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名称一样的商标名称被注册了怎么办? 如果您在早期对该品牌进行了大量投资,并且可以证明您首先使用了该商标,则另一方恶意抢注,而另一方没有使用它,建议您迅速与商标审查委员会要求撤销(如果在在初步公告期内,请在公告后的3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并要求取消另一方的商标申请。如果注册已经完成三年,而另一方尚未使用,则可以考虑申请取消三年未使用的商标申请)然后,您必须查看是否存在窃和模仿,以及是否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另一方。 的下一个最佳方法是找到另一个商标注册,或者在申请之前对原始商标进行一些更改,一般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您提供合理的建议。 实际上,公司的发展可能包括公司商誉和产品商誉的整合,也可以是分开的,这取决于公司的定位。 不同类别可以注册相同名称的商标吗 只要商标未注册,或者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的商标名称, 然后,不同类别可以注册具有相同名称的商标。 《商标法》第22条规定:“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在同一申请中针对多种商品注册同一商标的注册。” 以下是无法成功申请的情况: 《商标法》第30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的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在同一商标上注册或初步批准的商标相同或相似。商品或类似商品,该申请将被商标局拒绝,并且不作任何公告。 ” 《商标法》第31条规定:“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注册,则应进行初步审批。宣布较早商标的申请;如果在同一天提出申请,则将对较早商标的使用进行初步审查和宣布,对其他商标的申请将被拒绝,并且不作任何宣布。 ” 商品一类的名称可以注册成商标吗? 商标注册需要注意以下禁止和商标注册原则: 1.根据商标法,下列标志不得用作商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和勋章相同或相似,并且与特定地点的名称相同或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地标建筑的名称和图形; (2)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旗和军事旗帜相同或相似,除非该国政府同意; (3)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旗帜和标志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4)除授权的内容外,与表示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记和检查标记相同或相似;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6)有种族歧视; (7)夸张的宣传和欺骗; (8)危害社会主义道德或其他不利影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局批准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的专有权,并受法律保护。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的徽标,供组织的成员用于商业活动中以指示用户在组织中的成员身份。 证书商标是指具有监督某种产品或服务的能力的组织,但组织外部的单位或个人使用该组织来证明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原材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质量标志。 2,但以下标志如果具有鲜明的特征并且易于识别而不使用,则不得注册为商标: (1)仅此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 (3)缺乏特色。 3.禁止复制,模仿或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申请相同或相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正在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这可能会造成混淆,并且未经注册和禁止使用。 申请注册不同或相异产品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会误导公众,并引起他人利益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翻译。受损害的驰名商标的注册人,它将不会被注册禁止使用。 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结合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的原则。中国大多数商标都采用自愿注册的原则。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主要是香烟,雪茄和烟丝)的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商品不得在市场上出售。 2.重要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鲜明的特征,易于识别,并且不得与他人预先取得的合法权利(例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名称权,著作权)相抵触。 4.在审查和宣布商标注册申请时,请首先遵循申请原则,然后再使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注册的,应当初步批准并公告初步商标申请;如果在同一天提出申请,则初步商标应被初步批准和公告。使用先前的商标,其他商标的申请将被拒绝,并且不作任何公告。 5.禁止商标抢注的原则。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抢先注册他人使用,有不正当手段影响的商标。 同类产品注册商标我能用作产品名称吗 有两种情况供您参考: 首先,商标已在某种产品上注册,经过一段时间的市场运作,它也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为了防止他人在自己或类似的产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即,在同一产品上注册几个类似的商标。例如,娃哈哈集团不仅在儿童饮料上注册了娃哈哈商标,而且还注册了哈哈瓦,娃哈哈等。如果未注册这些名称,则有待确定其他人是否以相同的方式使用这些名称。货物侵权。但是一旦注册,就不可避免地构成侵权。 其次,主要使用一个商标,并且在同一类型的不同系列产品上使用不同的商标,以细分市场并增加整个市场的份额。例如,以五粮液商标为首的五粮液集团不断推出五粮皇,王粮醇等,以占领不同层次的市场。 商标权的特征: 1.商标权具有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 (1)特异性 专长也称为专有或垄断,这意味着商标所有者有权专有地使用其注册商标。这种权利一经获得即是排他性的,未经商标所有人的同意,任何人都不能使用,否则将构成侵权,应追究法律责任。 商标专有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其专有使用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不得滥用。 (2)及时性 及时性是指商标权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商标权受法律保护。到期后,商标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 各国的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商标权的有效期,范围从20年到7年,其中大多数为10年,而在中国则为10年。还有一些国家没有指定时限,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注册人就可以无限期享有商标权。具有有效期的国家还规定,它们可以在到期后要求续签。但是,如果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申请被拒绝,它将失去其商标权。 (3)区域性 商标权严格地是区域性的,即所谓的“地域性原则”,即商标注册人享有的商标权只能在授予该权利的国家/地区受到保护,而在其他国家/地区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您需要获得其他国家/地区的法律保护,则必须根据该国家/地区的法律在该国家/地区申请注册或国际商标注册。因此,中国出口商品的商标不仅应在该国申请注册,而且应及时取得该国家或地区的商标注册以供销售。否则,一旦其他人在国外预先注册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则使用该商标的中国出口商品将不再能够进入该国家或地区,从而影响了我们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销售。 随着国际经济交流的日益频繁,从19世纪末开始,世界各国签署了一系列有关商标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但是,商标权具有地域性的法律特征尚未消失。保护商标权的国际公约没有也不能为成员国提供一套国际统一的商标实体法。因此,即使一个国家参加了统一保护商标权的国际公约,涉外商标是否可以由缔约国保护,仍然取决于缔约国的国内法。处理商标问题仍然基于缔约国的国内法。 2.商标权的特征除了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外, 商标权也有自己的特征。 (1)禁止商标权的范围大于使用权的范围 在上一节关于商标权的内容中指出,其禁止权的范围大于专有权的范围。商标权的这一特征不仅与财产所有权不同,而且与版权和专利权也不同。 所有者有权拥有,使用,处置和从其拥有的财产中获利,并且有权禁止他人擅自拥有和使用。该禁令的范围严格限于所有者拥有的财产在此范围内,不可能在其拥有和使用范围之外享受禁止权。在知识产权范围内,版权和专利权不具有超出使用权范围的禁止权。著作权人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并通过行使使用权获得收入。《版权法》第10条列举了版权拥有者在十几种作品的使用中所享有的权利,这些作品包括复制,表演,广播,展览,发行,电影,电视,视频或改编,翻译,注释和编辑。版权所有者可以使用自己的作品,也可以通过授权他人使用该作品来获得版权。当然,版权所有者有权禁止他人未经授权的使用。但是,版权所有者享有的禁止权不仅会超出他们所享有的使用权的范围,而且还受到某些限制:他人可以在某些情况下使用该作品,而无需版权所有者的许可,而无需支付报酬。 ;或基于法律规定,著作权人不得以特定方式使用作品,但应向著作权人收取使用费。前者称为合理使用,后者称为法律许可。如果其他人在合理使用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使用版权所有者的作品,则版权所有者无权禁止它。可以看出,著作权人的禁止权的效力小于其使用权的范围。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用于生产和经营活动而制造,使用和销售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和销售根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进口的权利其专利产品或根据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权人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的权利,也并不超出其已获得专利的范围。也就是说,专利权人的禁止权仅在其已取得专利的发明范围内行使,而不能超出其自身发明的范围。换句话说,专利权人有权禁止的权利由他根据所获得的专利实施。商标权不同。尽管商标所有者有权禁止他人在与注册商标批准的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但商标所有者本人无权注册商标用于与批准商品相似的商品上,也无权在批准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也无权在与批准商品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 商标权利禁止的效力大于使用权效力。该特征由商标,作品和发明的性质决定。仅以商标和作品为例,一旦创作完成,就可以用它们以不同的方式表达作品。它们可以在原始作品中复制,播放,表演和使用,也可以翻译和改编。各种使用形式不仅不淡化作者与作品之间的联系,反而扩大了人们对作者与作品之间联系的认识。作为商标,商标与商标所有者的联系只需要无数次重复商标的独特表达即可。这种性能越独特,它与所有所有者的距离就越近,消费者对它的感知就越稳定。相反,商标和商标所有人之间的联系可能会混乱,从而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因此,法律授予商标所有者超出其使用权范围的禁止权。目的不仅是使用其注册商标,而且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商标权是相对永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