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办 对于商标被在先注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2. 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 3. 可以申请“连续3年不使用撤销”; 4. 可以向法院起诉; 5. 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只要有证据证明在先注册的商标有违反《商标法》禁止性规定的,这个商标就有被撤销或宣告无效的可能。 请问若是商标被抢注了该怎么办? 商标被抢注了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驰名商标保护)、第十五条(禁止他人抢注)、第十六条第一款(地理标志保护)、第三十条(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第三十一条(初审公告申请在先,同一天申请初审公告使用在先商标)、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在先权利、不得不正当手段抢注 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异议和宣告无效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在公告期提出,一个是在拿到商标注册后的五年内提出宣告无效。宣告无效对驰名商标没有时间的限制。 商标被人抢注了咋办? 我国的《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的现有在先权利,也不得将其用于不当注册已被他人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注册商标时,应采取的对策:1.当注册商标进入初审公告时,提出异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批准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应当予以批准注册,颁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2.当强迫该注册商标被批准注册时,无效的商标可以提交给商标评审委员会。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如果注册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商标局应当宣布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4条注册的商标违反了本法第10条,第11条和第12条的规定,或者是通过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标局注册的,应当宣布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决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审查和裁决委员会申请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和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另一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