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同时注册的商标进行组合-两个同类型产品用同一个商标

提问时间:2020-06-05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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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6-05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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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商标能用在同一类的两个产品上吗?

看商标注册证书上,是否有涵盖的商品类型,只要两个商品都不超出注册证书上的商品范围就可以。如果超出注册商标的范围,则要注册新的商标。 参考商标法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两个有含义单词,正向顺序注册商标了,反向商标如果用在同一类产品是否构成侵权?

日常总会碰到客户的注册商标是带英文的或者全是英文,那关于英文的商标内容审查标准是什么呢?涉及无含义英文的审查标准1、两个无含义的英文商标,首字母不同,一般判定为不近似商标。2、三个或三个以上首字母相同,其他字母变换顺序,将有以下几种判断标准:三个不同字母组成的英文商标,首字母相同,其他字母变换顺序,20%-30%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如:”SOM“与“SMO”如果是四个字母,判定为近似的几率会有所上升,大约有40%的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如:“SOMI”与“SOIM”五个以上字母,这种类型的差别,一般会判定为近似商标。含义英文的审查标准英文审查首先要看它是否有含义,若有含义,要一并审查其中文翻译。有多个含义的优先审查其常用含义,同时审查其在金山词霸翻译中的第一含义。1、两个都有含义的英文,中文含义不同,字母差别不大,或者中文含义相同,字母差别很大,审查员一般判定为不近似。如:“HORSE”(马)与“HOUSE”(房子)(字母仅差一个,但是含义相差甚远,一般判定为不近似商标)”Eagle“与“HAWK”(同译为“鹰”)英文含义相同,字母差别巨大,读音也不同,一般判定为不近似。这两个商标都译为“鹰”,所以一般会与汉字的“鹰”、“鹰牌”判定为近似商标。2、英文的复数、不同时态、不同词性之间,判定为近似商标。这个比较容易理解,不再举例说明。3、英文的组合商标,其中一部分有含义,整体无含义,视为无含义的英文,无需翻译 如:”xpanda““pande”译为“熊猫”,“xpanda”无含义,则不翻译,近似判定标准参照无含义的英文审查标准。因为字体设计而使商标整体发生变化,突出某一部分的情况除外。如:”X panda““x”大写,把商标分成了两个部分,此时应检索中文“熊猫”英文“xpande”“pande”,若“x”有设计,还需检索字头“x”。这个是英文商标审查的一些概念。如果说:“你确信你这个商标注册不了”。那又不是商标,何来侵权一说?切忌不要胡乱使用别人的商标或者假冒商标!!!假冒商标罪是指工商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或工商业者或者其他个人,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擅自制造、销售他人已注册商标标识或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造假一时爽,被抓火葬场”,这句可不是玩笑话,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情节有:(一)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且行且珍惜!!!以上回答仅供参考,如果对商标注册、商标转让或者对知识产权有任何其他问题,鱼爪可以与你一起共同讨论。鱼爪专注知识产权服务多年,经验丰富,打造大型服务平台只为客户安全保障。服务签署权威合同提供法律保障,行业上万服务案例,关注鱼爪知乎企业服务专栏,不定时更新各种行业知识内容,希望能够给您提供更多的帮助。

同一大类不同小类(小项)的两个商标可以当组合商标用吗?

不可以,您的公司的A商标尚未在1102年注册该产品。严格禁止使用这种组合。解决方案是以使用商标的任何形式注册申请,并且所申请商标类别的子项目必须与所使用的产品类别一致。

商标注册能把同个类目下,多个子分类的合并到一个注册证上来吗?

无需重新选择,只需添加所需的小项,但要注意交叉引用,以免徒劳地申请。

同类商标能注册同样名字么?

不建议注册。只要未注册商标,或者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的商标名称,则可以使用相同的名称注册不同类型的商标。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在同一申请中针对多种商品申请同一商标的注册。”以下是无法成功申请的情况:商标法第30条该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者初步批准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局应当拒绝。申请,且不得宣布。《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注册的,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和公告。第一个商标;如果在同一天提出申请,则事先批准并宣布使用先前商标,拒绝其他人的申请,并且不作任何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