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是随便颁发的吗? 你自己都把你自己的问题回答了呵呵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到目前为止,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共有1624个,其中外资品牌占98个。 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解释(司法解释)内容: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其中“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 4-1.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相应的,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经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累积至目前已接近1000件。 4-2.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应当依照以上认定驰名商标的五个因素进行。当事人对曾经被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依照认定驰名商标的五个因素进行审查。 按照商标法和2001年7月17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2002年10月12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域名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按照个案认定、被动认定和根据案件需要认定的原则,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商标法第14条规定,对涉案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并给予强有力的保护。自2001年7月至2005年10月,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了“华能”、“国美电器”、“奇正”等72件驰名商标。其中,2005年1月至10月认定的42件驰名商标中,9件的权利人是外国人。 5.要把驰名商标当作防止不正当竞争的一种制度,而不是当作一种荣誉称号和进行广告宣传的资本,更不能为了获得这种特殊的“资本”,弄虚作假,甚至制造根本不存在的商标纠纷,以求在诉讼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用来维护公平竞争的,而不能把它作为工具进行不正当竞争,这是起码的商业准则。 <补充>目前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 A、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即申请人如果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权利相同或相近似时,在提出异议申请的同时提出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 B、商标争议案件中同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对商标驰名的认定申请:即申请人如果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同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C、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申请人如果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该商标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自身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D、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向地方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起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 中国名牌: 为增加中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2005年始,国家质检总局推出了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目前,已相继有海尔牌电冰箱、洗衣机、华为牌程控交换机、GREE格力牌空调器、ZTE中兴牌程控交换机、ZPMC牌集装箱起重机、SUNSHINE阳光牌精纺呢绒、CIMC中集牌集装箱、波司登牌羽绒服、钱潮QC牌万向节等10个品牌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 中国自2000年开始实施名牌战略,7年来共表彰了近2000个中国名牌产品,10个中国世界名牌产品。 中国驰名商标(Famous Trademark of China)是一个法律概念。 一、认定的主体不同。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另据高法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可以对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中国品牌的评价机构则是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由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和管理,“名推委”是非常设机构,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其日常工作。 二、认定的标准不同。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考虑以下五方面的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序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名牌应具备的条件则是: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2.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3.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4.企业具有先进可*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5.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组织生产;6.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7.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8.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可以看出,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侧重市场认可,而中国名牌的评价侧重于生产规模和技术条件。 三、认定和保护政策不同。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出于保护的需要,只是针对个案;而中国名牌是主动评价,成批保护。 四、国际范围内认可程度不同。 驰名商标是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法律认可的概念;而目前除中国外,其他任何国家尚无政府授权评选国家名牌产品的机构。 五、认定的法律依据不同。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依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则是目前规范中国名牌评价工作的一部部门规章。 六、认定的程序不同。 商标局和商评委认定驰名商标遵循行政裁定程序,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遵循民事审判程序,且商标局和商评委的认定不是终局裁定,仍要接受司法监督。中国名牌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则由省、区、市质检局掌握,最后的初选、征求意见和公布工作由“名推委”在质检总局的指导下进行,其评价结果不受司法监督。 但是,在消费领域,消费者往往不关心驰名商标与中国名牌的产生、由来和二者的法律地位,他们受媒体广告的导向作用,在购买商品时通常相信名牌,不认真查看商标,这实质上是一种消费误区。把消费者引入这一误区的主要原因有:第一,“驰名商标”是法律术语,远离大众文化,而“中国名牌”是口语,通俗易懂,易于传播;第二,中国名牌数量多、广告滥。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已开展了十几年,至今才认定400多件,而中国名牌4年便推出近600个产品。 著名商标: (一)该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六)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七)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八)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九)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著名商标 : 所谓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 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衡量和界定:一是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期满三年;二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省内或国内同类产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且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好的市场信誉;三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或者国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四是该商标注册人有健全的商标使用、保护和管理措施。 自著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 著名商标产品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要达到双优,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达到国际标准.通过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认可。 商标证书拿到了,但跟同行的商标图形是一模一样的,已知对方不是中国驰名商标,是否可以使用?是否侵权? 要分情况来分析一般情况下如果两个商标所在的类别不一样就没有问题 2018还有中国驰名商标吗 我尚未收到有关取消中国驰名商标认可的任何信息,并且即使取消,这些国家级认证也将具有一定的缓冲时间,并且不会突然消失。至于著名的省级商标,中国大部分省份已被停牌。至于后续的政策安排,您可以更加关注相关的政府门户信息平台。 国家品牌计划和中国驰名商标? 首先,请看一下定义的区别1.中国驰名商标是指主管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国家主管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人民法院)。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4月17日发布的《驰名商标识别和保护条例》,其含义可以概括为:商标在中国有关公众中广为人知。驰名商标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企业申请正式认可的商标类型。它在中国广为人知并享有很高的声誉。2.国家品牌计划是央视过去广告竞标模式的一项创新。除了为“ Newscast”和“ Focus Interview”等王牌新闻节目分配广告资源外,我们还为选定的公司定制了“ CCP的国家品牌计划TOP合作伙伴或行业领导者的宣传视频。请注意: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表《关于发挥品牌领导作用促进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提出设立“中国品牌日”,大力推广知名自主品牌,讲述中国品牌故事,提高影响力和自主品牌意识。中国驰名商标是大众驰名商标具有统一的判断标准,并着眼于过去和现在。这是战术层面。国家品牌计划是一个具有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国家鼓励和支持的领导者,具有发展前景,并可以促进产业和产业升级。品牌是战略层面。其次,研究商标和品牌之间的区别。从字面上看,一个是商标,另一个是品牌。商标只是品牌的一部分,指的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徽标和颜色组合。它是用于将运营商的品牌或服务与其他运营商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这是一个特殊的法律术语。该品牌具有全面的属性,并且包含商标。品牌由品牌名称,品牌徽标,外部显式组件(如品牌广告)和内部隐藏组件(如品牌理念,品牌定位,品牌承诺,品牌体验和品牌联想)。对于公司而言,品牌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对于消费者来说品牌是指具有识别度,质量,归属感等特征的产品或服务。过去,人们只拥有产品的概念,然后拥有商标的概念,然后再升级消费拥有品牌概念。 “国家品牌计划”和“国家品牌日”的主张已从商标提升到品牌高度,反映了公司,国家和消费者对品牌的重视以及品牌知名度的提高。三,不同民族品牌计划的目的和中国驰名商标的启动不同。 (1)“驰名商标”源于“巴黎工业产权保护公约”。根据国际,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立了驰名商标制度,以充分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目的是合理保护相关商标的所有权,保持公平竞争,并停止侵犯他人商标的专有权。驰名商标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帮助企业巩固其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并打击恶意抢注。因此,中国公司已经申请了将商品的商标识别为驰名商标等一系列问题,如商品相似商标的影响。 “中国驰名商标”是为了保护该国商标的权益,促进该国驰名产品的消费。 (2)“国家“品牌计划”更多地是关于增强中国品牌的软硬实力,培育行业领先品牌,TOP品牌并具有国际影响力。它的要求是高质量,可以满足国内消费者的需求,创新和能力。与国际品牌竞争,具有领导世界的潜力。在中国,奢侈品牌很少,在中国也缺少高端,高质量和创新的品牌。杨梅外也是国内消费者追求高品质和高地位象征的普遍现象。中国需要培育有影响力的国际品牌。一方面,它希望“撤回”偏爱外国品牌的国内消费者。另一方面,这是让中国品牌“走出去”,修复中国品牌的立面,并走向国际舞台。。这也是国力的体现。但是必须要说的是,一些知名品牌将在它们两个的推出中问世,这将不可避免地被怀疑是广告,具有商业氛围,并且还将引导消费者购买这些品牌的产品或服务。 。对于一些未知的品牌小品牌会受苦。但是,国家品牌计划的重点是柔和的“讲述良好的品牌故事”,以增强国家的品牌实力。随着消费的不断升级,人们对品牌的需求也在增加。在不同时代可以长期生存的品牌必须是好品牌,这需要时间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