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5商标-1106商标

提问时间:2020-05-26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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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26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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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商标使用商品“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可以添加到天猫的品牌加湿器品类吗?

题主的问题可以归纳为:注册商标的使用是否能扩展或超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接下来我们详细来看:《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明确了注册商标的使用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样来看,题主问题中的核定使用商品“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显然不能扩展使用在“加湿器”商品上。题主的问题还可以归纳为:注册商标是否可以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类似商品上。那么什么是类似商品?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接下来我们来看“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与“加湿器”是否是类似商品。商标分类表中将类似商品划分为同一类别中的同一类似群。我们来查询二者是否为同一类别中的同一类似群。(查询网址:商品/服务项目类别查询)查询结果如下:从查询结果可知二者同为第十一类1106类似群,二者为类似商品。那么针对题主提出的问题,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之外的“加湿器”商品上能否使用注册商标呢?笔者有两个观点,仅供参考:第一,可以使用,“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与“加湿器”在商品的功能特性,使用场景,销售渠道,制造工艺,消费习惯、相关公众对二者的认知方面等都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二者为类似商品,商标分类表中也将二者列为同一类别中的同一类似群。注册商标权利人在“加湿器”上使用该注册商标不会对他人造成侵权。同时,注册商标在“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上享有商标专用权也保证了在“加湿器”上商标注册的唯一性。第二,为保证注册商标的规范使用,也为了避免商标使用中的法律风险,建议注册商标权利人在“加湿器”商品上重新提交商标申请,以确保商标保护的全面性。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也欢迎大家共同探讨!

11类商标1109.1108.1107.1106.1104.1105.1110.分别是做什么

1109是 卫生设备你是想商标注册还是一个代理公司啊

懂商标注册的进!11类商标1106已被注册,一样的商标1110可以注册吗?

可以注册!只要它们不在同一子类别中!

懂商标注册的进,11类商标1106

只要您在1106中选择一个小项目,此类别就受到保护。根据您的说法,一般而言,无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