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著名商标品牌大全-河南省著名商标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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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知名商标品牌保护,护航河南高质量发展,河南法院这样干!

加强知名商标品牌保护,护航河南高质量发展,河南法院这样干!

豫法阳光

1月2日

1月2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全省法院加强知名商标品牌司法保护情况。

发布会上,省法院副院长史小红通报了全省法院加强知名商标品牌司法保护的情况。

省法院民三庭庭长司晓森通报了2019年全省法院知名商标品牌司法保护八件典型案例。

史小红介绍,全省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不断加强知名商标品牌司法保护力度,助推我省知名品牌企业不断提升自主商标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影响力,促进我省由产品大省向商标品牌大省、由河南制造向河南创造转变, 不断优化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主要做法

积极履行审判职责,依法受理商标品牌纠纷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全省法院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审判理念,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每一起商标品牌纠纷案件,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新发展。

河南法院审理的商标品牌纠纷案件主要特点

1

知名商标品牌纠纷案件数量多

2

侵害知名商标品牌纠纷的范围广、面积大

3

我省知名商标品牌维权案件增幅明显

2019年以来,我省知名商标品牌主动维权的纠纷案件924件,同比增长26%,“双汇”、“新飞”、“一拖”、“好想你”、“南街村”等知名品牌相继维权,表明我省知名商标品牌发展迅速,优势特色产业逐渐形成。以双汇为例,近年共提起商标品牌纠纷诉讼116起,包括不正当竞争纠纷71件、商标权纠纷12件、外观设计专利纠纷32件、著作权纠纷1件,诉讼对象包括省内外35家相关企业。

4

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审理难度增大

在商标品牌战略背景下,市场主体创新活跃程度增强,商标品牌意识明显提高,涉及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商标品牌纠纷不断出现,商标恶意注册时有发生。这些案件中,往往存在刑民交叉、民行交叉,法律问题与技术、商业问题相互交织,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有赖于对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的深入分析。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实施严格商标品牌保护

不断加大知名商标品牌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有效维护商标品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严厉制裁侵权行为,打造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

加大民事审判保护力度,全面维护商标品牌权利人合法权益。坚持贯彻全面赔偿原则,依法判决侵权人赔足权利人经济损失以及合理维权成本,逐步提高民事侵权赔偿数额。根据具体案情酌情超出法定限额判赔,让侵权人付出足够的侵权代价。

发挥刑事审判威慑作用,严惩侵犯商标品牌犯罪。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扎实开展“双打”行动,审结侵犯商标品牌刑事犯罪案件654件,有力震慑侵犯商标品牌犯罪行为。

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依法监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取证、证据审查、侵权判定等标准向司法标准看齐,促进知识产权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化和法治化。

加强商标品牌纠纷案件的监督指导,促进执法尺度统一。商标品牌纠纷系列、关联案件多,这些案件分布范围广、波及面宽,各地法院对事实认定、责任划分、赔偿金额认识不一、处理各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例指导统一裁判标准的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全省法院切实加强对在先生效裁判的学习,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判决前进行类案检索,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针对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保持全省裁判尺度统一。

加强与行政机关横向协作,凝聚商标品牌保护合力。注重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征求意见等形式,就商标品牌保护问题进行磋商协作。

提升司法审判服务大局能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

全省法院围绕高质量发展大局,积极主动为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提供司法服务。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通过案件审理,引导市场主体尊重创新,有效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支持知名企业主动运用知识产权手段参与市场竞争,善于运用知识产权手段巩固特色优势产业。不断提升为企业创新驱动保驾护航的服务水平。全省法院主动走访企业,倾听创业者声音,了解企业司法保护需求,实地调研新动态、新模式、新技术,交流企业商标品牌保护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商标品牌司法保护新课题。并加强对商标品牌保护新问题的调查研究。运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重大案件、司法改革成效和典型人物进行深入报道。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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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XX公司、洛阳XX公司、河南XX实业有限公司系列侵害商标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知民终165号民事判决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知民终421号民事调解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知民终199号民事裁定书等〕

案情摘要: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汇公司)是我省在国内知名的肉制品企业,1999年12月29日“双汇”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经过多年的市场培育,“双汇”品牌已经在中国食品行业拥有了较高的声誉。其研制开发出多款产品,销售区域包括北京、广东等23个省区市,深受社会公众的喜爱,同时也有多款产品被模仿。双汇公司以山东XX公司、洛阳XX公司、河南XX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双汇公司商标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及包装装潢、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商品为由诉至法院,形成多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汇公司的商标权、知名商品包装装潢、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受法律保护。山东XX公司、洛阳XX公司、河南XX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双汇公司商标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及包装装潢、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商品的行为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经过法院的认真审理,判令山东XX公司在8起系列案件中停止商标侵权和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并赔偿双汇公司共计1180万元。经过法院的耐心调解,促成双汇公司与洛阳XX公司、河南XX实业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共28起案件达成调解,顺利化解该系列案件。

典型意义:本系列案是涉及知名企业商标保护及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及包装装潢、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典型案例,案情复杂、涉及面广、争议内容多,并且兼具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的多重难题。该系列案件的及时处理,体现了落实中央严格保护政策精神,依法保护了我省知名企业的合法权益,厘清了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权利边界,对于促进知名品牌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增强社会大众的品牌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二、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与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市洛龙区XX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03民初169号民事判决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豫民终857号民事判决书〕

典型意义:法院判决厘清“杜康”商标权的权属,既保护了杜康酒这一我国历史文化名酒的现代传承,也为“杜康”品牌进一步发扬品牌价值提供了法律支撑。“杜康”商标和“白水杜康”商标争议的实质,是具有千百年历史的民族传统品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如何确定权属边界和规范使用的问题,本案本着尊重历史、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善意共存、包容发展等原则,依法妥善处理纠纷,有利于保护历史名酒的文化传承,也有利于规范白酒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充分展示了司法对加强历史文化品牌保护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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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贾共鑫、梁富海、武迪

审核:程 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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