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门窗商标-金属门+商标第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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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普及】门窗企业商标风险提示--商标就是一种经营模式

佛山市门窗业协会

2016-06-21

文/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 邹飞波律师

企业品牌建设非常重要。优秀的企业,都会为自己的企业取一个“好企业名称”、注册几个“好商标”,因为这太重要了。否则,就出现“养大的娃被别人抱走了”。

一、商标法规定谁注册谁拥有商标权,而不是谁使用,谁拥有商标权。也就是说,我们门窗企业,辛辛苦苦经营好多年的品牌,有了完整的企业营销渠道、经销商渠道,但没有注册商标,也许哪一天商标被他人抢注了,这个商标注册权人一纸诉状,就能将这些摧毁,被其据为己有。

现在注册商标也不贵,上交商标局就600元费用,委托代理公司可能需要几百元甚至千把块。

二、使用产品、包装或广告宣传时,注意不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

我国商标法现有45个分类。门窗类产品,根据材质不同,分布在几个不同的类别,例如金属类门和窗及其配件在第6类(普通金属及合金);非金属门和窗及其配件在第20类。当然门窗企业应当根据自己产品实际情况选择其他注册类别。

除了产品生产、销售外,产品的广告营销、连锁店、特许经营的开展,也需要另行保护注册,企业要注意选择注册第35类(广告、商业经营)进行保护。

在产品、包装或广告宣传中,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就构成侵权。例如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与佛山市门窗业协会的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显然就不妥了。

三、企业名称(即商号)不能侵犯他人知名商标或驰名商标;另外,使用含有他人已注册商标的企业名称时,不能突出使用该已注册商标,否则也构成不正当竞争。

例如:保利地产,若是有商家在外省注册一个XXX保利地产,并生产销售同类商标,可能就涉嫌不正当竞争了。若突出使用包含他人已注册商标的企业名称,直接侵犯商标权,侵权就更不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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