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商标侵权-民事起诉状侵害商标权纠纷

提问时间:2020-05-21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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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21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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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民事诉讼说是侵害商标权纠纷怎么处理

您好,找律师积极答复和回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希望

今天法院寄了起诉书,告我侵害商标权,我该怎么办?

只有收集证据才能积极回应。

人们不能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也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不方便出庭,您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出庭。

商标侵权起诉书 怎么写

原始发行人:律师

起诉

原告:** Group Co.,Ltd.

居住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被告:**县*****有限公司

居住地:**县城关镇*******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声明:

1.原告的“ **”,“ **”和“ **”注册商标被依法确认为驰名商标

2.责令被告停止侵权,立即停止在公司名称中使用“ **”,并销毁带有“ **”字样的产品促销材料,标志和产品包装;

3.被告被要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0元;

4.根据法律,被告被命令承担原告律师的代理费以及调查和证据收集费用;

5.在这种情况下,被告被命令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原因:

1.原告是一家非区域性企业,“ **”公司在全国轴承行业中享有很高的声誉。

原告成立于1991年,前身为***轴承厂。 1997年4月11日,原告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主要业务范围是轴承,轴承组件,轴承配件,机电,汽车零件等的生产。原告是浙江省轴承行业协会理事长,中国机械工业“质量信得过明星企业”,浙江省“五批”骨干骨干企业,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2001年,它被中国工商联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60位,并被《中国工业经济》评为“ 200112年中国机械工业核心竞争力百强企业”。协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本人收到了侵害商标权纠纷的民事起诉状。。郁闷啊。怎么办

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被告出售的鼠标属于制造商生产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产品,并且该销售也属于侵权行为。

第52条第2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但是由于您只是卖方,因此您可能不知道购买时对方的产品构成侵权。

第56条第3款规定:如果您出售不知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则可以证明该产品是您合法获得的,并向提供者解释,并且您将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本文的规定,尽管您的销售行为构成了对他人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但您可能不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您只需要停止销售即可。

要应用本文的豁免条款,您需要能够证明自己不知道所出售的产权是侵权产品;同时,您还必须证明您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商品的,并可以说明商品的供应商。

扩展配置文件:

截至2017年底,中国的商标累计申请量为2784.2万,有效注册商标为1492万。仅在2017年,商标注册申请数量就达到了574.8万。

中国每10,000个市场实体的平均有效商标拥有量为1,520。商标注册证不仅是企业经营的品牌,而且其所拥有的商标专有权也应当得到有效保护。涉嫌侵权应认真对待,以最适当的方式保护其权利。

如何定义商标侵权

当前的《商标法》第57条列出了七项商标侵权案件,这是确定商标侵权的核心法律应用标准。有关法律规定还包括关于非侵权抗辩的第五十九条,关于侵权赔偿额的第六十三条,关于非侵权赔偿责任的第六十四条等。法律要求审判。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对审理与保护驰名商标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法律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总体状况的若干问题的意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答覆”。相应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或意见可能适用于不同情况。

商标是否相同或相似,以及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似,导致混淆的可能性。这是商标侵权案件的重点,包括在相同商品或服务上具有相同商标的商标。

这里的“身份”不仅与徽标,产品或服务本身相同,而且由于细微的差异而相同,尽管名称不同,但并不影响认知,同一产品或服务也是如此。

同一商品或服务上的相似商标,相似商品或服务上的相似商标,相似商品或服务上的相似商标,此处的“相似”是指商品或服务,消费者群体,销售渠道,服务方法等的趋同,“近似”是指徽标在声音,形式和含义方面的相似性。

当然,除了《商标法》第57条第1款规定的相同商品或服务上具有相同商标的情况外,均构成侵权。

对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服务上的相似商标和相似产品,服务上的相似商标构成侵权,最终的判断标准是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性。2.被告侵权标志的方式,被告是否附有恶意证据等,然后由法院或商标管理机关作出裁定。

根据谁提出索赔和谁提供证据的原则,权利人需要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提供证据证明侵权造成的赔偿额。证据是“难以捍卫权利”的困难之一。

权利人需要证明由于侵权或侵权人从商标许可费的侵权或合理倍数获得的利益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如果上述情况难以确定,则人民法院将根据侵权情况,酌情决定赔偿300万元以下。在实践中,权利人需要尽可能证明权利商标的使用时间,知名度,侵权造成的市场份额损失,侵权造成的侵权人在线销售,销售放行等事实。信息以及行业产品或服务的利润。组成等。这部分需要权利所有者的合作。

当然,侵权赔偿的金额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实际上,预先支付了合理的费用,例如律师费,公证费和用于权利人权利保护的诉讼费。费用将由法院按照被告偿还。

尽管这不是“先输入后输出”的关系,但应该是权利人在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时敢于保护自己权利的支持。

如何处理侵权诉讼

实际上,许多当事方作为被告收到了法院发布的申诉和相关材料,并选择不采取任何行动来与被告打交道。但是,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法院的行为具有公共权力的特征。即使被告不提起诉讼,他仍将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缺席审判的原则作出具有直接利益的判决。

法院提供的文件和信息如果不被忽略,将永远无法解决。因此,当事双方应与法院取得联系,并根据回应通知准备相关文件,积极回应是解决诉讼的第一步。

通过法院转发的投诉和证据材料,您可以基本了解被告的具体侵权行为,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法院要求法院命令被告支付赔偿的赔偿金额。

我们需要防御不同的焦点问题,这些问题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非侵权抗辩。商标法第59条规定了三种非侵权情形:

首先,注册商标中包含的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等,以及直接表示产品质量的地名等,注册商标所有者无权禁止他人正确使用;

第二个是三维商标的注册商标中包含的产品的性质形状,获得技术效果所需的产品形状或使产品具有实质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有权的所有者无权禁止他人合理使用

三是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标并在商标申请注册之日之前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注册商标专有权的所有者无权禁止用户在原始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商标,但可能需要附加适当的区别标记。是否适用取决于具体情况。

2.侵权非赔偿辩护。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一个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所有人不能证明该注册商标在过去三年中已经实际使用过,也不能证明自己遭受了其他侵权。因侵权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产品的卖方不知道该产品是侵权产品,则他可以证明该产品是他本人合法获得的,并向供应商作出解释,并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3.赔偿没有辩护依据。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侵权赔偿额按照一定的赔偿标准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被告可以从原告那里获得证据,证明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侵权人的损失。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就原告的利益,商标许可费等辩护。

诉讼通常被认为是解决争端的最后方法,但是在实践中,原告选择诉讼的方式可能不仅只是案件中的争议。面对诉讼纠纷,您可以选择遵守法院的安排,并在审判后执行判决。当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有利的解决方案。

如果您与原告保持联系以进行调解,在法院同意下撤回诉讼,减少您自己的诉讼或通过法院签署调解书,那么您不仅可以相应地减少责任,而且可以有信誉。如果通过诉讼的介入和另一方带来了更积极的商业合作机会,那很可能是一种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