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纠纷管辖是哪个,怎么确定商标侵权管辖法院 侵权诉讼哪个法院管辖,商标侵权诉讼管辖的 商标案件的水平管辖权与一般民事案件不同。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高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管辖范围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大城市中设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一审商标争议。就地方管辖权而言,根据以下原则确定:1.侵犯商标权案件:侵犯商标权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具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管辖。被告知侵权地点的地方。侵权行为的地方包括侵权行为发生的地方,侵权货物的存放地方或扣押的地方,以及被告住所地为人民法院管辖。2.商标合同纠纷案件:由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居住地或执行合同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3.商标所有权争议:被告所居住的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四)在上诉之前停止侵权和保存案件:在上诉之前停止侵犯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或保存证据的申请,应向所在地的商标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侵权发生或被申请人的住所。 侵犯商标权的管辖怎么确定 浙江省法院驰名商标认定管辖分配 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在杭州市西湖区指定九个基本人民法院的协议》中等等。”在两个文档中都描述了“批准>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任命杭州市西湖区等9个基层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复函的通知” 该省各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包括杭州西湖区在内的9个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一些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复函”(发函〔2008〕35号)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自2008年7月1日起,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绍兴县人民法院,玉环县人民法院,金华市Wu城区人民法院,嘉兴南湖区人民法院宁波市zhou州区人民法院,余姚市人民法院,宁波北仑区人民法院,为审理除专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和驰名商标识别等案件以外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争议案件中的一审法院。 2.上述在基础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涉外,香港,澳门和台湾知识产权争议仍在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 3.上述基层法院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其管辖范围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执行。 (浙高法[2008] 79号),具有区域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4.上述基层法院要认真做好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组织,加强对审判人员的专业培训,并努力做到提高审判水平,确保案件处理效率和质量。 5.在审查和提起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民事纠纷的过程中,上述基本法院如遇问题应立即向本法院的案件备案法院报告,并向第三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我们的法院。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任命杭州市九个基层人民法院和其他九个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答覆”。 2008年5月20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浙高法[2008] 79号,2008年3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的规定,并结合“关于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司法管辖权的规定(本法院的审判),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如下: 1.在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中,一审具有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管辖权的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额少于人民币2亿元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专利,新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对涉及专利,新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争议以及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已知商标识别案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额少于5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