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商标注册——京师企服国际商标注册流程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的战略规划逐步开展形成规模化体系并开展了前期有效实践,绝大多数的国家共享上了名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快车之上并享受着随之带来的红利。捷克作为“一带一路”中重要的节点,其巨大的市场潜力当然因此吸引了越来越多大中小企业与投资者的目光。那么如何让自家的商品与服务抢占捷克的市场呢,商标注册是其中的第一步棋,下面让京师企服小编就这个问题为大家说一说。 捷克商标注册:商标法律概述 1993年1月1日捷克斯洛伐克分裂为两个独立的国家——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1993年3月1日前捷克斯洛伐克专利局核准的商标注册在捷克共和国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确认。1989年生效的第174号捷克斯洛伐克商标法在捷克继续有效。在捷克现行的有关于商标的法律还有1989年1月1日生效的第187号法令,1995年10月1日生效的第137/1995号商标法,该法案于2000年5月10日修改。在捷克,商标权基于注册获得。捷克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申请。捷克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捷克共和国已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声明:自1993年1月1日起原捷克斯洛伐克加入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管理的所有条约在捷克共和国继续适用,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商标法条约》、《里斯本协定》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1996年9月25日马德里协定议定书在捷克得以实施,属同为协定同为议定成员国。官方语言为捷克语,商标制度为多类别制度。 捷克商标注册:商标申请材料准备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的流程分为申请准备、缴纳规费与证件领取。其中申请准备应提交的相关的申请书件如下: 首先企业需要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并填写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其次企业需要提供商标图样两张。如果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如果选择单一国家申请的,准备材料如下: 在捷克,企业提交商标申请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营业范围、商标图样、经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商品和服务清单。若是外国申请人,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 捷克商标注册:注册申请 当商标局收到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在登记完收文日期及编定申请号后,会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并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单》。在申请人接到《收费通知单》起15日向商标局缴纳有关费用。当完成此步骤后,商标局会进行向国际局申请。 收到汇款后,商标局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果60日之后,商标局未收到汇款,将会把申请文件及其他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并不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一切就绪后,国际局会收到中国商标局的申请,确认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注册申请后,会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注册处,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 而对于单一国家申请,将会有不同的流程: 商标申请提交后,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只进行绝对理由)。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如果没有发生驳回理由,则商标申请将进行公告。在此期间任何利益相关人均可提出异议,如无异议,则核准注册。一切顺利的情况下,捷克商标注册用时大约四至八个月,若期间发生商标异议等情况,时间会相应延长。 京师企服——关于国际商标注册的领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