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加盟费不能用约定商标开店,加盟者该怎么办? 经济之声天天315 天天315 2019-10-16 导语 江西九江的郭女士上个月中旬通过网络搜索引擎找到“古茗奶茶”品牌,考察后决定签约加盟。签订“单店服务协议书”并支付5万1800元后,被协议甲方“南京食全食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通知不能使用“古茗”商标,等待统一安排更换品牌。郭女士认为,更换商标影响门店经营,要求退款,但目前还没有成功。《天天315》本期聚焦:交了加盟费不能用约定商标开店,加盟者该怎么办? 边听边看效果好~ 江西九江的郭女士和家人,想加盟一家奶茶店,经过前期了解,打算选“古茗”这个品牌。在搜索引擎中输入“加盟古茗奶茶”关键词后,跳出许多搜索结果,郭女士的家人选择了其中一个,留下联系方式后,一个广州的电话号码打了过来,并邀请郭女士和家人到南京考察。郭女士坦言,尽管是她要开奶茶店,但是并没有太关注这件事,而是委托给了自己的朋友,包括选择加盟的品牌等比较关键的环节。 记者在搜索引擎输入“古茗奶茶”,其网站显示古茗隶属于杭州奇鼎饮品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古茗加盟和运营管理的公司。不过记者也同时看到多个显示“古茗奶茶”加盟的搜索结果。打开这些招揽加盟商的网页,无一例外都会跳出填写个人信息的对话框。 记者以“南京食全食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关键词搜索,发现了下面的内容: 同时,记者再一次搜索“古茗奶茶”,并逐个打开搜索结果,发现了其中一个搜索结果中有如下声明: 郭女士和家人认为,当时签约的加盟品牌是古茗,现在要换品牌,觉得不放心,想退出加盟。目前郭女士已经尝试联系了南京食全食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方表示,正在按照流程申报退款,她希望有一个好的结果。 当事人郭女士目前还没有收到退款,我们相信相关企业能够信守承诺,按照合同办事。平心而论,郭女士作为签合同的一方,确实应该在签合同前仔细了解合同内容,不能仅仅是“签个名”而已。 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明君律师表示,签约后不允许加盟者使用约定的商标,“南京食全食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我认为这不仅是一个违约行为,还有可能是一个违法行为。在连锁经营模式当中,商标应该是一个重要的资产。合同当中有明确规定可以使用,现在又不可以用,是严重的违约行为,对于被特许人认可它的加盟模式也有重要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特许人要承担自己的责任,被特许人也可以依据法律主张自己的权利。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治工作委员会胡钢副秘书长认为,即使退款成功,投资人郭女士也有申请相关损失补偿的权利: 合同法对这种由于单方的违约造成对方的实际损失,规定很清楚的,至少要遵循“填平原则”,也就是至少要保证弥补因为违约方的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差旅费用/维权费用等,也应该进行必要的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