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驰名商标的处罚依据-冒用厂名厂址商标定性

提问时间:2020-05-27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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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27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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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冒用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工商怎样处罚

处罚方式: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和冒用厂名厂址商品算不算同一违法行为

这是非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7条:卖方不得伪造原产地,也不得伪造或冒充他人的工厂名称和网站,而构成工厂的销售使用其他“工厂名称和站点”的产品的行为。

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原产地伪造是指在场所A生产产品,以及在产品徽标上标记场所B的地名的质量欺诈行为。伪造或欺诈使用他人的名称和地址是指非法标准化他人的名称和地址,或在产品上捏造或伪造不真实的生产名称和位置,以及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名称和位置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伪造产品原产地,伪造或者使用他人工厂名称和场所的,责令改正,处以等于或者小于其价值的罚款。非法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没收非法没收的收入;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