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一件商标注册申请中-甲公司在食品上注册乡巴佬商标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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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将近,知识产权你搞定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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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PA 知识产权那点事

2015-09-18

距离今年的司法考试只剩一天时间了,像知识产权这种只占十几分的科目,自然不是大家复习的重点。但俗话说得好,临阵磨枪,不亮也光!小编虽然没有“专注司考30年”,但在考前稍稍出点馊主意还是勉强可以的。在此,小编整理了近年司考真题中一些常考易错的内容,让大家抱抱佛脚。

著作权篇

司考中著作权的题目,主要是两种:第一,某个东西受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某个行为侵不侵权,侵谁的什么权。其中尤以后者为重,因为能同时考到著作权的权利内容和著作权的归属两个重要考点。来看三个真题。

(2011年卷三第61题·多选)我国《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下列哪些选项?

A.法院判决书

B.《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官方中文译文

C.《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的未发表且未经我国有关部门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

D.奥运会开幕式火炬点燃仪式的创意

答案:ABD

这就是很典型的基础题了,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不保护国家机关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不保护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示。其实呢,《著作权法》保护什么不保护什么是带有政策性的,说白了就是国家希望大家广泛传播的东西不保护,比如法院判决书、条约官方译文等;还有某个东西一旦保护了,会违背《著作权法》立法目的或者给大家正常生活造成不利影响的,也不保护,比如思想、创意、时事新闻、通用数表等。

下面两题是司考最爱考,而且较易出错的题目,就是某个行为侵不侵权,侵谁的什么权。《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17项权利,其中4项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13项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其他权利。此外还有表演者、录制者、广播组织等的邻接权。

考题中出现某个行为,要先看题中提到的权利人是著作权人还是表演者、录制者、广播组织,这个行为他是否有权控制,又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或者法定许可。

小编毕竟不是编教材的,这些权利就不去一一说明了。比较需要注意的是:1、表演者有现场直播权,但没有表演权,也没有广播权。2、录制者也无表演权,录音制作者无广播权,录像制作者有许可电视台播放的权利。3、出租权只适用于影视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的有形载体。4、作者可以决定是否署名,署什么名。5、买盗版书看不侵权。

(2014年卷三第18题·单选)甲电视台经过主办方的专有授权,对篮球俱乐部联赛进行了现场直播,包括在比赛休息时舞蹈演员跳舞助兴的场面。乙电视台未经许可截取电视信号进行同步转播。关于乙电视台的行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侵犯了主办方对篮球比赛的著作权

B.侵犯了篮球运动员的表演者权

C.侵犯了舞蹈演员的表演者权

D.侵犯了主办方的广播组织权

答案:C

(2014年卷三第62题·多选)甲创作了一首歌曲《红苹果》,乙唱片公司与甲签订了专有许可合同,在聘请歌星丙演唱了这首歌曲后,制作成录音制品(CD)出版发行。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A.某公司未经许可翻录该CD后销售,向甲、乙、丙寄送了报酬

B.某公司未经许可自聘歌手在录音棚中演唱了《红苹果》并制作成DVD销售,向甲寄送了报酬

C.某商场购买CD后在营业时间作为背景音乐播放,经过甲许可并向其支付了报酬

D.某电影公司将CD中的声音作为电影的插曲使用,只经过了甲许可

答案:AD

(2014年卷三第17题·单选)甲展览馆委托雕塑家叶某创作了一座巨型雕塑,将其放置在公园入口,委托创作合同中未约定版权归属。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A.甲展览馆许可乙博物馆异地重建完全相同的雕塑

B.甲展览馆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

C.个体户冯某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

D.游客陈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雕塑拍照纪念

答案:D

(2013年卷三第62题·多选)王琪琪在某网站中注册了昵称为“小玉儿”的博客账户,长期以“小玉儿”名义发博文。其中,署名“小玉儿”的《法内情》短文被该网站以写作水平不高为由删除;署名“小玉儿”的《法外情》短文被该网站添加了“作者:王琪琪”字样。关于该网站的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删除《法内情》的行为没有侵犯王琪琪的发表权

B.删除《法内情》的行为没有侵犯王琪琪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C.添加字样的行为侵犯了王琪琪的署名权

D.添加字样的行为侵犯了王琪琪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答案:ABC

(2009年卷三第63题·多选)叶某创作《星光灿烂》词曲并发表于音乐杂志,郝某在个人举办的赈灾义演中演唱该歌曲,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并发行郝某的演唱会唱片,星星电台购买该唱片并播放了该歌曲。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郝某演唱《星光灿烂》应征得叶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B.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该歌曲应当征得郝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C.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郝某同意

D.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南极熊唱片公司同意

答案:AB

关于著作权的主体归属,以及权利的行使一般比较需要注意的是合作作品和职务作品。还要注意与专利权中合作发明、职务发明的区别。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但一般来说,合作作品中一方可单独行使权利,但须分给其他合作作者报酬。

(2010年卷三第16题·单选)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D.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答案:C

下面这题比较非主流,就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创作是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

(2009年卷三第14题·单选)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九岁时写了小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某网站。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小刘父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因为小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小刘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该小说未发表

C.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但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无效

D.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有效

答案:C

商标权篇

有关商标权的考题,首先要区分是注册商标还是未注册商标。对于注册商标,易考哪些行为侵犯商标权;对于未注册商标,则易考商标被他人抢注如何救济。来看下面两题:

(2013年卷三第19题·单选)甲公司为其生产的啤酒申请注册了“冬雨之恋”商标,但在使用商标时没有在商标标识上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下列哪一行为未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

A.乙公司误认为该商标属于未注册商标,故在自己生产的啤酒产品上也使用“冬雨之恋”商标

B.丙公司不知某公司假冒“冬雨之恋”啤酒而予以运输

C.丁饭店将购买的甲公司“冬雨之恋”啤酒倒入自制啤酒桶,自制“侠客”牌散装啤酒出售

D.戊公司明知某企业生产假冒“冬雨之恋”啤酒而向其出租仓库

答案:B

(2012年卷三第65题·多选)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

B.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

C.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

D.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答案:BCD

先用权一般说的是专利,未注册商标没有商标专用权,不能请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当然驰名商标另说。此外,上面这题,可一定要看清楚C选项说的是商标局,不是商评委哦!司法考试的一大特点就是爱抠字眼。神马“注销”&“撤销”、“商标局”&“商评委”,还有商标名称“霞露”&“露霞”都一定不能傻傻分不清楚。

(2010年卷三第17题·单选)甲公司注册了商标“霞露”,使用于日用化妆品等商品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要将该商标改成“露霞”,应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B.乙公司在化妆品上擅自使用“露霞”为商标,甲公司有权禁止

C.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可能被注销

D.甲公司签订该商标转让合同后,应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答案:B

商标无效、撤销也是比较常见的考点。尤其是宣告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裁定的追溯力,是对此前已经执行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决定和已经履行的合同无追溯力,对于尚未执行或履行的,还是有追溯力的。

(2009年卷三第65题·多选)甲公司在食品上注册"乡巴佬"商标后,与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获五万元转让费。合同履行后,乙公司起诉丙公司在食品上使用"乡巴佬"商标的侵权行为。法院作出侵权认定的判决书刚生效,"乡巴佬"注册商标就因有"不良影响"被依法撤销。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乡巴佬"商标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B.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返还五万元

C.撤销"乡巴佬"商标的裁定对侵权判决不具有追溯力

D.丙公司可以将"乡巴佬"商标作为未注册商标继续使用

答案:BCD

(2014年卷三第19题·单选)甲公司在汽车产品上注册了“山叶”商标,乙公司未经许可在自己生产的小轿车上也使用“山叶”商标。丙公司不知乙公司使用的商标不合法,与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以合理价格大量购买“山叶”小轿车后售出,获利100万元以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仿冒注册商标

B.丙公司可继续销售“山叶”小轿车

C.丙公司应赔偿甲公司损失100万元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对丙公司进行罚款处罚

答案:D

专利法篇

专利法部分,比较常见的考点包括专利的客体、权利内容、取得方式和归属,还有侵权赔偿,加上一个技术开发合同。专利权的特征以及哪些东西不受专利法保护这种考题比较简单,小编就不多说了。来看一个最简单的专利法考题:

(2014年卷三第63题·多选)中国甲公司的一项发明在中国和A国均获得了专利权。中国的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中国地域内的专利独占实施合同。A国的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在A国地域内的专利普通实施合同并制造专利产品,A国的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在A国地域内的专利普通实施合同并制造专利产品。中国的戊公司、庚公司分别从丙公司和丁公司进口这些产品到中国使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戊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专利独占实施权

D.庚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当出现需要判断某个行为是否侵犯了专利权的考题时,首先要看题中实施的技术是否包含了一个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全部特征,当然,如果考题没提这回事,就默认是同一个技术;其次要看这个行为是否属于专利权人的权利内容;最后还有判断是否属于强制许可或其他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比较常见的如先用权人、医药行政审批例外(Bolar例外)。

(2014年卷三第16题·单选)甲研究院研制出一种新药技术,向我国有关部门申请专利后,与乙制药公司签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并依法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乙公司依法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之前,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未生效

B.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合同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C.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D.如该专利申请因缺乏新颖性被驳回,乙公司可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请求解除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答案:C

(2012年卷三第18题·单选)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

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

答案:D

有关专利权的取得,除了发明和实用新型所需要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三性”外,比较需要注意的是,尚未制造出产品,也可以申请专利,同一技术方案发明和实用新型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

(2011年卷三第17题·单选)甲公司开发出一项发动机关键部件的技术,大大减少了汽车尾气排放。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后不久,将该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该技术转让合同未生效,乙公司无权申请专利

B.因尚未依据该技术方案制造出产品,乙公司无权申请专利

C.乙公司获得专利申请权后,无权就同一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D.乙公司无权就该技术方案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答案:D

专利权的归属方面,前面已经提到,需要注意合作发明和职务发明,合作发明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各方均不得申请。职务发明,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不论是在业余时间,还是退休、离职后1年内完成,法定归单位;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归属可约定。

(2012年卷三第64题·多选)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B.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C.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D.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

答案:BCD

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三种计算标准有先后顺序:实际损失>所得利益>法定赔偿。(“>”是优先的意思啊,不是数额大的意思…)

(2010年卷三第18题·单选)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2009年3月1日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甲和乙销售每件专利产品分别获利为二万元和一万元,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0台,乙共销售侵权产品300台。关于乙应对甲赔偿的额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200万元

B.250万元

C.300万元

D.500万元

答案:A

此外,2009年10月1日后施行的新《专利法》明确了现有技术抗辩,如果发现某专利属现有技术,可以向复审委请求宣告无效,但如果正在诉讼中,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现有技术抗辩,但需要注意,法院的判决并不直接导致该专利无效。

(2009年卷三第17题·单选)黑土公司获得一种新型药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后,发现市场上有大量白云公司制造的该种新型药品出售,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白云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依据新修改《专利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所有基层法院均无该案管辖权

B.黑土公司不应当承担被告的药品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相同的证明责任

C.白云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法院应告知白云公司另行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D.如侵犯专利权成立,即使没有证据确定损害赔偿数额,黑土公司仍可获得一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额

答案:C

另外,根据2013年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院可以指定基层法院审理一审专利纠纷了。

(2014年卷三第39题·单选)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体现了专门管辖的原则

B.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则

C.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

D.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了管辖恒定的原则

答案:C

技术开发合同是司考常考的考点,经常出现在卷三的单选中,只要记住以下几点,这类考题就基本拿下了:1、委托开发无约定,开发者申请专利;2、委托/合作开发的技术秘密成果,无约定双方均有使用权、转让权,但开发者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前转让给第三人;3、不经对方同意可普通许可,独占或排他许可不经追认无效;4、无约定,一方后续改进成果他方不得分享;5、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约定无效。

(2012年卷三第16题·单选)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专利有效期限内独占实施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并特别约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进该专利技术。后乙公司根据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形下对专利技术做了改进,并对改进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自己实施该专利技术

B.甲公司无权要求分享改进技术

C.乙公司改进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乙公司改进技术属于违约行为

答案:B

国际条约篇

司考卷一中涉及的和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主要是《伯尔尼公约》、《巴黎公约》,偶尔会涉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这几个条约的内容几乎都在国内法中得到了体现,所以考条约和考国内法也没太大区别,除了2010年那个BT的考TRIPs协议和《伯尔尼公约》区别的题。(小编私以为,碰到这种题迅速蒙一个得了……)

经过小编的研究,发现司考最爱考的就是专利和商标申请的优先权日问题,其次是国民待遇,再次是《伯尔尼公约》的自动保护原则和《巴黎公约》并未提供一国申请各国有效的“国际专利”。

商标的优先权问题因为不涉及新颖性,所以比较简单。只要在和我国有协议、条约或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原则的外国首次申请,或在我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会上首次使用,6个月内都有优先权。申请日以在外国首次申请或展会首次使用日计。

(2014年卷一第64题·多选)甲公司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A国的企业,于2012年8月1日向A国在牛奶产品上申请注册“白雪”商标被受理后,又于2013年5月30日向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白雪”商标,核定使用在牛奶、糕点和食品容器这三类商品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公司应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商标注册

B.甲公司必须提出三份注册申请,分别在三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C.甲公司可依法享有优先权

D.如商标局在异议程序中认定“白雪”商标为驰名商标,甲公司可在其牛奶包装上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答案:BCD

专利的优先权分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发明和实用新型在我国首次申请日起12个月内,又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可享有本国优先权,外观设计无本国优先权。当然,既然是国际条约部分,自然外国优先权才是重头。《巴黎公约》缔约国国民在任一缔约国首次就发明、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后12个月内,在另一缔约国就同一主题提出申请,以首次申请日作为申请日,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需要注意的是,在先申请的撤回、放弃或驳回不一定影响该申请的优先权地位。

另外,不论是商标优先权还是专利优先权,都必须申请人自己提出享受优先权,日理万机的商标局和专利局是不会主动去算哒。

(2009年卷一第42题·单选)根据《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优先权的获得需要申请人于"在后申请"中提出优先权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B.所有的工业产权均享有相同期间的优先权

C."在先申请"撤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地位随之丧失

D."在先申请"被驳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地位随之丧失

答案:A

(2013年卷一第41题·单选)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答案:A

本题需要解释的是,《巴黎公约》对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给予临时保护。缔约国可以规定,优先权期间自该商品在展览会展出之日起算。

《伯尔尼公约》的国民待遇,基本可以理解为:只要作者的所属国、经常居住国或首次发表国中,有一个是我国或者是缔约国,其作品就在我国受保护。

(2012年卷一第82题·多选)李伍为惯常居所地在甲国的公民,满成为惯常居所地在乙国的公民。甲国不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约国,乙国和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关于作品在中国的国民待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伍的文章在乙国首次发表,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B.李伍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C.满成的文章无论在任何国家首次发表,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D.满成的文章无论发表与否,其作品在中国享有国民待遇

答案:ACD

最后,就以那道BT的国际条约考题来结束本期司考特辑吧。

(2010年卷一第41题·单选)关于版权保护,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伯尔尼公约》的补充?

A.明确了摄影作品的最低保护期限

B.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列为版权保护的对象

C.增加了对作者精神权利方面的保护

D.无例外地实行国民待遇原则

答案:B

小编温馨提示,碰到这种题,请记住“三短一长选一长”!

本次仅用于考前临时抱佛脚的“司考特辑”到此结束,祝各位考生马到功成!SHI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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