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商标主要有哪几种表现形式?三维标志是否具有固有显著性 由于对商标的显著特征的审查实行的是否定审查方式,而且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涉及范围非常广,法律无法回答那些商标具有显著性的问题,所以只能列举一些不具有显著性的情形和例子。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商标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 (1)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 (2)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 (3)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 (4)以地理名称作商标的(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例外); (5)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用繁多称谓的图形; (6)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一个规范的三角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等; (7)使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统一专用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具备显著性的。 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商标设计虽然要注意显著性问题,单一个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下取决与使用的情况。 二、三维标志有哪些禁用条件 《商标法》第12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 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如果核准以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 质性价值的形状作为标志的商标注册申请,将使同类商品生产者正常的生产活动受到限制,因为这些商品的形状是同类商品生产所无法避免的。 申请三维标志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提供图样清晰,每个面要清楚。我国《商标法》规定: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三维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显著性,二是非功能性。 立体商标怎么审查? 1、对于商品无关的"装饰2113性外形"商标5261的审查方法对这类4102立体商标的审查类似于平面商标的审查,这种1653商标的正面照片所呈现出的平面图形可以当作平面商标注册,这个立体标志一般来说就能注册。2、带有文字或图案成分的商品或包装物外形商标的审查方法对这类立体商标,不对商品或包装外形是否具有显著性或是肯有功能性进行审查,只要文字可图案作为平商标可以注册,这类立体商标就可以注册。但注册中不会指明它接受注册的理由,换句话说,在遇到诉求时再判断商品或包装物外形是否受到《商标法》的保护。3、商品包装的外形和商品本身的外型商标的审查方法对这两类立体商标,审查非常严格,要审查立体商标保护一般性原则和特殊原则的所有。对于立体商标法的注册申请,不必提交立体实物,只需提交能够表征立体形状的图样,例如通常所有的三维视图,或者立体效果图,但是必须在注册申请书中注明是"三维商标"或"立体商标"。 如何申请立体商标 立体商标申请注意事项 (2)审查三维商标和平面商标之间的相同性或相似性 什么是商标的显著性,如何判定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您好,独特性是指商标的属性,这些属性标记公司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并将它们与其他公司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的“中心”,商标的独特性一直受到理论界和实践界的特别关注。 识别方法 “商标的独特性通常与指定的商品和服务有关。这个原则是不言而喻的。”判断某个商标是否与众不同不能以抽象的方式进行,而应考虑其预期的附件商品或服务。标志的概念或含义不能与商标的对象(即商品或服务)直接相关,也不能与商标之间的间接关系很小。同时,判断商标是否与众不同的对象不是商标局的审查员或法官,而是相关市场中的普通消费者。普通消费者在日常购物中将某个徽标识别为商标,并且该徽标具有独特性。普通消费者通常将徽标视为一个整体,而不看徽标的细节。他或她具有合理的知识,并且请采取合理的谨慎态度,并且注意程度会随商品或服务的类型而变化。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商标制度完全取决于特定的市场,商标使用的背景决定一切。 有一定程度的独特性。符合最低唯一性要求的商标,即固有的唯一性,可以注册为商标。实际上,商标的独特程度常常远远超过这个标准。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只要某个标记没有明显的缺陷,就可以推定其独特性。实际上,“商标特殊性判决通常采用反证法,其中不包括某些不允许用作商标或注册为商标的标志。”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各国商标法的大多数特殊性规定均被禁止。性规定,直接将那些不合格的标志排除在商标保护范围之外。就学术研究而言,“很难通过正面来明确定义独特商标的构成,但是通过负面来进行分析将更有助于确定商标是否具有独特性要求。”独特之处在于动态多变是的,由于长期使用,不具有独特性的商标可能具有独特性。相反,由于使用不当,原本具有独特性的商标也可能会失去独特性。这涉及获得显着性。 实际上,这种误解经常发生。竞争对手不使用的词汇通常很重要。竞争对手经常使用的词不太可能与众不同。但这种情况并非如此。首先,竞争对手不使用词汇表的事实不会影响词汇表的描述或独特属性。例如,有一个血压计可以像手表一样戴在手腕上。Matsushita在欧洲申请“血压计”作为血压计商标时,指出没有竞争对手使用“血压计”商标,因此该术语具有独特性。但是,审查员和协调局上诉委员会最终拒绝了该申请。竞争对手不使用某个单词的事实仅与确定单词是否为通用名称有关。但是内在重要性的判断没有效果。其次,竞争公司也使用特定词这一事实不足以推翻其显着性。曾经有人指出,“邮件”在许多报纸的名称中很常见。对于商标所有者而言,该术语不是唯一的,因此“ THE MAIL”商标不足以将其所有者的报纸与其他报纸区分开。但是这个论点最终被拒绝了,理由是独特性本身并不是独特性的先决条件。 简而言之,应根据每种情况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商标是否具有独特性,并且没有通用规则。 商标独特性及其独特意义 商标独特性理论起源于美国。该理论根据商标的固有独特性(识别性)将强商标与弱商标区分开。只有强商标才能获得联邦注册,即只有商标本身具有独特性或商标只有拥有者证明商标已获得第二含义,该商标才能在主要注册簿中注册。强商标包括三种类型的虚构商标,任意商标和暗示商标。以单词标记为例,所谓的伪造标记意味着构成该标记的单词或字母组合在词典中没有意义。例如,“ Exxon”(标准石油公司的商标)本身没有描述任何内容,也没有任何意义。但是,并非所有由自我创造的单词组成的商标都是伪造的商标,有些单词使消费者意识到其成分和发音方式的特定含义。如果在“果酱和果冻”等产品上使用“ Breadspred [sic]”商标,它将使消费者认为它构成了所用产品的质量特征的描述,即果酱可以在面包上传播。因此,该商标不是伪造商标。所谓任意商标,是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单词组合在词典中具有固定的含义,但与它们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无关。例如,“ Yahoo!” “ Internet搜索引擎”上使用的商标[作者注:雅虎(Yahoo)是我们的消费者熟悉的知名网站之一。该术语是指类人动物。雅虎,以下简称野兽习惯可恶的人,有野兽面孔的人。在“苏格兰酒精饮料”上使用“黑白”商标。所谓隐含商标是指暗含或暗含所使用商品的性质或质量的商标。例如,“ Roach Motel”商标暗含但并未直接描述其使用产品“昆虫捕手”的功能:尽管“雨舞”商标并未直接描述其对产品“汽车蜡”的使用,但这意味着“蜡将使雨水远离汽车”的功能。弱势商标的常见形式包括描述性商标,地理标志和姓氏(姓)。所谓描述性商标是指仅描述其使用的商品的特征,质量,成分和其他特征的商标。例如,“视觉中心”仅描述可以购买眼镜的地方。所谓地名商标是指描述商品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地点的商标。例如,“旧金山湾俱乐部”描述了健康俱乐部位于旧金山湾附近。为了获得联邦注册并禁止他人使用,商标所有者必须证明消费者可以通过商标将俱乐部与位于旧金山湾附近的其他俱乐部区分开。姓氏商标是一个常见的姓氏,例如“沙拉酱”中使用的“ Newman’s Own”商标。对于此类商标,除非申请人能够证明该商标通过使用获得了第二种含义,否则美国专利局不会批准该注册。原因是可能有很多人同时使用同一姓氏,从而允许一个人享受该姓氏的商标权,它将给他人带来不公平的后果。强商标和弱商标是理论领域的划分。美国专利局(PTO)的审查员在商标审查中不使用此术语,而是使用“固有的独特性”(固有的独特性)和美国商标法。诸如“仅描述性”之类的术语。该分类基于商标与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关系。可以认为所有可以自我识别的商标都是强商标,但是并不能识别,只能在通过使用获得第二含义后才能注册。它属于弱商标,很好地解决了商标注册问题,值得学习。 中国的《商标法》并未区分商标独特性的优势,但行政法规中出现了“商标发明性”一词[参见已废除的《驰名商标识别和管理暂行规定》第11条。 ”],“匠心”作为法律词汇是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要求,也就是说,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重要性”是指《商标法》中关于商标可以用作商标注册的要求,即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有鲜明的特征以便于识别。因此,在商标法规中使用“商标独特性”一词更为合适。当前的“驰名商标识别和保护条例”第11条已修改为“重要”。商标的独特性可以进一步分为两个层次。一种是商标本身固有的独特性,即商标文字,图形或图形组合或表达形式与三维商标结构的独特性。第二个是通过使用获得的独特性,即,由于商标受欢迎程度的提高,商标的独特性得到了改善。“商标的独创性”是指商标在第一意义上的独特性,并且独特的商标不一定是原始的。例如,“酒”上使用的“长城”商标是独特的,但不是原创的,而“冰箱”上使用的“海尔”商标则是独特的和原创的。 将商标独特性与创造力和独创性进行比较 美国学者曾经指出:“意义在于商标,例如对专利的新颖性和对作品的独创性。”该声明仅在强调独特性的重要性方面非常准确。但是,在专利授权的条件下,真正具有商标独特性的不是新颖性,而是创造力。新颖性仅要求专利技术不在现有技术中,而创新性更强,并且不明显需要专利技术。例如,《欧洲专利公约》规定:“如果考虑到现有技术,一项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并不明显,应将其视为一项发明。”版权法中的“独创性”是指,该作品由作者独立完成,而不是复制任何其他作品。根据美国法院的解释,独立完成是指“该作品包含独特之处,即使在手写时也可以显示其独特之处。在非常低级的艺术品中也存在一些不可还原性减少的是独立完成。”也就是说,作品必须具有最小的创造力。尽管由于历史,文化或技术发展水平的差异,国家法律对创造力或原创性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但就创造力或原创性作为专利授权或版权保护的前提而言,世界各国基本一致。 创造力或独创性是专利技术或作品本身的要求,如上所述,独特性对商标标志没有实质性要求。中国台湾的“行政法院”一再解释“特别重要”,即独特性。正确理解独特性可能对我们很有用:“所谓独特性是指商标本身是特殊的,指代商标。他人产品的商标不同。” “特殊云指商标本身是特殊的;重要云是指可以与其他人的产品区分开的产品。” “所谓的"特殊"系统指商标本身是独特的,可以引起普通消费者的注意;所谓“重大”,是指其外观,名称和概念与其根据一般生活经验指定使用的商品之间的关系。,足以将其与其他人的产品(即具有商品商标标识适应性的产品)区分开来。”以上说明仅要求商标为“特殊”,“与他人商标不同”,“可以引起消费者实际上,“注意”没有设置阈值。当然,在实践中,简洁和易于记忆有助于增强商标的独特性,这些特征可以帮助对品牌满意的客户再次购买。但是,乏味,缺乏独创性或缺乏想象力并不构成商标缺乏独特性的证据。 但是,实际上,各个国家/地区的商标当局会不时偏离正确的独特性标准,并会因缺乏独创性或创造力而拒绝企业的商标注册申请。例如,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的上诉委员会以申请人未表现出任何想象力为由拒绝了将``MULTI 2"NI""徽标注册为各种工具和附件的商标的申请。这些常用词的组合。看起来平淡无奇。同样,即使在承认商标不需要是原创商标或体现设计者的想象力之后,欧洲初审法院仍裁定“ CINE ACTION”标志用于电影放映和租赁服务,其理由是“缺乏商标”。最小的想象力”。内部的一系列服务缺乏独特性。在另一起案件中,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以朴素和缺乏独创性为由,拒绝将“美丽不是年轻,但还不错”的商业口号注册为商标的申请。上诉委员会将其送回进行重新审查,并指出:“口号并非微不足道,而是符合“化妆品哲学”的声明。“不难看出,商标主管机关对商标独特性的理解当然是有偏见的,而上诉委员会提出的重新审查的理由也不适当,因为简单明了并不是致命的缺陷。商标注册。对独特性的认识更加深刻,并且清楚地表明商标权不是基于创造的。实际上,缺乏独创性或创造力根本不是商标的缺陷。 内在显着和后天显着 固有显着性和获得性显着性是传统理论中最重要的概念,但是最近一些学者明确指出:“固有显着性和获得性显着性的概念比解决的问题带来更多的混乱。”结论可能并非一成不变,但并非没有根据。在这里,我将进行简要分析并进行详细讨论。 根据适当的商标保护程度,传统理论将各种符号分为五种类型:(1)通用名称,(2)描述性词汇,(3)隐含词汇,(4)随机词汇和(5)虚构词汇。其中,暗示性,随机性和捏造性词汇都具有固有的独特性,而描述性词汇和通用名称与标记产品之间的联系太紧密。没有天生的独特性。所谓固有的独特性,是指商标不能合理地理解为对所附加产品的描述或装饰。消费者会自动将此符号视为产品来源的代表,因此可以直接注册为商标,例如海尔冰箱,苹果电脑和健力宝饮料分别是伪造,随机和隐含商标。对产品的性质,原产地和成分的直接描述或可以合理地视为产品装饰的徽标没有区别,也无法注册。是商标。其中,如果描述性或装饰性标志已使用了很长时间,则它们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并产生了表示产品来源的第二种含义或次要含义,它们将获得商标法所要求的独特性。传统理论也被称为“获得独特性”“重大模仿”。如五粮液酒,双面针头牙膏和青岛啤酒。 实际上,“从现代语言学的角度来看,单词的任何含义都不能"固有",单词的含义只能是社会互动的产物。”商标是一种商品语言,没有例外。没有自然商标,即使具有固有独特性的徽标也无法在注册或使用之初立即被消费者自动识别为商标。商标的独特性只能通过在市场上销售商品或通过广告来真正获得。从这个意义上说,商标不能天生具有独特性,而只能获得独特性。 同时,必须注意,固有显着性仅从负面或负面方面描述了标志与其标记对象之间的关系。从逻辑上讲,该定义不能采用否定的方式。实际上,标识与特定产品或服务之间没有相关性或相关性很弱,这不是标识在标记和区分中发挥作用的充分条件,甚至不是必要条件,因为它没有内在的描述性词汇在获得“第二含义”之后,它还可以起到标记和区别的作用。因此,所谓的固有独特性只能被视为商标获得独特性的有利条件。获得独特性才是真正的独特性,而不是虚构。决定商标强度的是独特性。 基于以上观点,外国法律文献中有许多讨论。美国对《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述强调,商标的固有独特性水平对于商标的强度不是决定性的,因为商标的强度最终是这仍然取决于潜在消费者在多大程度上将徽标与特定出处相关联。”一些司法意见显示出类似的趋势:“尽管从技术上讲,JBJ是一个强大的商标,但在商业实践中,它仅是一种商标。商标弱,因为消费者实际上不知道商标。”“关于商标固有地独特的裁定并不保证商标是强商标,因为固有的独特性并不保证商标是强商标。市场上有很强的独特性。”这表明固有的独特性对商标实际拥有的独特性影响很小。 实际和潜在的显着性 在商标保护的实践中,不能像算术一样严格地对独特性进行量化。“当某个商标具有很强的独特性时,就不可能进行一般性描述。例如,通过设置百分比,当将某个商标视为商标的消费者达到该百分比时,该商标就具有独特性。“很明显,如果市场上的所有消费者都意识到某个商标表明相关产品或服务提供商的制造商,那么该商标就是强商标。相反,如果没有人认为该标志具有使用上述功能,根本不重要。 尽管如此,实际上没有可以量化为特定百分比的分界点。在此临界点以下,已经具有独特性的商标将不再具有独特性。对于人们通常很少购买且使用寿命长的那些商品或服务,普通消费者仅偶尔会光顾此类市场。除非有这样的需求,否则人们不会关注此类商品或服务。其他品牌的商品或服务对整个社会都有很大的影响,即使是那些不需要购买的人也要充分注意它。因此,即使要确定量化的分界点,分界点的特定百分比也应根据商品或服务的类型而有所不同,这使得该量化不现实。 可以看出,显着性可以分为实际显着性和潜在显着性。中国学者也对此进行了讨论:“商标的独特性或识别性,即可以起到区分作用的特征。这种区分作用仅应被理解为一种可能性,而在现实生活中并不一定必须实际拥有。 。”较低的商标性可能具有较高的潜在商标性。实际的独特性通常代表商标的实际市场认可,而潜在的独特性只是被认可的可能性。这样,潜在显着性似乎等于固有显着性,而实际显着性似乎对应于获得显着性。实际上,事实并非如此。具有低固有独特性的商标(例如可口可乐和微软)也可以成为强商标,因此具有很高的潜在独特性,实际上,它们也具有较高的实际独特性。。能否充分实现潜在的独特性主要取决于商标所有者的营销能力和实力,而与商标符号本身的属性无关。这样,公司对商标的初始选择和设计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重要。当然,实际显着性和显着性之间确实存在相等的符号。 商标特殊性检查 “纯棉”商标,因为在服装行业中,纯棉是服装面料的主要原料,并且是服装制造商在市场营销和产品促销中经常使用的一个词,其含义通常是指某种材料但是,不可能有针对性地指向某个制造商,并且从字体和发音的角度来看,“纯棉”和“纯棉”非常相似。因此,类似于“纯棉”的商标没有商标的显着特征。 通常,在检查商标是否具有鲜明特征时,我们将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3。商标指定的有关公众使用该商品的认知习惯。在考虑标志是否与众不同时,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商标,商标由相关公众对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标识。也可以说,观察标牌是否具有鲜明的特征时,应该站在该领域相关公众或消费者的角度。例如:大型医疗器械的商标审查应从医疗机构的角度而不是从患者的角度进行;婴儿用品商标的检查应从成年人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儿童的角度出发;香烟包装封条的商标审查应从烟草工厂而不是吸烟者的角度进行。 4。指定使用商标的行业的实际使用。这一点主要是由于存在一些商标这一事实。从徽标的角度来看,它符合注册商标的所有要求。它甚至已经被批准注册或曾经被评估过。它是驰名商标或驰名商标。但是,由于使用不当和不利的保护,这些商标在业界已失去其独特的特征。此类商标包括“阿司匹林”,“尼龙”,“吉普吉普”等。如果将这些标志简化为一般的行为条款,从而失去商标的鲜明特征,则它们不再适合作为注册商标进行保护。从一个方面,这也反映了众所周知的商标保护的重要性。 希望它将帮助您希望采用 什么是立体商标呢,如何申请注册立体商标 您好,三维商标2113也称为三维商标,它是三维徽标,产品5261的整体形状或产品的物理包装4102。1653要申请带有三维标记的商标注册,请在申请的“商标申请声明”栏中选择“申请带有三维标记的商标注册”,并在“商标描述”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法。柱。此外,应在申请的商标设计框架中打印或粘贴商标设计的一份副本。商标设计应能够确定三维形状,并且至少应包含三个视图。对于商标命名,商标设计,商标搜索,商标申请,变更,转让,续展,异议,侵权诉讼等,您还可以向我们提出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