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的区别 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商标标识的区别: 1、防御商标与其注册的正商标为相同的商标。 2、联合商标则是与其注册的主商标不同却近似的若干商标群,联合商标可以分别获得注册,但其中每一个商标都不得单独转让,而必须整个联合商标一同转让,联合商标使用许可也如此。 二、注册类别的区别: 1、防御商标的注册范围一般与主商标所核定适用的范围不相同,是在其他的商品类别和服务项目上。 2、而联合商标的注册则是在与主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 三、获得注册的难易程度的区别: 1、防御商标的注册人一般为驰商标的所有人,而且申请较难获准。 2、联合商标的注册人不一定是驰名商标所有人。 四、关于撤三条款的适用区别: 主要主商标使用,联合商标中未被使用的商标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有可能被撤消该商标的规定的限制。防御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有可能被撤消。 扩展资料: 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的注册目的相同:均为保护驰名商标不受侵害,防止他人影射。 1、联合商标的出现,是因为商标的近似或商品的类似往往不很明确,也没有严格的判断认定标准,而且随着时间、地点的不同而变化,因此难以防止他人在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近似的商标,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要取消他人的注册或禁止他人的使用往往是很困难的。 所以,人们通过注册联合商标来防止出现这种情况,起到一种预防的作用。有的也是因为出现了利用近似商标侵权的情况,才迫使厂家注册联合商标。 2、注册联合商标的目的,也在于适应企业发展和新产品开发的需要。 对于有实力的企业,产品种类繁多,新产品不断涌现,旧产品不断更新换代,因而在业务往来时需要在与胡商品类似的新商品上,使用与原注册商标有一定近似的商标,既可以利用老牌子促销,又展示了新产品的风采,此可谓一举多得。联合商标恰恰能满足这种需要。 中国商标法并没有规定联合商标的内容,但不少厂商实际上应用了联合的策略,充分发挥了联合商标的作用。 事实上,联合商标不一定都使用,但中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连续满三年不使用,商标局有权撤销该商标的注册,这个矛盾需要妥善解决。在现行法律不没有修改之前,可以采取广告的方式对这些商标加以“使用”。 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的区别 防御性商标是指较知名的商标所有者在注册商标认可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类型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某些相同商标。为了防止他人在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了相同的商标。原始商标是主要商标,其余是防御商标。例如,红蜻蜓将其商标从鞋类扩展到其他领域。以免被破坏。 联合商标通常是指同一商标所有者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注册的几个相似商标。在这些商标中,最先注册或主要使用的是主要商标,其余为共同商标。例如,“大白兔”还注册了“小白兔”,“大白兔”,“大灰兔”,“白兔”。 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的区别,能举个例子帮助理解一下吗 1.联合商标: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使用的几个或相似商标。这主要是指商标商品类别的注册深度,以防止商标成为同一类别中的“邻近品牌”。 例如:中兴通讯,中兴支付,中兴微电子和其他商标已注册为42个类别。 2.防御性商标:在不同类型的商品上注册和使用相同商标。这是商标注册的范围。 例如:中兴在商标的所有45个类别中注册了“中兴”商标。这是一个防御性商标,可防止其他公司进入其他类别的“ Pongming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