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人物 商标 侵权 公众财产-历史人物 商标

提问时间:2020-06-07 09:18
共1个精选答案
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6-07 09:18
最佳答案

相关小视频

文案中提及被注册商标的历史名人算侵权吗

可以的,但是同行业的企业不能在营销推广类的业务方面用被注册为商标的人名,例如广告宣传。

王老吉的后人可否起诉广药阻止对方用祖宗的姓名作商标?

谢邀。我认为缺乏法律依据。首先,王老吉商标早就过了异议期,且属于驰名商标,从程序上其后人无法提出异议或要求撤销。考虑到王老吉是在49年收归国有,广药集团持有该商标有历史因素(或曰政治因素),法院也不会支持其后人对商标权的挑战。我们不妨把问题放宽一些,讨论一下历史人物姓名的商标注册。《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但继承人并不是自动取得祖先名字的商标权,而只是获得名誉权的保护。以“王老吉”为例,其在凉茶领域有很高公众知名度,如果有人注册“王老吉洁厕灵”,可能造成对“王老吉”的贬损,那么其后人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是正当的。下面节选一篇文章“公众人物的姓名商标审查”作为补充,作者是工商总局商标局官员田明珠,代表了商标审查主管部门的观点。一、商标审查中对涉及历史人物和当代公众人物姓名商标的保护和限制姓名商标具有商标的区别作用。但以历史人物和公众人物的姓名作商标则涉及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是否易造成产源误认;是否易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等相关问题。因为历史人物因其历史作用而影响着当今的公众;当代公众人物则因他们的言行举动而引起社会关注,牵动社会舆论,产生社会影响。公众人物比历史人物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承担着当今的社会责任,理所当然会引起更高的社会关注,产生更强的社会影响。在商标审查中涉及这类特殊人物姓名的商标林林总总,古今中外,无所不有。但作为商标注册的却有明确界定。大致分为以历史人物的姓名作商标和以当代公众人物的姓名作商标两种类型。  1、以历史人物的姓名做商标申请注册的  以中国古代历史上为公众熟知的民族英雄、能工巧匠、帝王将相、才子佳人等姓名、谥号、别称等作商标的,大多依据我国民间的情趣喜好、价值取向,纷纷注册为商标。如:指定使用在“汽车照明设备”等商品上的“岳飞”;指定使用在“油漆”、“木工机械”上的“鲁班”;指定使用在“棉线”、“棉布”等商品上的“黄道婆”;指定使用在“贵重金属”、“服装”等商品上的“秦始皇”;指定使用在“含酒精饮料”等商品上的“唐伯虎”;指定使用在“健美按摩设备”上的“貂婵”等商标,或取其刚直不阿;或取其精工细做;或取其名震天下;或取其倜傥婀娜,与其指定商品相得益彰,其寓意为不同层次消费者所接受。这类商标在商标审查中同于普通商标,大多只涉及是否与在先权利相冲突的问题。……以近现近历史人物的姓名做商标申请注册的,则依据《商标法》第十条一款八项是否“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禁用条款,予以严格限定。因为这类商标所涉及的问题是民法中的人格权问题。就民法而言,虽然人死了其公民的姓名权利也随之消失,但人身权中的人格问题依然存在,还会影响其后人的利益。如:指定使用在“眼镜”等商品上的“溥仪”商标;指定使用在“香烟”、“啤酒”、“钳子”等商品上“中正”商标等,因为涉及清朝末代皇帝溥仪和国民党前领导人蒋介石的名字面被驳回。理由为:其名字为广大公众所熟知,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又如:指定使用在“酒(饮料)”上的“鲁迅”商标,指定使用在“鲜扁豆”、“矿泉水”、“茶”等商品上的“老舍”商标等,都涉及我国现代著名作家的笔名问题,因此均以“该商标侵犯了其姓名权,易产生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其中提及的姓名权问题,准确地讲是指人格利益上的名誉权问题。因为“姓名权”是基于主体而存在的,当作为公众人物的主体已不存在时,对其后人的影响就是“名誉权”这一人格利益了,由人格权益带来的名誉权就应由其后人继承。其权利主要体现在对其名誉的保护上,对于侵害、损害“鲁迅”、“老舍”等名誉的,其后人有权提起诉讼,甚至要求赔偿。基于上述考虑,商标审查部门对其名誉权利主动予以了保护。但这种继承不同于财产利益上的继承,其后人不能直接对其姓名、笔名享有冠名权、转让权等等权利;同时名誉权对其后人也不同于对其本人,因为象鲁迅、老舍等著名文学家的名声也非其后人所能继承的。它的价值是由所处时代、主体的人格魅力、其作品的广泛影响等诸多因素所决定的,应属公共资源。鉴于上述“名誉权”、“公共资源”等诸多考虑,商标局对鲁迅美术学院申请的、使用在学校(教育)服务上的“鲁迅美术学院”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于2001年11月21日予以商标注册。1938年成立于延安的“鲁迅艺术学院”先后培养了大批革命文艺战士,其“鲁迅”校名的价值也是由众多”鲁艺“人创造的。历史证明以“鲁迅”作为学校名称使用,无损于鲁迅本人的名誉,无损于其后人,也不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随着教育产业化的发展趋势,学校在更名、迁址若干年后,将“鲁迅”名称作为商标注册,属历史的沿续。应该说该商标的准予注册,虽然对商标审查标准有所突破,但作为个案无论从法律制度上还是从商标理论上,都是符合法理的。总之,在商标注册审查过程中,对于这类商标的审查,既注意严格执行商标审查的标准,又重视个案的研究、探讨,为商标审查工作提供法理依据。

历史人物书法能注册成商标么

不要说名人的书法了2113,就是现在的所有网络字体5261都有自己的版权,4102可我们该用了还是在用,书法字1653画最多就是版权问题,现在的字体版权都没有人追究,更别说是历史的名人的了,你可以注册,完全没有问题。如果你是图形加带文字,那文字审查没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图形也审查没有相同和近似的就可以了,图形是一个比较细致的审查工作,所以还是要找人好好审查才行。

用它人姓名注册商标或公司是否侵权

这不容易证明。该名称通常不是唯一的,除非您恶意地使用一个众所周知的名称来为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服务或商业行业注册其他名称。

哪些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商标侵权要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你好,

1.什么是商标侵权?

(1)什么是商标侵权?

所谓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是指:犯罪者未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或者对商标的其他干扰或妨碍所有者使用其注册商标,其他损害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侵权人通常承担制止侵权的责任,知道或应该知道侵权的演员也应负责赔偿。如果情况严重,将承担刑事责任。

(2)商标侵权行为是什么?

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以下行为均侵犯注册商标的专有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具有其注册商标的同一产品或相似产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伪造或未经授权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徽标,或出售伪造或未经授权的注册商标徽标;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将替换注册商标,并将具有替换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

5。与其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词,在与该公司的字体大小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突出使用,这很可能会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

6。在不同或不同的产品上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注册的主要商标或其主要部分作为商标的商标,误导公众,并损害该著名商标持有人的利益;

7。将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字符注册为域名,并通过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很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

2.商标侵权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1)民法通则:

根据《民法通则》第118条,侵犯了商标权,有权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的权利。

(2)商标法的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53条,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其中,侵权赔偿额是指侵权人在侵权中所获得的利益,或者侵权人在侵权中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侵权人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如果前两个条件难以确定,人民法院将根据侵权情况判给50万元以下的赔偿。如果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方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或将要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行为,如果不及时制止,将对其商标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动和财产保全。

如图是一款世界著名的汽车商标图案,与它最可能有关的历史人物是( ) A.卡尔・本茨 B.亨利・福

A此问题的模式是2113 Mercedes-Benz徽标,与历史上5261的字符Carl Benz相关。Card 4102 Er Benz是1653年汽车工业的先驱之一,被称为“汽车之父”。1883年,卡尔·奔驰和两个合伙人在曼海姆成立了奔驰公司。因此,为这个问题选择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