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普打印机商标属于-惠普打印机的商标属于什么商标

提问时间:2020-07-21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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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7-21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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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盒】摊上大事了!竟在包装盒上印国旗、未授权的惠普商标!_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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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法院审结的“孟宪辉等三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18年度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据了解,被告人孟宪辉在未经“hp”(惠普)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提供电子模板委托两家包装印刷企业制作成带有“hp”商标的包装盒。目前,该被告人、两家被告单位及相应负责人已被处以上万元罚款,更严重的是三位被告人都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四年六个月!

除此之外,9月19日,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扣押5700瓶白酒,据了解,这些白酒外包装箱、酒盒、酒瓶、手提袋上有国旗、“中国梦强军梦”等内容。

编辑:华印纸箱/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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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惠普许可,利用惠普商标制作成包装盒

案件由来:

2017年6月初至7月,被告人孟宪辉在未经“hp”(惠普)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提供电子模板,委托被告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丰彩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带有注册商标“hp”商标标识的包装盒面纸及不干胶防伪标,该公司经营厂长、业务负责人被告人潘希坡安排公司车间进行制版并印刷。

尔后,被告人孟宪辉先后通过物流公司将部分伪造的商标标识发往广州等地。同年6月,被告单位廊坊市海赫荣达印刷有限公司受被告人孟宪辉委托,由该公司业务员被告人李梦君安排,将上述印刷带有注册商标“hp”商标标识的包装盒面纸制作成包装盒。

经审查,被告人孟宪辉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共计111万余件;被告单位廊坊市丰彩印刷有限公司、被告人潘希坡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103万余件;被告单位廊坊市海赫荣达印刷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梦君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3万余件。

处罚决定:

2018年9月19日,安次区法院以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孟宪辉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被告人潘希坡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李梦君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执行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廊坊市丰彩印刷有限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廊坊市海赫荣达印刷有限公司罚金2万元。判决已生效。

河北廊坊安次法院始终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不断加大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优化投资环境。本案的成功办理,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也改善了保护知识产权的营商环境。今后,安次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努力为营造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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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上印国旗,5700瓶白酒被扣押

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管局查获违规使用国旗、党旗等标识问题白酒5000余瓶。

9月19日,播州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来到辖区某快递中转站,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一款名为“航母珍藏酒”的白酒,正装车准备转运山东省烟台市。据调查,该白酒由仁怀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共有950件5700瓶,白酒外包装箱、酒盒、酒瓶、手提袋上有国旗、“中国梦强军梦”等内容。

“这批白酒已违反《商标法》《广告法》中不得在广告、商标中使用或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等的规定。”播州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执法人员已将涉案白酒全部扣押,并对其登记封存。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9月22日,执法人员又随机抽查了几家物流公司,在位于和平大道的一物流公司,发现违规使用“建国70周年”标识白酒20件。

播州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工作人员正在全区范围内展开排查,同时,将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生产厂商利用国家重大节日活动进行商业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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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即: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情节严重”,2004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单位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按照2004年12月2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按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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