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壳牌的总代理的董事长是叫什么龙?最近是出事了吧? 北京龙霸润滑油有限公司与壳牌统一北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上诉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7)高民终字第7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龙霸润滑油有限公司,住xxx。 法定代表人刘文龙,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壳牌统一(北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住xxx。 法定代表人邓江,董事长。 原审被告北京中石统一润滑油有限公司,住xxx。 法定代表人刘志军,董事长。 上诉人北京龙霸润滑油有限公司(简称龙霸公司)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民初字第96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07年1月4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2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龙霸公司和原审被告北京中石统一润滑油有限公司(简称中石统一公司)共同的委托代理人冯根成、高进堂,被上诉人壳牌统一(北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壳牌统一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俊、张士东到庭参加了本案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03年9月23日,甲方北京帝王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简称帝王公司)、乙方北京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简称统一公司)、丙方龙霸公司、丁方中石统一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各方立即停止对其他方有针对性的负面言论、宣传等。各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出示本协议或泄漏本协议内容,否则任何一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作废。 之后,上述四方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丙、丁方承担就甲方因“统士”商标诉讼而产生的相关费用125万元人民币,其中2003年11月17日已付甲方60万元人民币,剩余65万元人民币在2005年12月31日前支付。 龙霸公司和中石统一公司认为由于帝王公司在上述协议签订后进行了不利于两方的负面宣传,属于违约在先,故未支付剩余的65万元,并提供其认为帝王公司负面宣传的证据——销售“统一”和“统士”产品的彩色宣传单。“统一”产品为帝王公司的产品,“统士”产品为龙霸公司和中石统一公司的产品。龙霸公司和中石统一公司还认为,帝王公司向其委托代理人及法院披露涉案协议内容,违反了协议中有关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协议内容的约定,也属于违约行为。 原审判决认为,鉴于该彩色宣传单并非正规出版物,在无其他证据佐证且帝王公司予以否认的情况下,不能依该证据证明帝王公司实施了龙霸公司和中石统一公司所指控的负面宣传行为。即使该宣传行为存在,也不能仅从两种产品的价格对比中就认定帝王公司对龙霸公司和中石统一公司进行了负面宣传。关于龙霸公司和中石统一公司提出的帝王公司已向其委托代理人及法院披露了涉案协议内容、违反了协议中有关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协议内容的约定的抗辩理由,在龙霸公司和中石统一公司不履行支付65万余款的合同义务且帝王公司以诉讼方式要求其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帝王公司将涉案协议的相关内容告知其委托代理人及法院,属于正常地行使权利,并不构成违约。 综上,原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六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龙霸公司和中石统一公司向帝王公司支付人民币六十五万元。 龙霸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其主要理由是:第一,上诉人提交的彩色宣传单已经证明被上诉人先期违约的事实存在,宣传单上将“统一”产品与“统士”产品做比较,明显有贬低“统士”产品的恶意;第二,被上诉人向其委托代理人透露与涉案协议有关的信息,也违反了协议的约定。 帝王公司和中石统一公司服从原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2003年9月23日,甲方帝王公司、乙方统一公司、丙方龙霸公司、丁方中石统一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该协议第一条约定:各方在此郑重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立即停止对其他方有针对性的负面言论、宣传(尤其是易引起冲突的言论、宣传)及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上的投诉。在涉及各方今后市场的发展上及产品设计、生产、营销等各方面,如有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友好、互利互惠的原则加以解决,而不进行任何其他有针对性的宣传及失败主义及其他对抗性的方式解决。 该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甲、乙、丙、丁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出示本协议或泄漏本协议内容。如任何一方向第三方出示了本协议或泄漏了本协议内容,任何一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作废,对甲、乙、丙、丁四方不再具有任何拘束力。 之后,上述四方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协议第三条约定:丙、丁方承担就甲方因“统士”商标诉讼而产生的公共关系及相关费用125万元人民币,其中2003年11月17日已付甲方60万元人民币,剩余65万元人民币在此后两年内支付,即2005年12月31日前。 龙霸公司与中石统一公司认可其未向帝王公司支付剩余的65万元,认为未支付的原因在于帝王公司违约在先,即帝王公司在涉案协议签订后进行了不利于龙霸公司和中石统一公司的负面宣传。为证明帝王公司的违约行为,龙霸公司和中石统一公司提交了一张彩色宣传单。该宣传单上有“展龙摩配 统一辛集唯一总代理”字样,中间部份有“统一润滑油 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及并排排列的八个标有价格的“统一”润滑油产品的实物照片,下部则有“统士摩托车润滑油系列”字样和十一个标有价格的“统士”润滑油产品的实物照片。宣传单上所列“统士”润滑油产品的价格低于“统一”润滑油产品的价格。该宣传单上未标明印制单位、时间等信息。帝王公司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亦否认其作过负面宣传。“统一”润滑油为帝王公司的产品,“统士”润滑油为龙霸公司和中石统一公司的产品。 另查,诉讼中,帝王公司主体资格已注销,其债权债务由统一公司承担。统一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变更为“壳牌统一(北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即壳牌统一公司),壳牌统一公司作为帝王公司债权承继人申请继续参加本案诉讼。 以上事实有《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宣传单、帝王公司注销登记资料、统一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帝王公司、统一公司、龙霸公司和中石统一公司在2003年9月23日签订的涉案《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其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涉案协议合法有效,各方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对于龙霸公司和中石统一公司所提交的“统一”及“统士”润滑油产品宣传单,因该宣传单上并无发布者的信息且帝王公司对其真实性予以否认,龙霸公司和中石统一公司亦无其他证据佐证该宣传单系帝王公司发布,因此仅以该宣传单及其上关于“统一”和“统士”两种润滑油产品的价格并不能认定帝王公司进行了涉案协议约定禁止的负面宣传行为。龙霸公司据此提出帝王公司违约的上诉主张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帝王公司向其委托代理人透露涉案协议内容,系因龙霸公司和中石统一公司未履行约定义务为通过诉讼主张其合同债权所采取的措施,原审判决关于帝王公司的上述行为不构成违约的认定正确,龙霸公司的上诉主张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本案诉讼期间,帝王公司注销,其权利义务由统一公司承受,统一公司更名为壳牌统一公司后作为帝王公司所享有债权的承继人继续参加本案诉讼,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院予以认可。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原审判决中关于帝王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壳牌统一公司承担。龙霸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11 510元,由北京龙霸润滑油有限公司和北京中石统一润滑油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1 510元,由北京龙霸润滑油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张 冰 代理审判员 钟 鸣 代理审判员 焦 彦 二○○七年四月 书 记 员 迟雅娜 如何看待 B 站部分 UP 主被抢注册商标? 大家好!我是敬汉卿!就是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商标被抢注事件的主人公敬汉卿!在这件事情发生之前我知道在以前有很多up主遇到了跟我类似的事件商标被抢注!比如papi一条等超大体量的up,但是感觉并没有人真正站出来呼吁关注这种事情!可能是当时我脑子一抽直接看到他们给我发的第一条信息我就直接给公布了出去!这可能是因为我的不成熟就做出这样的事情吧!可是当我公布出去后我发现这条动态火了,拥有一千多万的阅读!大众已经开始关注这件事情!我当时也不知道我的心情是怎么样的!我可能是真的缺素材,这种不应该上台面的事情也做成了视频!后来那家公司告诉我要送我去坐牢?正是因为这条邮件我就想和对面正式开战!做成一条视频,寻求大众和媒体的帮助,还是那句话,对面估计压根没有想到这个名字是我的真名还是稀缺名!那么这件事情发生后应该怎么处理呢?最重要的还是要收集证据!一个是证明我自己很出名对面是恶意抢注!1:因为是我的真名,我需要拿出我身份证户口簿证明我是我自己2:拿出我以前的相关荣誉证明我以前很出名3:找平台打印一份粉丝增长图,并且获得B站的盖章4:我收集了我上电视接受有采访证的媒体采访证明当然我想拿回我的商标没什么问题,这里我还做了一条视频呼吁大家不要网络暴力,不要来插手这件事情!因为讲实话对面现在估计也没有办法,他们的把柄一大堆,他们唯一能对抗我们的就是说我网络暴力,说要举报我!类似卢姥爷的死法,所以我一直呼吁大家不要插手给我造成更重要的麻烦(对面的回复,感觉到对面确实没有办法拉)还有更多的情报但是现在还在保密中不能公布出去!到时候你们就知道了!我会持续更新的!比如我是怎么对付对面的!现在还在进行中不能讲哈! 中石油加油站外面有壳牌标志。。 中国石油和2113壳牌石油合资经营5261加油站。外资正大举挺进中国成品油4102零售终端。陕西延长石1653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延长石油”)、陕西天力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陕西天力”)和壳牌(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壳牌”)联合宣布,三方合资成立的陕西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已在陕西西安启用第10座加油站,并计划在陕西省建设和运营约100座加油站。原则上延长壳牌旗下加油站的油源均来自延长石油集团旗下炼油厂,壳牌则负责加油站品牌管理、质量监督维护等工作。 哪里可以做起诉用的精神鉴定?一般自己去费用多少钱?还是法院会有专门的医生给鉴定? 尝试使用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否则,它可能无法识别,需要重新识别。 如何判断壳牌机油真假??? 假货很多,而且外壳要比星美(在授权经销商处)买的贵,我没有选择。 想把商标申请为驰名商标,请问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驰名商标识别申请参考:如何识别驰名商标?_要求的材料:(1)证明相关公众对商标了解的相关材料; (二)证明商标使用期限的有关材料,包括有关商标使用历史,使用范围和注册的有关材料; (3)证明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期限,程度和地理范围的相关材料,包括广告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理范围,促销媒体的类型和广告数量等相关材料; (4)证明商标为驰名商标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材料; (五)其他证明商标著名的证据材料,包括使用商标的近三大商品年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面积等相关资料。如何申请驰名商标?_ 壳牌机油确认“京东自营”卖假货,为什么京东没有受到法律惩罚? 首先,它不排除它是假的可能性。根据现在发布的证据,这是完全不可能判断的。我对这件事的理解是,壳牌的全球购买价格加上关税不到200,而国产的正宗产品则超过250。如果我是壳牌中国并且不需要测试,我会直接说它是假的,这影响了我的利益。是真的还是假的?直接发布的特定测试数据是否更清晰?换句话说,壳牌中国真的可以这样说吗?从它的角度来看,他不能说这是真的。没错,这是向京东免费提供的广告,告诉大家京东出售的是真的,每个人都去买便宜的机油。然后,没人买他自己的高价机油。最后,壳牌中国的声明是一个笑话。找出是否可以找到特定的测试单元。 鲁壳牌注册过商标吗?还有哪些分类可以注册? Lu Shell商标的申请总数为2113,其中1被注册为5261,0在4102中,0在无效注册中,0在出售中。鲁贝公司还可以通过巴捷知识产权统计局1653,注册以下商标类别:第1类(化学制剂,肥料)第2类(颜料,油漆,染料,防腐产品)第3类(日用化学品,清洁剂,香精))类别4(能源,燃料,油脂)类别5(药品,卫生用品,营养)类别6(金属产品,金属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类别7(机械设备,马达,传动装置)类别8(小家电,餐具,冷武器)9类(科学仪器,电子产品,安全设备)10类(医疗器械,医疗用品,成人用品)11类(照明卫生,冷热设备,消毒)净化)12级(运输工具,车辆零件)13级(弹药,烟花,个人防护喷雾剂)14级(珠宝,贵金属,手表)15级(乐器,乐器配件和附件)16级等级(纸制品,办公用品,文具教具)等级17(橡胶制品,绝缘和隔音材料)等级18(行李,皮革皮革制品,雨伞)等级19(非金属建筑材料)等级20(家具),家具零件,室内装潢)类别21(厨房用具,家用器具,盥洗用品)类别22(绳子,遮阳篷,袋子)类别23(纱线,线,丝绸)类别24(纺织品,床类)用品,毛巾)25级(衣服,鞋子,帽子,袜子和手套)26级(附件,假发,纽扣拉链)27级(地毯,垫子,墙纸)28级(玩具,运动器材,钓具)第29类(熟食,肉,蛋,牛奶,食用油)第30类(面条,调味品,饮料)第31类(新鲜食品,动物,植物,饲料种子)第32类(啤酒,非酒精饮料)第33类(酒精,酒精饮料)第34类(烟草,烟具)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市场营销)第36类(财务,房地产管理,典当担保)第38类(电信,通讯)服务)类别39(运输和存储,能源分配,旅行服务)类别40(材料加工,印刷,污水处理)类别41(教育和培训,文化体育活动,娱乐服务)类别42(研发质量控制,IT)服务,建筑咨询)43类(餐饮,住宿,儿童保育,动物住宿)44类(医疗,美容,园艺)45类(安全法,婚礼客房整理,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