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冒用他人商标该怎么处理? 你好、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使用类似或近似他人注册商标的,同样会涉嫌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8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第13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未经过商标注册所有人允许,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 没注册使用R就是假冒注册商标,是要罚款和没收产品,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为: 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 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4)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区别: 前罪侵犯的是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实施假冒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后罪侵犯国家对商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实施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对于采用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段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且销售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触犯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也触犯了假冒商标罪。对于此种情况,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刑罚较重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定罪量刑。 根据: 1.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司法解释: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冒用别人商标的处罚条列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刑法》 [伪造注册商标罪]第213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同时或单次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第214条【买卖带有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犯罪行为】如果您出售已知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额较大,则将被处以不超过50年的有期徒刑。三年或拘留,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金;销售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第215条【非法制造或出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的犯罪】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或出售伪造或未经许可的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应处以罚款。三年下列有期徒刑,拘留或控制,应处以罚款或单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盗用他人商标该受到什么法律责任 盗用他人商标是“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的自然人或法人有权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如果情况严重,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国的刑法对知识产权犯罪有具体规定。 根据《刑法》第213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以有期徒刑。不超过三年或拘留,同时或单次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一个 根据《刑法》第214条,销售已知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销售金额较大的,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处以罚款。处以单一罚款;如果数额巨大,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一个 扩展配置文件: 案例:使用他人商标进行调查 为了尽快销售他们管理的产品,新疆石河子的一个家庭很聪明,并使用与所出售产品相似的驰名商标作为幌子来宣传和误导消费者。2014年4月7日,记者从新疆石河子市工商局获悉,该局石野子分局新安市工商办对这起虚假宣传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该案件利用广告误导商品。 据了解,个体经营者沉从乌鲁木齐市购买了深圳格力之星小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之星公司)生产的“ GELIE”品牌抽油烟机,并将其出售给乌鲁木齐市。这片区域。 在运营过程中,沉某利用珠海格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格力公司”)的知名度为“格力”电器制作了促销广告牌和宣传单,以扩大规模。销售。为了在其商店中宣传“格力”电器的销售情况,并将格力之星公司生产的“格力”牌电器的价格标签标记为“格力”。 通过上述方法,人们错误地认为商店分配的“ GELIE”品牌电器的生产商是珠海格力公司。消费者举报后,工商局对此进行了核实,发现该店从未出售过珠海格力公司的格力电器。格力电器与“ GELIE”品牌电器无关。 经过仔细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后,工商部门认定沉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错误地误导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支机构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其后果,并处以罚款。 。 此时,沉先生是一个自以为是的小聪明人,他已经为自己拿到了一张10,000元的门票。他真的很后悔。 参考文献:人们通过人民网络改进的商标进行了调查,“小聪明”以换取高额罚单 假冒注册商标罪单位犯罪负责人是按个人犯本罪处罚还是三倍? 房东,你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吗... 17 厂家侵犯他人商标,代理商该不该被追责,如果是的话,又怎么使用有利条件使责任降到最低? 商标侵权处罚条例第一条为了公平合理地实施商标侵权行政处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违反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条商标侵权,责令立即停止侵权,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的工具。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违法行为两倍倍的罚款。(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二)销售已知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3)伪造或未经授权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徽标或销售伪造或未经授权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徽标。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销售额增加一倍或存货价值的50%处以罚款。部分销售和部分库存应分别计算和相加。(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或者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或者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类似商品商标; (二)销售不知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三)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后商标的产品再次投放市场; (4)在相同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作为产品名称或产品装饰会误导公众;的。第六条具有第四条的行为,但用于商品交易文件,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无法计算违法营业额的,处以以下罚款标准:(一)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案件发生后没有采取纠正措施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的,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条具有第五条的行为,但用于商品交易文件,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无法计算违法营业额的,处以以下罚款标准: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案件发生后没有采取纠正措施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权利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重大损害的罚款的,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罚款的基本标准增加罚款,并处以较重的罚款:(一)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增加罚款30%。 ; (2)商标侵权行为受到处罚后,如果再次执行,将处以20%的罚款; (三)拒绝监督检查,使用暴力或非暴力手段,以防止执法人员进入营业场所或进行其他违法行为的场所,抢夺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产,使用暴力手段的文件等,将罚款提高40%;以暴力手段提高罚款30%; (4)通过销毁或隐藏销售单据,保留虚假账目等方式逃避监督和检查,增加罚款20%;如果(5)知道或知道商标侵权仍在生产或销售中,则将罚款提高30%;侵犯国家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专有权的人增加(30)30%罚款; (七)如无正当理由在《询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不受理询问的,处以十倍的罚款;拒绝接受调查妨碍调查的,将处以20%的罚款; (八)未履行法定义务,仍然在接到通知后仍拒绝提供有关账簿,协议,文件,文件,记录,商务往来书和其他材料的,将处以20%的罚款;有上述两种以上情形的,处以增加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