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8年8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商标侵权纠纷就占6件! 4月23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法院2018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在8大典型案例中,涉及商标侵权纠纷的就占6件!其中就有我们熟悉的“永和豆浆”“青花”。 辽宁法院2018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包括:“苏尔寿或SULZER”品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坚朗或KINLONG”商标侵权纠纷案、“ZEGNA、Ermenegildo Zegna”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涉及第三人”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报事贴”商标侵权纠纷案、“青花”商标侵权纠纷案、“立清酸”商标侵权纠纷案、“永和豆浆”商标侵权纠纷案。 省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赵伟介绍,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也发生了深刻变化。近年来,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案、技术合同和特许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件快速增长,这一特点从上述典型案例也可看出。 典型案例:“永和豆浆”商标侵权纠纷案 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油永禾世家食尚餐厅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摘要】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奇永和公司)取得 “永和豆浆+稻草人图案”注册商标。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油永禾世家食尚餐厅(兴油餐厅)在其店招门头、室内装潢及餐具上使用“永和豆浆”字样。 兴油餐厅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的判定截然不同。 一审法院认为,弘奇永和公司的注册商标与兴油餐厅使用的标识二者位置、构成、图案不同,兴油餐厅不构成侵害商标权,据此驳回弘奇永和公司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则认为,确定兴油餐厅对诉争标识的使用是正当使用还是商标性使用,应考虑使用者主观是否构成善意以及客观可能产生的后果。兴油餐厅将 “永和豆浆”单独使用或置于其各种宣传标识的显著部位,采取放大字体,而将自己的商标、企业名称简化、省略、弱化、置于不明显位置。在弘奇永和公司的案涉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前提下,兴油餐厅对“永和豆浆”的使用缺乏善意或通常的商业惯例,无法构成“正当的诚实的使用”,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构成侵犯弘奇永和公司案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典型意义】“永和豆浆”文字及图注册商标是餐饮行业的知名品牌,各地餐饮主体的攀附行为层出不穷,攀附主体生产销售的相关食品质量参差不齐,极大降低了消费者对品牌带来的消费体验的预期值,破坏了品牌企业的发展和市场占有率,毁掉了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省法院有关人士认为,本案二审的改判统一了对此类案件的审判思路,起到了保护品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 典型案例:“青花”商标侵权纠纷案 亳州市三曹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辽宁三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摘要】与沈阳青花食品酿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花食品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亳州市三曹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曹酒业公司)获得授权在烧酒与酒精饮料上独占使用“青花QINGHUA及图”及“青花”商标。辽宁三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沟酒业公司)生产的涉案白酒,在外包装顶部、白酒容器的瓶盖与瓶身等位置均标注了“三沟文字+图形”组合商标,在包装上标注“青花”字样。 【典型意义】本案是关于他人对注册商标正当使用的问题。本案从反向角度阐释了正当使用案涉商标不构成侵权的情形,对此类案件的裁判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典型案例:“报事贴”商标侵权纠纷案 3M公司与得力集团有限公司、大东区行舟文化用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摘要】3M公司注册取得 “报事贴”、“ ”商标,核定使用包括:便条纸、便条本、粘贴纸、一面可粘贴的标签、一面可粘贴的便条等。得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力公司)自2010年起,在便条纸等商品上使用“百事贴”标志。 “百事贴”与“报事贴”看似不同,法院为何最终支持了3M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来,法院认为得力公司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同一种类的商品上,将“百事贴”作为商品名称使用。与“报事贴”相比,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差异不大,相关公众从识记和认读上不易区分。3M公司涉案商标经长期使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得力公司对于“百事贴”标志的使用,容易误导公众,与“报事贴”构成近似。 因此,法院最终酌情确定得力公司赔偿3M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大东区行舟文化用品商行赔偿3M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万元。 【典型意义】在商品名称侵害商标权纠纷中,由于大量销售、宣传行为,可能使商品名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当事人经常以其构成商品通用名称对抗商标禁用权。本案阐释了法定通用名称与约定通用名称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对此类案件的裁判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