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包含别人注册的商标内容能否使用? BEST FRESH中文含义是最新鲜的,只是一句普通的广告语而已,不享有商标专有权,任何人都可以用。 通用词可以作为商标吗,注册了是否能限制他人使用? 谢邀~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与第二款规定“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未使用过的通用名称是无法作为商标注册的,但是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可以作为商标使用。例如“JEEP”(吉普车的意思)在“汽车”商品上的注册。就商标中的通用名称部分,如题主所述,《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也如下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所以,已注册的通用名称商标的持有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的在商标中使用这些通用名称的。但是,如果考虑具体案件的时间,需要看他人对该通用名称的使用是否正当,并不是所有通用名称商标都可以随意的以任何方式使用的。这个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就“古方”红糖的问题,建议题主提供下你使用该商标的样本,再做分析。BY 知识产权石磊 我是商标被许可证人,可以再许可他人使用吗? 商标的使用可以是商标所有者的自用,也可以是商标所有者以外的第三方的许可使用。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署商标许可合同来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自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备案。 企业通常通过签发许可合同(即签发许可)来允许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在许可关系中,商标所有者或授权使用商标的人为许可人,另一方为被许可人。实际上,一些商标许可合同是独立的许可协议,而其他合同中包含的商标许可条款中有相当多,例如技术转让和特许经营合同附带的商标使用条款。企业在签署商标使用协议时,可以考虑选择以下三种类型之一: 通用许可 许可人以“薄利多销”的形式,允许被许可人在指定地理区域内根据合同使用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在该地区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并重新授权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 独家许可 可以用于商标所有人的专有使用,并且在规定的地理区域内,被许可人具有专有权使用经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方,也不得自己在该地区使用该商标。排他性许可费用比其他许可要高得多,因此,仅当被许可人考虑产品竞争的市场影响并认为确实有必要在特定区域专门使用商标时,他才会请求此类许可。 独家许可 是商标所有者和被许可人的并行使用。在这种情况下,除了许可人授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以享有排除使用第三方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将相同的许可授予任何第三方,但许可人保留使用相同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性许可仅排除该地区第三方对商标的使用。 把商标许可别人和授权别人使用有什么不同的吗 1.商标许可应为“商标许可”,这意味着商标注册人允许他人通过法律程序使用其注册商标。 2.商标许可的类型通常包括: (1)通用许可:“微薄利润但周转迅速”的形式; (2)独占许可:可以与商标所有者的独占使用相抵触; (3)独占许可:商标所有者和被许可人的并行使用 3.企业通常通过签署许可合同(即颁发许可证)来允许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在许可关系中,商标所有者或授权使用商标的人为许可人,另一方为被许可人。实际上,一些商标许可合同是独立的许可协议,而其他合同中包含的商标许可条款中有相当多,例如技术转让和特许经营合同附带的商标使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