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丝的品牌文化 “康巴丝”回家了 曾经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前“为您报时”的“康巴丝”被买回来了,济南钟表厂顿时开了锅。“康巴丝”商标是全厂1200人赖以生存的饭碗啊!一些老职工听到这一消息都激动地流下了眼泪。 70年代末80年代初,济南钟表厂研制生产的“康巴丝”石英钟可以说是家喻户晓、名噪一时,“康巴丝”石英钟在中央电视台的黄金时间“为您报时”的情景妇孺皆知,不少人至今记忆犹新。然而,石英钟是济南钟表厂生产的不假,但“康巴丝”商标不属于济南钟表厂的事实却鲜为人知。 说起“康巴丝”的由来,那是70年代末的事了。当时,身为国营企业的济南钟厂和大集体企业的济南表厂合并为济南钟表厂,并由该厂的设计人员设计生产一种叫作“康巴丝”的钟表。投产第一年,“康巴丝”就创下了年产14万只的记录。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的“康巴丝”“为您报时”一度成了家喻户晓的广告语,“康巴丝”也因此声名鹊起,并成为石英钟的代名词。到最辉煌的1991年,年产量达到200余万只。 然而,声名显赫的“康巴丝”商标的所有者,却并不属于生产设计它的济南钟表厂。1979年,有出口经营权的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山东分公司(后变更为山东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为了便于石英钟产品的出口,将“康巴丝”商标拿到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成功。从此,“康巴丝”成了寄养在别人名下的“孩子”。这也为今后其多舛的命运埋下了伏笔。1984年,济南钟表厂与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山东分公司签订了10年的独家专用“康巴丝”商标的合同。 按合同约定,济南钟表厂“康巴丝”商标使用权1994年到期。但由于当时济南钟表厂和山东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都处于改革的转型期,济南钟表厂派去青岛续签合同的人两手空空地回到济南,说人家正忙,续签的事放放再说。这一放就是两年多。在这两年中,济南钟表厂没有交纳商标使用费,却依旧使用着“康巴丝”商标,但他们也为此付出了意想不到的代价———其他厂家抢先一步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1997年8月28日,济南亨得利钟表眼镜公司花了3万元从山东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取得了“康巴丝”商标的3年使用权。使亨得利这家原来曾是“康巴丝”经销商的企业,也生产起“康巴丝”来。 面临这种窘境,大梦初醒的济南钟表厂被迫于1997年10月也与山东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签订了3年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于是,济南一下闹出了两个“康巴丝”。昔日唇齿相依的合作伙伴,一下成了你死我活的竞争对手。 厂长周家琮调到济南钟表厂后,对“康巴丝”商标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认真的摸底调查。看到“康巴丝”这样下去必定会被市场淘汰,就多次到山东省商标事务所联系咨询,并请该所为济南钟表厂做商标法律顾问。山东省商标事务所的有关人员认为,一个厂子应该有自己的商标,即便是独家许可使用“康巴丝”商标也不是长远之计,山东省商标事务所的同志建议周厂长:早日将“康巴丝”这块牌子真正树立在自己的门前。由此,济南钟表厂下决心一定要买回“康巴丝”商标。 从此开始,济南钟表厂就不断往返于位于青岛的山东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请他们来厂考察、论证,并讲述自己厂里的发展规划。经过近20次的往返奔波,到1998年4月,他们终于买到了“康巴丝”20年的独家使用权。但这并非最终目标,购回所有权才是消除后患、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一次次的奔波努力,终于感动了山东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今年7月份,济南钟表厂终于和山东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签订了90万元一次性买断“康巴丝”商标所有权的协议,并委托山东省商标事务所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办理了商标转让手续。至此,漂泊在外二十几年的“康巴丝”终于回家了。谈到这次花费巨款买回自己的商标,济南钟表厂的党委副书记李健感慨颇多。她说,90万元对钟表厂来说可谓天文数字,但这个钱花得值,企业今后可以放心大胆地开拓市场了。 就在济南钟表厂买回“康巴丝”商标所有权的同时,济南亨得利钟表眼镜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士表示,尊重市场游戏规则,8月28日正式停止生产“康巴丝”牌钟表。 为什么商标局工作效率如此之低? 中国商标局:一位公民问你四个问题本人为书田logo设计者,一年前以该logo申请商标注册,现在向商标局提出以下四个疑问:第一个问题:商标局审核的标准是什么?本人于2015年9月通过一家线下代理公司申请两份商标,于2016年7月初被告知两个商标申请,一个42类申请被由于相似度高被驳回(文件标明: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一个41类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需要将其中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文件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2015年10月在一家线上法务平台申请一份商标,现在也被告知被驳回。书田logo其中,42类申请的驳回通知书,我看了一眼我的图形(简体字书田上下结构形成一个字,形似繁体字书,略带宋体风格),和举证的别家公司的图形(繁体字书田左右平放)。请问哪里相似了?于是,我又找了商标顾问进行咨询,按照商标顾问的说法是:当申请的图案艺术化到看不出是文字了,瞒得过审核人员的眼睛,审核人员会按照图形来进行比对;当申请的图案还看得出来是文字的话,就会按照文字来比对。因为在我申请之前已经有公司申请了另一个文字一样的图形,所以直接就驳回了。当时申请前,并未查询到任何相近的图形的,一年后,也就是现在,我才知道这个商标在文字类已经有人在一年前申请注册了。再加上上述所说的判定是文字类还是图形类的标准,我这个商标是不可能以图形来申请商标了。但是,我用该图形申请的41类,同样有其他公司在我申请之前申请注册了该类文字商标(其商标图形是繁写的篆体字书田左右平放)。但这次并未被完全驳回,而是“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需要将其中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按照前面的逻辑,我这个图形应该按照文字来审核,同样应该予以驳回。现在却是部分驳回?请问,同样的商标,同样面临有其他文字类商标注册的前提下,同样与其他已早前申请的商标形状不一,为何结果却不一样?这样做合理吗?嗯,做人要讲道理,做人要有耐心,嗯。于是,我查找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为了搞清楚,商标局的审核标准是什么,我仔细阅读了该法律,唯一提到审核标准的是第三章: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第三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第三十七条 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第三十八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更正,并通知当事人。前款所称更正错误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好,全文哪里说了如何界定相同和相似的标准?什么叫相同?什么叫相似?相似度达到多少算相似?有一点一样也叫相似?是按照形状还是元素,还是风格,还是颜色?这部法律解决了什么问题?意思是你们会有相关条例来解释了?好,我们再仔细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条例全文只有第三章提到申请的审查:第三章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第二十一条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 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第二十三条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标局认为对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说明或者修正。第二十四条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一)商标异议申请书;(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三)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第二十五条 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第二十六条 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三)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四)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第二十七条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局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第二十八条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所称不予注册决定,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商标在商标局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不予注册决定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该注册公告。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在准予注册决定生效后重新公告。第二十九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注册人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更正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更正申请书。符合更正条件的,商标局核准后更正相关内容;不符合更正条件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已经刊发初步审定公告或者注册公告的商标经更正的,刊发更正公告。我眼花了还是瞎了?哪里有说明审核的具体标准?有吗?请问具体标准在哪里呢?有人告诉我吗?好吧,如果有人知道中国还有哪些关于商标的法律,请告诉我,谢谢。这是中国商标局官网公示的法律法规页面,涉及到普通商标的只有前两部是中国法律我想,法律上暂未找到相关标准,那商标局官网看看是否有相关的说明。请问哪里有说明标准?OK,我知道中国商标局的工作人员肯定有自己的标准,毕竟他们几十年来已经对中国成千上万的商标进行了核准。那么,如何界定相同和相似,请问能否公开这种审核标准?如果没有明文规定将审核标准具体到数据和量化,仅凭个人审美和判定,作为一个公民,我不接受这样的结果。请中国商标局给出一个具体标准!第二个问题:商标局的审核业务是否存在外包?本人在2016年7月初,由于接到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电话告知商标被驳回,建议找他们办理驳回复查,并要价5000元。于是我打电话找线上法务平台确认,受理我第三个商标申请的平台客服告诉我:前两个商标申请的确被驳回了,建议我马上联系之前的代理公司,而第三个申请,目前还无消息。本着相信该平台,且被驳回的商标申请并不是该平台受理,于是我问:为什么我的商标为什么被驳回,判定相似度的标准是什么?客服这样说:全国的商标都是很慢的,因为全国各地的商标申请都集中在北京。而北京那边由于审核不过来,所以他们会把审核业务外包给一些公司。审核标准也都是审核人员看着办。而这些外包公司肯定会有相关利益的负责复审的公司,于是你懂的......由于事发突然,我并没有录音。也因为该线上法务平台在我创业过程中帮助很大,所以为了保险起见,我并不打算公布该公司名称。但我确保上述文字所说明情况实属事实,绝无半点虚假。但原封不动复述该客服的原话不可能,毕竟是凭借我的记忆。所以,作为一个公民想要知道,商标局如何解释商标审核工作进度缓慢?商标审核局的工作人员到底有多少?到底每天是如何工作的?麻烦商标局对工作人员具体名单进行公示。最后,再问商标局的审核业务是否真的存在外包?第三个问题:北京高沃公司和商标局是什么关系?2016年7月初,在负责代理我商标申请的公司没有通知我商标被驳回的情况下,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通过座机给我手机打电话,并准确说出我公司名称和我的名字,告知我商标被驳回。当我问及对方如何获知我商标申请的信息的,对方语焉不详,说我的商标状态已经被公示了。我当场打开网络商标查询,告诉其我的商标状态并未显示被驳回。对方开始说是有内部系统。我说什么内部系统,对方答和商标局使用一样的系统,外界看不到。我又问,你凭什么有权利查看国家商标局的内部系统。对方说就是能。该公司声称拥有商标局资源,只要交5000元复审费,复审通过的几率比一般公司大很多。如果我放弃在他们这里复审,基本宣告复审失败。我查过关于商标复审的时间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证据材料如邮局或居委会的证明。证明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晚了的合理理由!但本人处于创业严峻阶段,资金紧张,即便市面上其他复审公司打出3500元左右的费用广告,我依然不能将仅剩的资金投入在复审上面。何况复审的标准我也完全不知道,根据之前审核的情况以及北京高沃公司的断言,我不敢确定花几千是不是真的会有成效。请问商标局是否存在于其他公司共享内部系统的事情?请问什么公司有权享用商标局内部系统?北京高沃公司如何提前获得我商标被驳回的消息?商标局是否存在泄漏申请人隐私的问题?第四个问题:商标局除了没纸,还没有什么?2016年4月7日,《北京晚报》报道商标局7个月都没有发出一张商标注册证,导致一大批企业错失商机,损失惨重;而商标局的工作人员说是因为商标注册的纸一直没有到货。不久,商标局的上级主管部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公告承认:“由于采购环节手续繁琐、部门衔接不畅等问题,导致商标注册证发放延误……目前商标注册证用纸供应已经到位,3月28日已经开始加班加点印制发放,5月底前将前期积压的商标注册证全部发放给注册人。”商标局缺纸是从去年8月开始的,但直到今年1月,商标局才宣布要招标纸张的供应商。对于这中间四个多月的空白期,官方没有任何解释。1月底,北京印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根据工商局原先的招标公告,合同签订后,北京印刷集团要在30天内交付第一批20万张商标注册证,45天内交付第二批,60天内交付第三批,75天内交付最后一批。也就是说,至少2月底就应该有第一批商标注册纸到货;到现在的4月中旬,四批纸张本应已经全部交货了。而根据商标局的说法,3月底才刚刚到位用纸供应。这已经不是商标局第一次拖延症爆发了。2014年4月,商标局内部系统升级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接下来4个月的商标注册业务停止,直到8月份才恢复。工商总局当年的公告和这次一模一样:“对此给公众带来的不便,我局深表歉意。”2016年8月17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了以下的招标公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发文打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内容:发文打印服务3年(预估打印量合计为:彩色7769万张,黑白3111万张)预算金额:本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为: 4350万元/3年 。 国家商标局出了那么多问题,到底有没有处罚和问责?难道真的要因为死了人,才会引起国家特事特办吗?本人是一位创业者,2015年8月成立公司,身为设计专业出身的创始人,在经过了无数次修改和优化,确定了品牌logo,并于2015年9月以该品牌logo申请了3个类别商标,时隔一年,没有一个商标被审核通过。好比我辛辛苦苦下了一个蛋,你拿去审核一年后,告诉我是坏的。这???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让商标申请者不浪费一年的时间才知道结果?是否可以公开商标申请库,让人们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知道自己的商标不能注册,从而改变策略,尽可能地减少损失。而不是白白等待一年,最后才束手无策?一个公共机构,没有公开透明的标准如何做到以理服人?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没有严格、科学的标准如何切实、准确地落实?为人民服务,不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吗?公民的隐私如今太多的企业已经泄露了,但作为政府不仅不防范,还要率先开这个大门吗?节约时间、提高效率不正是我们每一个机构和公司存在的根基吗?如果一个机构做不到这两点,那存在是为了什么?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找替代者能否本着一定原则和标准?保质保量?在国家倡导万众创新、万众创业的今天,国家不更应该是以服务者的姿态为广大创业者服务吗?审核时长这么久,这期间给广大创业者造成的困扰、阻碍、难题,到底有多少,谁给一个解释?某些公司明目张胆打着政府的幌子做生意,谁给一个解释?商标这么重要的著作权,如果标准都是人为的,那也太儿戏了吧!请大家顶起来,让国家商标局给我们这些创业者一个说法! 康巴丝钟表厂lsdz万年历设置说明书 万年历闹钟设置的方2113法如下:5261按下设置键不放,直到进入定闹4102设置状态,然后再次1653按下设置键,可以选择相应的闹钟分组;选好分组之后,按下上调键或者下调键,调整一下时间;闹钟时间调整好之后,按下退出键,退出定闹设置状态。一般数码万年历调节器有四个键,分别为:退出、流水(下调)、上调、设置。先按一下“设置”键(进入时间设置状态,同时年份“闪烁”,可按“上调”或“流水(下调)”键修改年份,修改好后按“设置”键将闪烁位移到公历“月”,按“上调”或“流水(下调)”键修改月份;用同样的方法可对日、时、分、秒进行设置;星期、农历月、日将自动跟随公历的变化而变化。再按“设置”或“退出”键退出时间设置,回到正常时间状态。钟表是钟和表的统称,是计量和指示时间的精密仪器。钟和表通常是以内机的大小来区别的,按国际惯例,机心直径超过80毫米、厚度超过30毫米的为钟;直径37~50毫米、厚度4~6毫米者,称为怀表;直径37毫米以下为手表;直径不大于20毫米或机心面积不大于314平方毫米的,称为女表。手表是人类所发明的最小、最坚固、最精密的机械之一,也是国人钟爱的商品之一。 康巴丝钟表是哪个国家的品牌 您好,我帮您解决,O(∩_∩)O〜 当然是中国济南的民族品牌,呵呵。 希望我能帮助您,祝您好运,O(∩_∩)O〜 商标法典型案例 河南省洛阳市一家纺织厂设计了一款时髦的短衫,并在牡丹节期间将其投放市场。销售非常好。后来,许多制造商陆续复制了它,这极大地影响了纺织工厂的销售。为了保护工厂的利益和把握市场前景,工厂于2002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洛阳”商标的注册申请。在申请注册期间,其制衣厂继续生产与纺织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衬衫,并使用“洛阳”商标(今天的文字相同,并且图案和字体不同)。纺织厂已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了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2007年7月1日,商标局驳回了纺织厂的商标注册申请。接到拒绝通知后,纺织厂非常不满意,要求重新考虑进行初步审核。同时,服装厂看到纺织厂没有获得注册商标,甚至更加谨慎地继续生产... 1.商标局对纺织厂商标注册申请的拒绝是否正确?是什么原因 2.在纺织品工厂的商标注册申请被拒绝之后,服装工厂能否继续生产带有该商标的产品?为什么? 这是答案 1。拒绝是合法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不得注册为商标,在新商标法颁布之前已经注册的行政区划将继续有效。因此,国家拒绝商标申请是正常的 2.它可以生产,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建议再次申请。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商标证书签发后,可以对那些侵权组织提起诉讼,以从根本上保护其知识产权。 商标注册,将商标放在个人名下好还是公司名下好? 红菱科技回答:无论是在个人名义还是公司名义下使用商标,只要权衡最有利于您的商标,您就会得到明确的答案。它们之间的区别还有待了解。相似之处:1.无论商标是以个人名义还是公司名义使用,官方费用,审查程序和注册所需时间都是相同的。2.只要通过审查获得商标注册证,其合法权益便受法律保护,保护程度相同。3.无论商标是以个人名义还是公司名义,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如果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则必须及时续签该商标,该商标的有效期为自续签起的十年。区别:1.提交的信息不同:在公司名称中,商标注册需要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公章;对于个人姓名注册,有必要提供个人许可证的副本以及法人身份证的相应副本及其签名。2.商标的所有权不同:商标以个人名义注册,出具证明后,商标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其他人或企业想要使用该商标,则需要获得商标所有权的授权。以个人名义的商标可以作为私有财产继承。商标以公司名称注册。商标签发后,它属于公司。如果其他人或企业想要使用商标,则还需要公司的授权。公司被注销后,商标将作为公司财产的一部分被清算,并最终归公司的一名股东所有,公司的商标将需要转移到他的名字上,以受到法律的保护。3.不同的稳定性:商标以公司名称注册。如果公司名称和地址发生变化,则需要及时更改商标。如果未及时更改,它将导致商标局在找到商标后将其撤销。并且,如果竞争者发现商标的主要信息不符,则该商标很容易被另一方撤销。商标是以个人名称注册的,因为个人名称和户口地址不会轻易更改,因此不会影响商标主题信息。但是,如果个人名称和户口也发生变化,并且身份证信息也发生变化,则需要及时更改商标信息。以上仅供参考,希望采纳〜 济南康巴丝钟表厂的电脑万年历怎么对时间,只有退出,流水开关,上调,设置这几个按钮 按设置按钮,它将在年/月/日/小时/分钟之间切换,切换到您要调整的位置,按向上按钮+,然后按流键-。设置后,按退出或按设置键几次返回到正常显示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