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企猫:这些店胆子也太大了!用红领巾作店铺商标,绝不允许!_名称 不当使用红领巾,决不姑息! 6月17日,某视频拍客在成都发现,遍布成都的串串餐馆“六年一班”和“六年二班”,大量使用红领巾标识作为店铺LOGO。 对此,团四川省委、团成都市委已联系市场监管部门,对成都瑾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六年一班”“六年二班”串串店违规使用红领巾作为店铺标识事件进行约谈、整改,该商家表示将按规定在全网平台撤换标识、逐步更换实体店标识。 不当使用红领巾,罚款、谴责! 令人意外的是,不当使用红领巾等少先队标识的行为其实不止这一例,而是时有发生。 01-- 2018年7月,上海某公司因邀请日本某成人片女演员戴红领巾参加“公益活动”,引发部分网友产生“该演员被聘为少先队辅导员”的误解。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上海某公司作出处罚——罚款100万元、另案罚款30万元。同时全国少工委发表声明对其谴责。 02-- 2018年9月,山东一小学向小学生发放印有某商场广告的红领巾,引发网友愤慨。 03-- 2019年3月,唐某某因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传多个穿着暴露、戴红领巾捕鱼的视频,经公安部门沟通核实后被行拘12日并罚款1000元。 哪些名称不可以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伴随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企业也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布局,纷纷进行商标注册。不过,阿喵提醒企业在注册商标前,应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事先进行商标查询,了解拟注册商标是否已注册、有无近似商标等,以此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