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能否作为商标注册? 可以注册地理商标,但有一定条件 废止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吗? 如果是县级地名,则除非具有特殊含义或历史遗留问题,否则无法注册。 如长寿,永乐,武陵等,由于它们具有特殊含义,因此已被注册。 地名为什么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咨询委员会为您解答: 根据中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除商标成分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这使得地名作为商标受到相当大的法律限制。 地名不能用作商标,因为生产商通常必须在商品上注明商品的原产地。当使用地名作为商标时,它们常常使人们不清楚它们是商标还是地名,因此它们没有区别。另外,当本地公司使用外国地名作为商标时,也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原产地的误认,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不便。因此,尽管在修订之前,《商标法》并未禁止使用地名作为商标,但是商标局要求最早在1983年6月不应当使用地名作为商标的注册。修订后的《商标法》 1988年1月30日《实施细则》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因此,在修改《商标法》时,地名被包括在禁止的商标范围内。 地名可以作为商标名称使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