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的区别 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商标标识的区别: 1、防御商标与其注册的正商标为相同的商标。 2、联合商标则是与其注册的主商标不同却近似的若干商标群,联合商标可以分别获得注册,但其中每一个商标都不得单独转让,而必须整个联合商标一同转让,联合商标使用许可也如此。 二、注册类别的区别: 1、防御商标的注册范围一般与主商标所核定适用的范围不相同,是在其他的商品类别和服务项目上。 2、而联合商标的注册则是在与主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 三、获得注册的难易程度的区别: 1、防御商标的注册人一般为驰商标的所有人,而且申请较难获准。 2、联合商标的注册人不一定是驰名商标所有人。 四、关于撤三条款的适用区别: 主要主商标使用,联合商标中未被使用的商标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有可能被撤消该商标的规定的限制。防御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有可能被撤消。 扩展资料: 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的注册目的相同:均为保护驰名商标不受侵害,防止他人影射。 1、联合商标的出现,是因为商标的近似或商品的类似往往不很明确,也没有严格的判断认定标准,而且随着时间、地点的不同而变化,因此难以防止他人在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近似的商标,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要取消他人的注册或禁止他人的使用往往是很困难的。 所以,人们通过注册联合商标来防止出现这种情况,起到一种预防的作用。有的也是因为出现了利用近似商标侵权的情况,才迫使厂家注册联合商标。 2、注册联合商标的目的,也在于适应企业发展和新产品开发的需要。 对于有实力的企业,产品种类繁多,新产品不断涌现,旧产品不断更新换代,因而在业务往来时需要在与胡商品类似的新商品上,使用与原注册商标有一定近似的商标,既可以利用老牌子促销,又展示了新产品的风采,此可谓一举多得。联合商标恰恰能满足这种需要。 中国商标法并没有规定联合商标的内容,但不少厂商实际上应用了联合的策略,充分发挥了联合商标的作用。 事实上,联合商标不一定都使用,但中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连续满三年不使用,商标局有权撤销该商标的注册,这个矛盾需要妥善解决。在现行法律不没有修改之前,可以采取广告的方式对这些商标加以“使用”。 什么是联合商标?什么是防御商标 “联合商标”和“防卫商标”不是商标的一种分类,而是积极进行商标注册的一种方法和手段,应准确地说是“商标的联合注册或防御性注册”。 商标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商标分类和服务共有45个类别。 通过在多个类别甚至所有类别中积极注册,可以有效地防止他人在相关类别中不公平地注册商标,避免损害自己的利益,并实现“积极占领”。企业为未来的发展保留了空间,并主动保护注册商标的专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