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惊魂!“樱花”燃气灶面板爆炸了! 厨房惊魂!“樱花”燃气灶面板爆炸了! 宜昌生活圈 2015-03-29 内容提要 家住夜明珠的张女士前几天给我们打来电话说,她们家的燃气灶爆炸了,这可把她吓坏了。3月25号,张女士正在家中做饭,突然闻到厨房里弥漫着阵阵异味,张女士心里有点害怕,于是赶紧喊老公过来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就在张女士和老公准备检查线路的时候,意想不到的危险发生了,“砰”的一声,周围玻璃四散。 张女士说,当时的情景可把她给吓坏了,而且这几天她一直不敢做饭。张女士告诉我们,她的苏州樱花牌燃气灶是2012年底买的,有一年的保质期。虽然过了保质期,但是发生爆炸,商家总该给个说法吧。不过,这维权能够顺利吗? 记者介入,事情最终得到解决了吗?苏州樱花燃气灶和樱花燃气灶是一个牌子么?请关注今晚《宜昌生活圈》。 新闻链接: 缤纷的樱花 难辨的真假 缤纷的樱花 今年2月份的顺德厨卫生活电器展现场,带有“樱花”字样的参展企业有四家。更为尴尬的是,这四家企业的展台彼此相隔不过数米。一些经销商在这个展台上溜达了一阵,手里拿着宣传资料,带着将信将疑的表情,又辗转到另外一家展台。 与相对专业一些的经销商不同,大部分的消费者面对数量庞大的“樱花”,则显得彻底“晕菜”。一些消费者是奔着樱花这个响亮的品牌而去,在使用之后才发现,自己买来的产品并不是那个“跋山涉水送油网广告”(消费者语)的樱花。消费纠纷和投诉于是就此产生。而此类报道,也不断见诸媒体。“到底哪个樱花是真的?”、“怎样辨别真樱花?”、“樱花的logo到底几个花瓣是正品?”这样的提问和回答在大型综合论坛、行业论坛以及团购论坛上比比皆是。 《艾肯家电》杂志编辑部曾在江苏常州、徐州、山东的济南、广东的顺德作过的一则消费者专项抽样调查显示,在六十名随机受访者中,听说过樱花品牌吸油烟机的占95%,在剩下的57名受访者中,81%的消费者认为电视上广告的免费送油网樱花品牌为正宗樱花产品,继续细分下来,有58%的消费者知道正宗的樱花吸油烟机产自昆山,真正知道樱花产自昆山,且知道如何分辨(拨打售后服务电话、认知图形上为红底搭配五朵白色樱花花瓣,下为绿底搭配白色英文名称“SAKURA”)的消费者仅有19人,占据全部受访人数不足30%。 樱花品牌的真正归属者,位于江苏昆山的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对此的表现是:努力维权,官司屡打屡赢。但赢完官司后,对方依然故我。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市场上形形色色的带有“樱花”二字的油烟机、热水器、浴霸等品牌名称不下20种。 艰难维权路 如前文述及,樱花品牌的真正所有者,成立于1994年的台资企业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一刻都没有放弃自身的维权。 今年的四月中旬,在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举行的新品发布会上,企划处副总经理张静雯接受艾肯家电网采访时表示,一直以来,樱花卫厨都未曾停止维护自身权益的努力。一方面,公司通过大力的宣传,帮助消费者辨别真正的樱花品牌,另一方面,公司也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仿冒者的法律责任。 资料显示,自樱花卫厨启用司法途径,对涉嫌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处理,陆续已有“苏州樱花”、“南通樱花”、“台湾樱花”、“大都樱花”被法院认定构成商标侵权,要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樱花卫厨一定经济损失。 其中“苏州樱花”最为突出,其成立于2005年,被许可使用的“图+樱花+YINGHUA”组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多功能照明灯、电灯插座、车辆灯、路灯等。 2008年12月1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樱花卫厨起诉苏州樱花商标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苏州樱花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樱花卫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苏州樱花立即停止将“樱花”作为其企业字号,并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三、被告苏州樱花赔偿原告樱花卫厨经济损失40万元。 苏州樱花不服判决,于2009年初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经查明,苏州樱花网站、产品、包装和宣传资料上标注含有“樱花”文字的企业名称,同时其产品及宣传资料中刻意凸显“苏州樱花”字样,并且苏州樱花位于江苏苏州,而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则位于江苏昆山。容易导致消费者将苏州樱花的产品误认为是樱花卫厨公司产品,或者认为其与樱花卫厨公司之间存在某种关联,进而导致错误消费,损害樱花卫厨公司的品牌声誉和潜在市场份额。 因此,江苏省高院认定苏州樱花使用“图+樱花+YINGHUA”标识的行为构成对樱花卫厨的商标侵权,终审判决驳回苏州樱花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市场竞争的原则是平等、诚实、信用,傍名牌、仿冒铭牌的行为一经司法,鲜有得逞。但现实的情况是,判决归判决,输掉官司归输掉官司,短暂的消停之后,这些傍名牌企业卷土重来,甚至有甚于前。 事实上,樱花卫厨一直努力维权,但市场上形形色色的樱花仍从出不穷,本身就反映了这样一种尴尬。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向艾肯家电网表示,按照现行商标法,商标侵权案的最高罚款额度为50万元,“不疼不痒的处罚根本达不到震慑效果”,该名人士随即反问,“随随便便的傍个名牌,哪年赚不了50万?” 何止是樱花? 在利益的诱惑下,受仿冒的何止是樱花。帅康、方太、老板等名牌产品,无一不被仿冒混淆。 又何止在厨卫行业,在整个家电行业乃至各行各业,这种现象也是从出不穷,有康师傅,就有康帅博、有皇明太阳能就有皇能太阳能、有“雕牌”就有“鹰牌”,有帅康就有深圳帅康。。。。。。 总而言之,费尽心思,让不明真相的消费者看到商标之后,产生错觉认为其就是市场上的名牌产品或者是与名牌产品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就是“傍者”的逻辑——名牌产品,一般都是经过数年甚至数十年的深厚积淀、花费大量的财力、物力打造的,在消费者心目中已经形成口碑。只要想方设法与名牌挂上关系,那么利益自然滚滚而来,再不济,也会借助名牌产品的影响力提升自己的知名度。 这些傍名牌产品依靠荫泽,悄悄地分食被傍产品的市场份额。而一旦这些傍名牌的产品爆出质量问题或者服务问题,一经媒体报道,最紧张的反而是那些名牌企业,因为谁都知道,塑造一个品牌的艰辛程度。 傍名牌的“四大法门” 那么,具体的做法又有哪些呢?一般总结下来,傍名牌的具体行径,不外乎以下几种,为了不引起争议,以下举例尽量避免涉及厨卫小家电行业。 1、打“擦边球”。 打“擦边球”就是模仿著名商标,使消费者误认是著名商标而购买。首先是字形字义相近例如康帅博之于康师傅;其次对于将一些著名品牌加上前缀或者后缀,例如多达200种的华伦天奴•路易、华伦天奴•古柏、鲁加诺•华伦天奴、圣•华伦天奴、华伦天奴•GV、联盟•华伦天奴等等。 2、将著名商标名注册为商号 这种“傍名牌”,就是将著名的商标注册成为自己的公司商号,混淆公司名称与品牌名,使消费者误以为著名的品牌就是这家公司生产的。比如将著名的名牌“啄木鸟”中文商标注册为“九江啄木鸟……公司”、“深圳啄木鸟……公司”、“上海啄木鸟……公司”等。 3、“海归壳派” 通过国际注册公司在海外注册公司和申请商标,使消费者认为这是国外的公司生产的,是国外的品牌,但是企业的产品仍然在国内生产和销售。这种品牌都号称在海外有研发机构,实际上是彻头彻尾的国内生产和国内工艺,产品的品质、工艺、设计等,将自己装扮成一个彻头彻尾的外国公司和外国品牌,但是与其宣称的品质大多是不相符合的。 这种行为并没有侵犯其他著名的商品,只是利用国人国外的品牌就是比国内的品牌好的心态。给产品取个洋名,套上海归的壳,以期获得好的销售。 4、自己“监制”国际品牌 自己生产的产品,打上某某监制,似乎给人品质保证的感觉。为了拉近自己与知名品牌的关系,一些经营者甚至自己亲自“监制”国际名牌。具体做法是在香港等地先注册一个名称和一些国际名牌非常相似的公司,然后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打上由这家公司监制。给消费者的感觉是国际名牌的公司对这些产品进行质量监控与质量保证。 何以屡禁不止? 第一,利益的趋势。 如前文所述,知名品牌一般都是数年、数十年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之后塑造出来的品牌形象,无论是品牌的知名度还是美誉度,在市场上都相当高。傍上这些品牌,可以悄悄的分食市场份额。而且利润极为丰厚。 第二,行业的特性及发展阶段特征,给傍名牌者以可乘之机。 对厨卫小家电行业而言,进入门槛较低、产业发展仍不成熟,使得一些投机者纷纷进入。该类投机者自然不会有做品牌、做事业的想法,而是找准机会“捞一笔”就走。同时,厨卫小家电企业数量众多、市场集中度不高,如以吸油烟机为例,前五名的品牌加起来的市场份额占有率40%左右,这意味着没有哪一家企业具有足以威逼傍名牌者的绝对力量,给了一些不法企业可乘之机。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当前厨电行业而言,产能过剩,浙江和广东两大生产基地大量做“白机”业务企业的存在,给傍名牌提供了温和的土壤。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有的傍名牌产品甚至连制造车间都没有,仅靠采购白机贴牌出售。 第三,从行业的渠道结构而言。 厨卫小家电行业的渠道类型较为分散,一部分是依靠卖场,但各地建材渠道、三四级市场的专卖店,对企业来讲较难以管理。 从经销商自身角度而言,尤其是个体经销商,并不在乎自己经营的是傍名牌产品还是真正的名牌产品,他们所关注的,只是利润空间。加之相关部门缺乏监管,部门经销商堂而皇之地经营起了傍名牌产品。 有了渠道的支撑,傍名牌企业的渠道体系得以建立 第四,就消费者自身而言。 一部分消费者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未能准确辨别名牌产品与傍名牌产品的区别而购买,还有一部分消费者是出于虚荣心。由于傍名牌产品与名牌产品有较大的价格差距但品牌形象上又真假难辨,这满足了部分消费者“花小钱,用名牌”的心理。据调查,这种现象多在不发达地区的农村或者是城市郊区。 有了部分不知情消费者以及虚荣消费者的买单,傍名牌这条产业链终于顺利打通并得以运转。 第五,个别地区的地方保护主义。 当地方有关部门怕打“傍名牌”影响地方财政收入时,受地方保护主义的诱导,容易产生被动接受命令的心理,对本地区企业“傍名牌”现象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熟视无睹。 第六,法律的监管及惩治力度不够。 从罚款力度而言,按照现行《商标法》,傍名牌,仿冒名牌的最高罚款是50万元。对于一个傍名牌企业来说,即便是按照罚款的上限处罚,50万也并非是一个能够具有震慑性的数字。同时,现有的傍名牌现象往往是跨区跨省,法律的监管和执行都相当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