就是补正的内容与格式,需要按照补正通知书指定的内容进行补正,不能另外添加商品或项目。补正内容应打印,并在右下角加盖申请或者代理机构印章,章不能覆盖补正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4年商标受理通知书 2个月了还没有收到 是什么原因? 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有关规定,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以增加商标注册申请的受理条件,并增加了商标受理申请的审查链接(第十八条第二款)。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标字﹝2014﹞81),商标局自5月1日起生效。 ,2014年(包括5月1日)对于发布的受理通知书,更正通知书或不受理通知书,应适用修订后的《商标法》和《实施细则》。因此,自2014年5月1日起,商标局修改了商标注册申请表的审查程序,签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时间将比修改实施细则的时间更长。 商标注册申请于2014年4月提交,如果商标局在2014年5月1日(不包括5月1日)之前发布了接受或不批准的通知,法律和实施条例。商标注册申请已于4月提交,如果商标局在5月1日之后发出受理通知书或驳回通知,并在5月1日之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则适用经修订的《商标法》和《实施细则》。”。 在修订《实施细则》之前,受理通知的时间通常为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约一个月。修改《实施细则》后,没有商标注册申请经过申请受理的整个过程,因此,目前尚需确定所需时间。 此外,由于在升级商标注册和管理自动化第三阶段系统过程中当前存在的技术障碍尚未解决,因此申请接受审核过程无法顺利进行。 2014年5月及5月之后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通知的发布要求商标注册的申请人等待更长的时间。 关于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 1,更正的内容应当印在商标注册申请更正申请表的相应位置,并用打印机打印; 2.如果您要求删除商品或服务,则应标记“同意删除”; 3.纠正后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应限于需要纠正的原始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相应范围,不得随意修改或添加; 4.修改后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应与修改前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对应,以利于继续进行审核工作; 5.如果要附加商品或服务的说明,则应在更正栏中指出“附加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说明(使用A4纸) 6.如果更正过多,并且无法写出更正通知,则可以直接添加附件页面(使用A4纸),并在其中标明“具有附件页面”或“参见附件页面”。修订后的专栏; 7.代理人的签名或代理机构的印章应统一位于更正内容的右下方,并且不得覆盖更正内容; 8.如果对更正的内容有不同的意见,可以在相应的位置进行解释,以供商标局参考; 9.如果退回了空白的更正通知,则应视为未进行任何更正,原始申请无效,并且申请日期也不会保留。 更正通知 1.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首先进行正式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审查申请文件(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名/图章是否缺失),商标图纸规格的审查,明确的程序和必要的检查说明和分类检查(针对所报告的商品)/检查服务项目)。正式审查结束后,商标局主要发布三份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修订通知书”和“不受理通知书”。 2.如果申请程序基本完成或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更正,商标局将发出“更正通知”,期限为自发出之日起30天通知的接收,根据指定的内容予以更正并提交回到商标局。逾期未改正并返还商标局的,应当保留申请日期。逾期未改正的,视为放弃。。 3.申请程序基本完成,或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纠正,包括以下情况: (1)所报告商品/服务的名称不是标准化的和特定的; (2)报告的商品/服务名称不属于同一类别; (3)商标设计中的文字需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