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国酒商标最终-茅台国酒商标之争

提问时间:2020-05-27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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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27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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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将告别国酒商标 茅台为什么连续多年一直都在申请国酒商标

茅台申请的“国酒”商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了。“国酒”现在不是一个商标。茅台之所以想用“国酒”作商标,是因为茅台想独家占有“国酒”,事实证明,茅台的愿望落空了。

如何看待茅台因为注册不成“国酒”商标而起诉工商总局?

首先,不服行政处理而提起行政诉讼,是茅台酒厂的诉讼权利,也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体现。其次,茅台酒厂一而再、再而三地申请注册“国酒”商标并穷尽商标评审、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说明“国酒”商标确实具有极大的广告效应和市场价值,体现了企业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主张,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倒也可以理解。第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国”字加商品名称的字样,早已统一认识(《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1)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2)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法院系统目前个案中,也是类似观点。第四,即使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再驳回茅台酒厂的“国酒”商标注册申请,茅台酒厂也不抛弃不放弃,虽然屡败屡诉,仍然契而不舍地在坚持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不断提出新的“国酒”商标注册申请,说明商标注册的个案审查原则被茅台酒厂运用到极致!也许,也许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在哪件个案中就放松把关或者改变看法呢,兴许就支持“国酒”商标注册呢!那样的话,一下子就全部翻盘啦!进攻总是容易的,防守总是艰难的,千里之堤了可毁于一旦呢!第五,市场经济就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市场经济参与者的市场地位和品牌美誉度、品牌价值也是动态变化的。《商标法》禁止将带有欺骗性或者有不良影响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广告法》禁止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作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宣传。“国酒”字样,本身含有或者暗含“国家级酒”“中国最好的酒”之义,本身就属《广告法》禁止在广告中出现的用语,若作商标使用则对其他经营者不公平,属于《商标法》规定的具有不良影响的不能作商标使用的用语。茅台酒厂就因为其茅台酒在特定历史情况曾获金奖、曾获得国家领导人好评,就宣称“国酒”并意图通过商标注册来垄断这一称号,这对同业经营者是非常不公平的,也是对国家法律、公平竞争秩序极大的挑战与危害!第六,茅台酒厂近年来大肆广告宣传“国酒茅台”,以致让消费者真得认为其如此宣传已是理所当然,这对我国《广告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权威都有极大损害,更加突显了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商标行政执法、广告行政执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是多么地弱势!而茅台酒厂又是多么地强势!如此明显的广告违法,居然十多年来没人去查处制止!

“国酒茅台”商标注册引发争议的原因是什么?

楼主您好!2010年7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布了关于含有“中国”和“国家”缩写的商标审查标准的最新规定。以“国家+商标指定产品名称”为商标的申请,或者商标中包含“国家+商标指定产品名称”,其“构成夸大的宣传和欺骗性”,“缺乏鲜明的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所有理由都被拒绝。结果,关于“国酒茅台”尚未获得“官方许可”以及茅台酒未来是否可以主张“国酒”这一事实引起了争议。仅供参考!

茅台起诉商评委能成功维护其国酒商标吗?

抱歉,那天晚上,谢瑜现在撤回了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