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区别在哪里? 驰名商标是一个专有的法律概念,是指在市场上享有比较高声誉,为相关大众所熟知,并且有比较强的竞争力商标。驰名商标的两种认定方式有什么区别?下面为您介绍。 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认定认定后的救济途径不同 行政认定是最正常的渠道,由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或工商总局认定; 司法认定一般由审理案件的法院来认定。 二、认定机关不同 行政认定机关有商标评审委员会和商标局两家; 司法认定机关有400多个各级人民法院。 三、认定效力不同 司法认定效力大于行政认定效力。 四、两者认定后的影响力差别巨大 认定按照认定的途径来讲工商行政具有很强权威性,全国各级的工商行政部门都会依照有关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要求来增强保护; 司法认定通常由于商标案件原因,由中级法院或高级法院来认定,全国各地工商行政部门对它的保护还不太明确。 五、司法与行政途径对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再审查或认定问题的规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