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第1件驰名商标时间是什么时候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第1件驰名商标s 氟利昂,是1983年被商标局认定的。 1983年针对美国杜邦公司的氟利昂商标,因为当时氟利昂已经在我国成为制冷剂的通用名称,考虑到该商标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知名度并受到商标保护,我国相关部门要求国内的同类产品只能叫氟制冷剂,不能叫氟利昂。PIZZA HUT及图是中国官方认定的第一个驰名商标。而同仁堂只能说是第一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国内商标。 中国第一个驰名商标同仁堂. 在很多关于驰名商标的资料和报道中,同仁堂商标被认为是中国第一个驰名商标,同仁堂是在1989年被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但事实上它并不是国家商标局认定的第一个驰名商标。商标局认定的第一个驰名商标是外国公司的商标。 驰名商标现在是不是已经取消了,不在认定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2019年政府将取消一切评名牌、评著名商标的行为。我们所知道的“著名商标”、“驰名品牌”、“免检产品”...这些“金字招聘”究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为什么突然要被叫停了?金字招牌1991年,首批“中国驰名商标”获评,并在人民大会堂进行了颁奖,其中的不少品牌就在我们身边:茅台、五粮液、青岛啤酒、海尔等等。这些“官方认证”的产品能够帮助消费者建立对产品质量和品牌的信任,也为所有企业标榜,树立榜样。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以政府公信力为产品质量做担保的行为,渐渐衍生出其弊端。首批“中国驰名商标”出现之后,地方政府也弄出了大批的“著名商标”的评选。可是评选的不透明无法保证其公平公正,监管不力导致某些质量堪忧的产品也列入了“著名商标”中,最终使政府来“背锅”。政府“背锅”案例“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早已成为各大企业竞相申报的荣誉称号。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些称号代表着市场监管者对这些品牌的认可,也更值得消费者信赖。然而,近年来,这些知名品牌却屡爆质量问题,引发消费者的不安,带来的是对荣誉颁发者的不信任。1、1998年至2010年,“鸿茅”品牌连续多次被评为“内蒙古著名商标”。但是据悉,在近10年来鸿茅药酒广告曾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处罚理由包括“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发布未经批准内容”、“夸大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用药者”等明确而严肃的表述。2、奥凯电缆曾在2015年获“陕西省著名商标”。2017年,有网友发文质疑西安地铁三号线所用的奥凯电缆“偷工减料,各项生产指标都不符合地铁施工标准”,有火灾隐患。经调查后,奥凯公司承认,向西安地铁3号线供应了总价4000万元左右的电缆,其中3000多万元的电缆存在质量问题。奥凯电缆的著名商标称号认定也被证实涉嫌违规。3、恒源祥和南极人都是保暖内衣知名品牌,一个是“中国驰名商标”,另一个曾是“上海市著名商标”。据《南方周末》报道,大约十年前,恒源祥最先砍掉生产线,开始进行品牌授权,即销售吊牌。南极人则进行全品类授权,无论是纸尿裤、甩脂机,还是玻璃杯、汽车坐垫,南极人都有正品吊牌出售,假货、次品充斥各大电商平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 张茅政府给企业背书,然后企业一旦出现问题,不负主体责任,政府来负责任。三聚氰胺就是最典型的案例。所以,现在我们已经要求取消所有的著名商标、知名品牌的评比。在政府的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上只有黑榜,只要违规了,处处受限。企业做得好,消费者的口碑就是你最好的红榜。确实,市场经济发展至今,地方政府评定“著名商标”与《商标法》有一定的抵触。根据现有《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各地方评选的“著名商标”也应该遵守《商标法》的规定,可是很明显并没有,大量的商品把“著名商标”作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大量的使用在宣传、广告中。问题解决的方法这些漏洞使得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群众向相关部门反映产品质量问题,大部分的产品都出自于“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几乎都与“政府认证”有关。面对这样的情况,政府取消一切评名牌、评著名商标的行为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所以,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接受采访时提出2019年政府将取消所有评名牌、评著名商标的行为时,大家都应声叫好。公信力是政府最宝贵的资源之一,不能轻易拿出来分享。面对之前为企业“背锅”的情形,“驰名”、“著名”等名头也是时候退出历史舞台了,还政府、企业、公众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让政府做好“裁判”工作,让企业以产品说话,让群众自己来区分究竟哪一个才是质量好的产品。过去,政府是在用自己的信用给企业背书,企业一旦出现问题,政府来负责。未来,在政府的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上只有黑榜。企业做得好,消费者的口碑就是最好的红榜。 未注册的商标,经(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对该商标的注册有帮助吗? 谢谢你的邀请。在修订《商标法》之前,中国实施了“先注册”的原则,这意味着,尽管您首先使用了商标,但如果您不进行注册,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先结合”的原则意味着,只要有证据证明您首先使用了商标,即使您没有注册,也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另外,在修改前,商标争议以行政裁定为最终裁定。修改后,符合国际惯例,司法审查是最终审查原则。因此,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商标侵权纠纷时根据需要确定未注册商标的驰名商标。。以上内容由成都亚联科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组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