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名称能否作为商标注册? 法院:否_商品 无人机拍摄的北京世园会园区妫汭剧场。(图源:新华社) 流光倏忽,又是一夏。要说近日北京城里最热闹的去处,可就是延庆的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啦! emmm虽然世园会“人从众”,但看到朋友圈的返图,大家是不是还是…… 不过,说到这里,职业习惯,脑海中产生了一个疑问:这类会展的名称可以注册成商标么? 【案情简介】 S公司想将“猫主题国际艺术设计周及图”注册为商标。 商标局和商评委均以“诉争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为由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S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原告S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法院认定】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法官讲法 随着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会展、文化产品走进大众视野。相关策展主体也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设计商标、申请商标时,要“眼观六路”,避免申请商标陷入直接描述其服务内容等特点之情形,更好地以商标助力产业发展。 编辑:王 蕾 审核:殷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