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商标的平行进口 目前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对平行进口问题没有予以明确规定,存在着法律的空白。 实践中,我国也很少遇到平行进口案例,这主要是因为中国目前属于低价位国家,高价位产品不可能往低价位国家进口,否则无法获得因差价而带来的利益。 而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中国将会遭遇越来越多的平行进口事件。 因此,如何对平行进口问题进行法律规制已经成为一个理论界讨论的热点话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什么是平行进口? 商标领域的平行进口,根据我国政策,采用国内穷竭原则。所以,进口商品辗转到我国后再次销售,我国允许这种进口而不认为侵犯他人商标权。 我国目前对平行进口司法实践的判定是怎样的? 国际上已经对平行进口争端进行了100多年的讨论,但尚未达成共识。 就中国而言,对平行进口商品的判决基本上符合《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如果构成侵权,则视为非法。此外,工商业部还为某些特殊产品制定了一些规范,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用作裁判,例如进口轮胎或汽车零部件。简而言之,平行进口不能一概而论,但可以说,中国现行法律对平行进口非常不利。 跨境电商平行进口的几个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实质上是商品的跨境流通交易,必然涉及商品平行进口的问题。 平行进口是指未经相关知识产权持有者授权的进口商,并且将由权利所有人自己或在其同意的情况下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投放市场的产品将分配给知识产权所有者或专有被许可人所在的国家或地区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平行进口是指进口商未经国际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从国外进口带有相同商标的类似产品的行为。 在平台和自营两种模式下,商品的跨境方式大不相同。 在平台模式下,海外卖家直接将商品交付给国内买家。该平台仅提供信息,付款和其他服务。主要买家和卖家是外国卖家和国内买家。它是“个人使用物品的跨境零售,在境内没有销售,这基本上类似于出国旅行带回商品的消费者”,这种模式与平行进口无关。 在自营模式下,商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到国内保税区,然后分别出售给买家。主要的买家和卖家是电子商务和国内买家。该模型实质上是商品的平行进口。有关跨境电子商务并行导入的几个问题如下: 1.商标权用尽原则 涉及平行进口时,通常涉及商标权的地域性和权利用尽原则(首次出售)。地域性是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的主要特征。商标权的领土性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根据其自己的商标法或该地区的商标条约授予的商标权。该地区有效,对其他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没有约束力。 平行进口商在出口国购买货物并出口到进口国。基于商标权的区域性,在进口国使用商标(例如商品的进口和销售)当然不是合法的。权利穷竭的原则是对权利人行使知识产权的限制。根据这一原则,随着知识产权产品首次进入流通领域,权利人控制知识产权产品的生产,使用和销售的权利将丧失。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所有者控制这些产品的权利已“用尽”或“用尽”。权利用尽原则包括国内用尽和国际用尽。一旦国际穷竭原则得到认可,在灰色地带的平行进口是合法的。 2.平行进口的合法性 《商标法》第52条第2款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商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出售的商品均为真品,并未侵犯原告对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也不存在导致相关公众误认的情况。因此,它不构成商标侵权。 淘宝代购会构成商标侵权么? 我觉得我仍然可以争论,因为这家法国公司的中国代理商获得了在中国销售法国公司产品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人不会直接通过其他渠道购买该产品。这家法国公司的产品似乎误导了代理权作为独家销售权。例如,佳能中国负责佳能产品在中国的销售。这不会阻止一个人去日本或香港自己购买佳能或要求某人再使用。没有人规定佳能在中国使用必须通过佳能中国。购买。您提供的不是产品,而是购买服务。也就是说,您提供的“商品”实际上是一种服务。客户仍然可以选择产品本身(他们也可以通过您提供的渠道进行选择),当选择客户并代表客户购买商品时,由于您仅提供服务而不直接提供商品,因此自然不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换句话说,只要您提供的是正品,并且美国公司出售了该产品并获得了合法销售的权利,那么就不会存在商标权受到侵犯的问题。即使只允许美国公司在美国销售,也不会妨碍您的交易。可能的问题是,您不能使用其商标进行宣传,而这种宣传是针对您的购买(营利行为)。例如,他们可能要求他们的某些注册单词和图标不要出现在您的网页上。您可能需要修改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