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著名商标范例-内蒙古著名商标法

提问时间:2020-05-20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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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20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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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案例分析

A我认为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提出了商标异议。为了保护其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他们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商标异议。

B我出于以下原因支持杭州云峰化妆品厂:

1.驰名商标并不是全方位的保护。它们是否侵犯了驰名商标的权利,取决于它们是否被消费者误导。(这是双方都必须进行交叉检查的地方)。

2.杭州云峰化妆品厂被批准在化妆品上注册“ Wahaha”商标。这为其在化妆品上使用“ Wahaha”商标的专有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3.据我所知,到91年,娃哈哈还不能被认为是中国的驰名商标,至多它是浙江省的著名商标。而且食品和化妆品之间的差异太大,儿童的营养液可以美容,但不属于第3类,更不用说同类产品了。

申请山东省著名商标的好处有哪些

申请山东省著名商标的好处如下:

1.驰名商标所指的商品被视为驰名商品。

2.自公告之日起,著名商标所有者和使用者可以在其认可的产品及其包装,装饰,说明,商务信函,广告,展览和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 **”。*省著名商标。

3.在具有著名商标的同类商品中,其他人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①组合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和颜色,以及上述元素的组合,例如产品名称,包装,装饰或作为未注册商标,并可能导致有关公众的认可;

②与著名商标所指商品唯一或相似的名称,包装和装饰,可能会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

4.在与著名商标所指商品不同或相似的商品上,它们将与著名商标相同

或类似的文本,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和颜色组合以及以上元素的组合用作产品名称,包装,装饰或未注册商标,并可能导致相关的公共错误如果

被认可,则该著名商标的所有者和用户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该商标。

5.如果有人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词作为企业名称和规模,并可能损害驰名商标的权益,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寄存器。但是,如果首先注册企业名称和大小,则排除在外。

6.不用担心商标保护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著名商品的保护中,特别指出,禁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其唯一名称,包装和装饰。被认定为湖南省著名商标的人,可以根据其职能,将识别出的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企业名称,即禁止他人以相同或者近似的方式使用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行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著名商标列为日常市场检查的重点,并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活动。

7.扩大品牌规模并建立市场---“著名商标”有利于企业扩大商标的社会意识和市场影响力。许多知名商标企业已申请“驰名商标”,以促进企业制定和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同时,它被公认为“驰名商标”,为企业争取中国“驰名商标”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内蒙古怎么样申请著名商标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的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在自治区发行的报纸或者网站上刊登内蒙古驰名商标的初步审查公告。自首次审判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第九条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成立了内蒙古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负责内蒙古驰名商标的审查和认定。?鉴定委员会由不少于40名代表,法律,经济,技术及相关行业的专家组成,并报告给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认证委员会主任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对内蒙古驰名商标的每次评审中,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评审委员会成员中,确定不少于21名成员组成驰名商标评审团,并集体行使鉴定权。 。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对著名商标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确定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与申请人有利益的,应当避免。

?第十二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并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内蒙古著名商标的识别,由著名商标识别组的全体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票通过。•内蒙古著名商标识别小组成员不得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投票。

?第十四条认可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任期,考核程序和规则,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批准后予以公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十五条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内蒙古著名商标的,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证书”,并在报纸或网站上刊登。自治区,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被认定为内蒙古著名商标,自公告之日起有效三年。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蒙古著名商标的所有人可以向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续展。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确认并公告。每次续约有效期为3年。逾期未申请续展,或者经审查不符合续展条件的,驰名商标将作废,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自公告之日起,内蒙古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使用经内蒙古驰名商标所有人批准的商品,包装,装潢,说明书,商务信函或广告,展览等经营活动。使用“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或“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字样,并注明认证日期。被认定为内蒙古著名商标的产品是驰名商标。

?第十八条未经自治区鉴定委员会授权或者拥有人合法许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使用“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等。内蒙古著名商标的名称引起误认。字体。

?第十九条内蒙古著名商标在类似产品中受下列保护: (1)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随意复制与内蒙古著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三维符号和颜色的组合以及以上元素的组合用作产品名称,产品装饰或未注册商标,足以引起误认; (2)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擅自使用内蒙古驰名商标所指的产品唯一或相似的名称,包装和装饰足以引起误认。

?第二十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不同或不同的商品,不得随意组合与内蒙古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和颜色。,并且以上元素的组合用作产品名称,产品装饰或未注册商标,足以引起误认。

?第二十一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使用与内蒙古著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词作为公司的字体大小或店铺名称;具有相同或相似商店名称的单词将用作公司的字体大小或商店名称以及未注册的商标,除非首先注册公司的字体大小或商店名称。

?第二十二条内蒙古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和使用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内蒙古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和使用者只能在当时批准的商品中使用内蒙古驰名商标。他们的身份使用范围不得扩大; (二)内蒙古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和使用者应当规范使用“内蒙古自治区驰名商标”或者“内蒙古驰名商标”等字样;许可程序应依法完成,并同时提交认证委员会备案; (四)内蒙古著名商标的所有人变更注册人的姓名,地址和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自变更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告变更认可委员会备案;? (五)内蒙古著名商标的所有人依法转让其商标的,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认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其驰名商标并予以公告: (一)通过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等欺骗手段获得内蒙古著名商标的;(2)商标所指产品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较差,市场声誉低下,销售,纳税,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下降; (3)超过著名商标认可的商标责令限期改正商品范围,但拒绝改正; (四)无正当理由停止使用内蒙古驰名商标超过一年的; (5)违反《中华民国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前款第(一)项规定的,自注销该驰名商标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提出内蒙古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执行。中华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应受到处罚。

?第二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职责,疏忽职守,滥用职权,为个人牟利而作弊,贿赂内蒙古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的,应当依法成立。由机构或行政监督任命或解雇。当局根据情况的严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自治区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签订著名商标保护协议的,应当保护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些措施。

?第三十一条内蒙古驰名商标的识别和保护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