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龟子无效“金龟子”商标 二审获胜(附判决)_刘纯燕 作者 | 高山 (本文1515字,阅读约需4分钟) 近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今年颇受大众关注的 “金龟子商标行政纠纷案”做出二审判决,认定 李某在诉争商标“金龟子”上的申请注册损害了刘纯燕在先的“金龟子”艺名的合法权益,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即维持了争议商标“金龟子”予以撤销的被诉裁定。 本案第三人 刘纯燕,是 中国内地节目主持人、配音演员、制作人,她以“金龟子”为主持艺名的儿童节目成为几代人的童年记忆。 (图源: 央视悦动2015年05月26日 ) 2018年,刘纯燕得知 南京市一家少儿培训机构将其艺名“金龟子”注册为商标并进行使用,于是向原商评委提出宣告“金龟子”商标无效申请,并随后获得 支持。 2018年10月19日,诉争商标“金龟子”的注册人李某不服被诉裁定,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 原商评委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并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并依法重新作出裁定。 李某诉称,“金龟子”是自然界中极为普通的昆虫名,刘纯燕作为一个节目主持人或配音演员,其 “金龟子”艺名知名度体现在影视娱乐领域,远远未达到教育领域的地步。 李某还表示,自己在南京地区使用“金龟子”作为早教品牌已经有十几年时间,目前 其经营的“金龟子早教机构”在江苏、安徽地区已有9家连锁机构,具有一定知名度。 刘纯燕称, “金龟子”作为其多年宣传和使用的艺名,相关公众、媒体已经将“金龟子”作为其姓名符号,甚至比本名刘纯燕更广为知晓。 她认为:“很多人都不知道我的本名,一直称呼我为金龟子。金龟子原来本身只是一种昆虫,它和七星瓢虫的形象有很大的区别,为了让孩子们更喜欢, 我是将金龟子和七星瓢虫做了完美的艺术结合和再创作,并用了三十多年的艺术生涯不断地赋予金龟子新的生命和新的力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辩称, “金龟子”是刘纯燕的艺名,且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在教育、娱乐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与刘纯燕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关系。 李某未经授权,将与刘纯燕艺名“金龟子”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商标,该行为难谓巧合,具有不正当利用他人姓名实现经济利益的目的。因此,诉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所标识的服务与刘纯燕具有某种特定关联,从而损坏刘纯燕享有的在先姓名权。 二审法院认为,据相关资料显示,刘纯燕在1994—2014年间,使用“金龟子”作为艺名主持《七巧板》《大风车》《动画城》等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少儿节目,并于2006年出版的自传《我是金龟子》并在其参加的活动中大量使用“金龟子”艺名,其提交的国家图书馆检索报告和刘纯燕所获荣誉中亦使用“金龟子”指代刘纯燕。 二审法院亦称, 李某未能对其使用“金龟子”申请诉争商标作出合理解释、提交有效证据,可以推定李二娜在申请注册诉争商标时,明知“金龟子”系刘纯燕的艺名这一事实,具有较为明显的主观恶意。 故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2019)京行终7285号 扫码进入知产宝数据库 查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