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标志不能用于商标注册以及使用?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和勋章相同或相似,并与中央国家特定地点或地标性建筑的名称或图形相同器官位于; (2)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和军事旗帜相同或相似,除非该国政府同意; (3)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旗帜和标志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4)除授权的内容外,与表示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记和检查标记相同或相似;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6)有种族歧视; (7)夸张的宣传和欺骗; (8)危害社会主义道德或其他不利影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哪些文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以下标志不得用作商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和勋章相同或相似,与特定地点的名称或中央国家的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和图形相同器官位于; 2。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事旗帜相同或相似,除非该国政府同意; 3。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和标志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4。除经授权者外,与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记和检验标记相同或相似;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6。种族歧视; 7。夸张的宣传和欺骗; 8。它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具有其他不利影响。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整体 商标和认证商标组成部分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在大多数国家/地区,以下情况被认为没有明显特征: (1)商标采用了该行业常用的商标名称或图形。例如,如果将“奶牛”用作奶粉商标的徽标,则由于奶牛是该行业中的常见商品图形,因此该商标不具有鲜明的特征并且不能被批准注册。 (2)商标使用地理名称。根据国际惯例,许多国家和地区禁止使用地名作为商标,因为地名无法区分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3)商标仅由文字和图形组成,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或功能和用途的特征。例如“羊绒”毛绒,“金”笔等。使用此类商标会使商品与其他类似商品混淆。 (4)商标由纯阿拉伯数字组成。使用阿拉伯数字作为商标;否则将难以识别,并且在某些产品上使用时也会引起误识别。例如,用于鞋子的商标容易与尺寸混淆。大多数国家规定不允许注册数字商标。例如,广州生产的“ 555”牌电池尚未获准在巴基斯坦,肯尼亚和其他国家注册。 在不同国家/地区,审查商标的独特特征具有不同的标准。 日本的商标法与中国的商标法具有明显的特色,但要求商标必须使用指定的一种或多种颜色。 法国商标法较为宽松,所有可用于识别产品,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例如姓氏,别名,地名,标签,徽标,品牌,邮票,邮票,插图边框,图片,浮雕,字母,数字,题词等可用作工业,商业或服务业的商标。 英国和美国实行商标注册制度,分为两部分。 A部分(主书)中注册的商标比B部分(子书)中注册的商标更严格。英国商标法规定,任何注册为A部分商标的申请必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字体大小,名称或个人名称以唯一的形状表示; (2)申请人自己或企业前身的签名; (3)一份或几份原文; (4)一个或多个与商品的特征或品质没有直接关系的词,但不得为地理名称或姓氏; (5)其他重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