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和居家养老注册过商标吗?还有哪些分类可以注册? 顺和居家养老商标总申请量1件 其中已成功注册0件,有0件正在申请中,无效注册0件,0件在售中。 经八戒知识产权统计,顺和居家养老还可以注册以下商标分类: 第1类(化学制剂、肥料) 第2类(颜料油漆、染料、防腐制品) 第3类(日化用品、洗护、香料) 第4类(能源、燃料、油脂) 第5类(药品、卫生用品、营养品) 第6类(金属制品、金属建材、金属材料) 第7类(机械设备、马达、传动) 第8类(手动器具(小型)、餐具、冷兵器) 第9类(科学仪器、电子产品、安防设备) 第10类(医疗器械、医疗用品、成人用品) 第11类(照明洁具、冷热设备、消毒净化) 第12类(运输工具、运载工具零部件) 第13类(军火、烟火、个人防护喷雾) 第14类(珠宝、贵金属、钟表) 第15类(乐器、乐器辅助用品及配件) 第16类(纸品、办公用品、文具教具) 第17类(橡胶制品、绝缘隔热隔音材料) 第18类(箱包、皮革皮具、伞具) 第19类(非金属建筑材料) 第20类(家具、家具部件、软垫) 第21类(厨房器具、家用器皿、洗护用具) 第22类(绳缆、遮蓬、袋子) 第23类(纱、线、丝) 第24类(纺织品、床上用品、毛巾) 第25类(服装、鞋帽、袜子手套) 第26类(饰品、假发、纽扣拉链) 第27类(地毯、席垫、墙纸) 第28类(玩具、体育健身器材、钓具) 第29类(熟食、肉蛋奶、食用油) 第30类(面点、调味品、饮品) 第31类(生鲜、动植物、饲料种子) 第32类(啤酒、不含酒精的饮料) 第33类(酒、含酒精饮料) 第34类(烟草、烟具) 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市场营销) 第36类(金融事务、不动产管理、典当担保) 第37类(建筑、室内装修、维修维护) 第38类(电信、通讯服务) 第39类(运输仓储、能源分配、旅行服务) 第40类(材料加工、印刷、污物处理) 第41类(教育培训、文体活动、娱乐服务) 第42类(研发质控、IT服务、建筑咨询) 第44类(医疗、美容、园艺) 第45类(安保法律、婚礼家政、社会服务) 做居家养老,公司注册比民非注册优势在哪? 谢邀。公司注册的主要两大优势:1.不需要像民非那样去套现利润。这个相信您能够理解。公司注册决定了企业是以营利性质来经营的,所以不需要像非营利性的民非机构那样麻烦去套现你的收益。2.对接资本市场有绝对优势。由于民非机构是社会组织,属于社会资源,所以您上面也谈到了不能分红,不能融资,收益只能再投入到相关工作开展中。所以依现阶段社区居家养老的市场发展业态,还没有非常好的自我造血能力,在经历最初的开拓阶段以后,会进入到一个需要和资本对接的周期。通俗的讲,你需要融资或者在一定时间阶段变卖套现,而民非机构的性质将会成为你最大的障碍。优势讲完,我们来假设您的公司未来发展有几种架构的可能,逐一分析:A. 第一种是只有一个民非机构作为经营主体 这种架构注定你只能通过政府采购项目完成自我造血,你的大部分客源来自政府,从客群获取上 来说是现在最好的方式,但是运营存在难度,您上面也提到了。这种架构毫无悬念,自生自灭。你 将来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实现盈利,解决利润套现的问题。这个也是很多该领域公司的第一阶段形态。B. 企业+民非(企业是壳,民非是实际运作的主体) 这种架构就是出于您现在观点的立场,意识到一些经营主体上的差异化,感觉公司需要一个企业作为主体,但是实际能干什么,却又说不上来。可能是未来要开展市场化,也有一部分是为了对接资本,但是市场化业务开展也非常缓慢,也可能是您开始构思把利润剥离出来承载到企业作为的主体上面来套现。但是实际运作来讲,还是以民非的团队为运作主体的,企业只是一个概念上的壳,还没有确定未来的作用和方向。(三种目的:1.套现 2.融资 3.利用企业的资质开展市场化服务)这个也是很多该领域公司的第二阶段形态。C. 企业+民非(企业是实际运作的主体,民非是壳) 这种架构表明企业的发展方向已经非常明确。可能我就是要在近期引入资本融资,或者几年内在资本市场内变卖套现,或者是业务流水已经非常成熟,具备一定量的现金流需要一个稳定的机制来套现利润。这个时候你的民非只有一个作用,就是帮助您去获取更多的招投标项目或政府采购项目,而你的企业才是实际经营的团队。这里面有一种比较常见的模式,就是企业和民非同时拥有同一类的经营范围,利用民非去拿项目,然后通过民非的名义托管给企业去运营,这就完成了实际意义上的利润套现和运营分割。企业成为你真正意义上支撑这个公司的主体,而民非只是利用这个壳来获取客源的一个手段。这个是部分该领域公司的第三阶段形态。市场上有但并不多。D. 只有企业作为主体来运作 这种架构有几种可能性: 1.公司在设立的最初就决定了只以市场化经营的形式来发展,不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不涉及民非业务。完全市场化。(但是事实是很多经营范围现在工商是没有开通的,只能通过民非开展,特别是部分涉及医疗性质的服务) 2.极少数有存在的案例在上面谈到的第三阶段后,完全剥离民非,单独运用企业来市场化运作。这个在现在市场上极其罕见,涉及到民非转制成企业的问题,存在个别案例,但不普遍,各区域政策不一,实际模式在操作上是否可以复制还存在争议。对于社会资本是否可以私有化本身就存在争议,但市场中确实实际存在改制成功的案例。这个涉及面和前置条件过于复杂,就不展开了。最后换位,回答一下“我如何和理事解释注册企业比民非更有优势”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点切入说服:1.资本在选择项目标的阶段,更喜欢企业胜过民非,因为民非毕竟还是社会资产,对于资本引进来说会有非常大的阻力。所以企业比民非更容易融资或变卖。2.在业务稳定开展到有足够的现金流,还是需要一个成熟的机制去把利润套现出来的,所以套现利润的基础是需要有一个企业作为壳。3.民非在市场开拓中,价格、服务项目是受到诸多管制的,没有企业市场化运作那么开放。(例如很多一线城市养老机构收费明确规定每两年只能更改一次,无法跟上市场快速变化迭代的节奏)暂时这些吧,随便想到写写,希望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