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商标权案例分析E 1. D 2,B 3,A 4,C 5,B 6,C 7,D 8,C 9,C 10,D 案件: 双方均未侵权。根据《商标法》,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因此,工厂A不侵权。无法通过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使用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B没有以不正当手段注册(标题并不表明B使用了不正当手段),因此,工厂B不侵权。 工厂A可以在其原始范围内继续使用“ Hongfeng”商标。 可行性建议:工厂B可以向工厂A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其放弃商标使用权的补偿,以便将来不再使用“洪峰”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